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次年,又将第二标所属3 营从各提镇调出,集中训练;并参照他省做法,将甘肃新军暂编为一混成协,设置协统,统领各标。总督以下设提镇,提镇所属的军队分驻省城以外各地,称为“续备军”,又叫“巡防队”。甘肃巡警总局负责规划全省警务,设有督练公所,并在各地设立分局。宣统二年八月,甘肃第一次考试法官,录取40 名,充任高等审判庭、兰州地方审判庭、检察厅及皋兰初级审判庭的法官。
光绪三十年(1904),甘肃省遵照清政府的新章,从原防练马步60营旗中选17营旗编成常备、续备和巡警等军。光绪三十一年(1905),升允任陕甘总督,将驻守省城的常备军编为3 营,改称甘肃新军步队第一标;从固原、河州、西宁各提镇标兵中挑选步队3旗,分编为3营,合称甘肃新军步队第二标;并改编、建立马队2 营、炮队1 营。次年,又将第二标所属3 营从各提镇调出,集中训练;并参照他省做法,将甘肃新军暂编为一混成协,设置协统,统领各标。改编后的标协又称“督标军”“建威军”,由总督直接统领。总督以下设提镇,提镇所属的军队分驻省城以外各地,称为“续备军”,又叫“巡防队”。宣统元年(1909),陕甘总督升允实行新的军队编制,成立了马步四标:马队标统为马安良;步兵第一标标统为张定邦,后由陆洪涛担任;步兵第二标标统为马福祥;步兵第三标标统为周务学。在改编军队的同时,甘肃省政府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在省城设甘肃巡警总局,内设总办、提调、文案、教习等职,并有绅士参与。甘肃巡警总局负责规划全省警务,设有督练公所,并在各地设立分局。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省城设巡警总所,各县筹设巡警。巡警主要来自各地驻防的绿营兵或当地的乡团。宣统元年(1909),省城设高等审判庭、检察厅及模范监狱、皋兰初级审判庭等。宣统二年(1910)八月,甘肃第一次考试法官,录取40 名,充任高等审判庭、兰州地方审判庭、检察厅及皋兰初级审判庭的法官。同年,在兰州创办高等巡警学堂,并附设巡警传习所,其学员毕业后大多分配到各地充任巡警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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