民国初建,省军政首长称都督,都督由布政使担任,军政一体。省府设政务、财政两厅,政务厅下设总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1913 年,军政分治,布政使改称民政长,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由都督兼任。1918年,省府下设政务、财政、教育、实业四厅。之后,省军事长官先后有将军、督军的称谓,最高行政长官先后有巡按使、省长之称谓。一直到1927年,国民军时期,建立了甘肃省政府,省府行政变革才算告一段落。
省以下行政建制,从1913 年开始,废除清代的府、州、厅建制,一律改为县。在省府和县之间,保留了道的建制,形成了省辖道、道辖县的三级行政建制。道设观察使,称道尹。调整以后共有7 道,分别是:兰山道、陇南道、陇东道、河西道、边关道、朔方道、海东道。1914 年,又变更各道名称,改称兰山道、渭川道(原陇南道)、泾源道(原陇东道)、甘凉道(原河西道)、安肃道(原边关道)、宁夏道(原朔方道)、西宁道(原海东道)。
道下设县。兰山道(治皋兰)辖15县,渭川道(治天水)辖14县,泾源道(治平凉)辖17县,甘凉道(治武威)辖9县,安肃道(治酒泉)辖7县,宁夏道(治宁夏)辖8县,西宁道(治西宁)辖7县。共77县。
1927年,新增夏河县、噔口县,县级建制增至79个。
在民族地区设立宁夏护军使(代中央政府管辖河套西内蒙古阿拉善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宁海镇守使和蒙番宣慰使(管辖青海蒙藏各部族)。(www.xing528.com)
1927 年6 月,国民党开封政治分会决定组建新的甘肃省政府,政府行政长官称主席。省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设财政、民政、教育、实业、司法五厅。之后,甘肃省政府决定:废除道一级行政建制,设行政区,道尹为行政长。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为县长。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建制。县级行政进一步健全,县政府下设财政、建设、教育、公安四局。县下设区、乡(镇)等。
全省划分为兰山区(驻省会皋兰县)、泾原区、渭川区、宁夏区、西宁区、安肃区(甘凉区并入)等6 个行政区。1929 年1 月,甘肃分治三省后,甘肃省设兰山、渭川(驻天水县)、泾源(驻平凉县)、安肃(驻酒泉县)4个行政区。
1926年,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拉卜楞设治局(后撤改为夏河县)、康乐设治局、洮西设治局、卓尼设治局、肃北设治局。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尝试建立行政建制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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