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时,今甘肃的经济是畜牧业与农业并重。进入明代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在今甘肃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明朝今甘肃农业开发主要表现在屯田带动下的耕地面积扩大;农业人口大幅增长;新的农作物品种大量引进;农业生产技术得到改进等方面。
(一)明朝甘肃的屯田
明朝今甘肃的屯田主要有三种形式:军屯、民屯及商屯。
军屯 明定鼎后,驻扎在今甘肃境内的10 余万军队若靠国家供养,势必给朝廷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在明初经济极其凋敝的情况下更是不可能。河西地区孤悬“天末”,粮饷转运极为困难,所以军队屯垦以自给乃势在必行。明初今甘肃耕地面积的扩大主要得力于军垦。明代今甘肃军屯大体以兰州为界,分为河西与河东(含陇东、陇西、陇中)两大区域。明朝河东地区的军屯最早见诸史载的是洪武三年(1370)平凉卫指挥秦虎率五千余士兵屯田西(安)、凤(翔)、平凉三地,人均分得屯田120亩,共计屯田160余处,3450余顷。明朝河州、岷州、洮州三卫有军户3万余,屯田1.2万余顷。临洮卫、靖虏卫、兰州卫有军户约1.5万,屯田0.8万余顷。巩昌卫、秦州卫有军户近1 万,屯田1.4 万余顷。庆阳卫有各边军士及民兵1.4 万,屯田0.4 万余顷。仅从上述记载以及推算的军屯数额看,明代今甘肃河东地区的军屯数额已近6 万余顷,若加上未被记载的军屯数额,则明代今甘肃河东地区的军屯数额约为7 万顷。这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成绩,它表明明朝今甘肃河东地区的军屯是卓有成效的。
明代河西军屯是今甘肃乃至九边的重点军屯区之一,它对西北边防发挥了重要作用。明朝河西诸卫所属于今甘肃省境内约6.16 万人。弘治前,正军维持在7万人左右,弘治以后,军士大量逃亡,实有军士降至4万人左右,嘉靖时又降到3.3 万人。河西地区由于“临边险要,守多于屯”,故大部分地区下屯正军的比例仅占到正军的55%,约3.4 万人。以此计算,明朝河西屯田军士在明前期维持在3.5 万人左右,明中后期则只有2 万人左右,屯田约1万顷至1.6万顷。
除正军屯田外,此时期余丁及军卒家属的屯田也发展成为军屯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德三年(1508),监察御史李璞奉命前往今甘肃各地清查屯田,其中甘州等12 卫、古浪等3 所屯田旧额为1.1 万余顷,产粮13.4 万余石;舍余人等屯田共1.5万余顷,产粮8.5万余石。
军屯的主要政策与措施 明初朝廷极其重视屯田,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加以贯彻执行,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屯田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军屯赏罚例、红牌事例制度、样田考较法。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红牌事例。红牌事例创于洪武朝,定制于永乐朝。永乐三年(1405),令各屯置红牌一面,将管理例则写刊于上,颁布全国,明代今甘肃亦行之。有关屯田管理的具体法规包括:第一,屯种的屯军务要趁时耕种,朝作暮息,不许推奸躲懒;管屯官不许离开屯所,谨慎提督,不许徇情纵放军人懒惰;要公平抚悉,一毫不许擅科,一刻不许擅差,亦不许无故虐待屯种的屯军。第二,凡强占屯田者问罪,为官者强占屯田要调遣到边卫带俸差操,属旗军丁人等强占屯田均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为民,管屯等官不用心清查者纠奏治罪。第三,屯军人等将屯田转与典主、卖主,俱照用强例问罪调发,管屯指挥等官知情不举或受贿容隐,一体参问。第四,屯田籽粒年终不完者,都司管屯、各卫所掌印管屯并屯种官员之家,俱各停俸。若一年不完,都司掌印、卫所佥书及首领官并按察司管屯官一体停俸;屯粮不完二年,三年以上,卫所管屯不必参奏,听管屯佥事提问,停俸比较。第五,不许听纵大小官旗私下役使屯军,亦不许依势刁顽;若有侵欺情弊,比照私役军人事例。每粮一分准军一名,五名以下降一级,以上二级。第六,本管官员如有指以公用差使为由科取钱财,逼令逃窜,以致屯田荒芜事发,听抚按等官奏拿究治。第七,弘治年间规定:律纵放军人歇役者,一名杖八十,每一名加一等,例则额设军伴之外,多占五名以下者降一级。第八,凡不服本管官旗约束,破坏法纪者,定将犯人处以极刑,家小迁于化外。
军屯的管理机构与屯守比例 明朝军屯的管理组织与卫所管理相一致,即督率10 人屯田者为小旗,督率50 人屯田者为总旗,督率100 人屯田者为百户,督率300人以上屯田者有千户1人和副千户2人。千户以上有指挥使、都指挥使乃至五军都督。屯、堡是屯田的基本单位,屯始于今甘肃。洪武二十八年(1395),因甘州五卫军士分耕塞上,相距远者有至二百里,军不成伍,将吏不能朝夕督视,以致军士怠惰,所获不足自食。明廷准令一个百户为一屯,以便耕种。屯的设立一可改善“军不成伍,将吏不能朝夕督视”的状况,二可加强对屯军的管理监督,故此后“屯”遍设全国,于边地更是风行。堡是针对屯的防御能力较低而设置的,最初试行于永乐年间的宁夏。永乐二年(1404),成祖敕令总兵何福在今宁夏于四五屯内可择一中心屯筑堡,以便旁近四五屯辎重粮草皆集于此。无警则各居本屯耕牧,有警则入堡固守,以待援兵。此后堡的设置推广至全国。堡与屯寨的区别在于堡可以筑土城,屯寨则不可以。土城高七八尺或一二丈,城八门;城外濠堑阔一丈或四五尺,深与阔等,聚各屯粮刍于内。每大堡设屯长一人,屯副一人,小堡只设屯长一人,城堡大者有守备、操守、防守等官,城堡小者只设防御掌堡官,或总旗。
屯军受田额与上仓制度 明朝今甘肃军屯人均受田一份,一份通常为50亩,但也有受田百亩、70亩、30亩、20亩不等者。明朝的军屯,政府每月要给守城军士米1 石,屯田者减半,在边地者减3 斗。正粮上缴屯仓后,按月发给屯军本人,作为“口粮”;余粮上缴后作为本卫官军俸粮。洪熙元年(1425)更定税则,余粮减半,只纳6石。英宗正统初年进一步规定,正粮不再上仓,只纳余粮6石。至此,军屯的上仓制度基本固定下来。
民屯 民屯是由政府组织移民进行的屯田,其管理机构附属于各级政府。明中叶以后,随着西北边防形势的日益严峻,向边地移民的规模越来越大,民屯随之在西北地区发展起来。正德九年(1514),督理陕西粮饷右侍郎冯清建议:“甘肃流民,岁久奠居,虽有出粮之徭,殊非良法,宜行守臣清查造册,量给官地二十五亩,照例纳粮,免去银差。”此建议得到“允行”。遂召集甘肃流民给田兴屯,既解决了流民衣食问题,又增加了国家税收。(www.xing528.com)
商屯 明廷兴办商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军屯所面临的资金紧缺问题。明朝今甘肃地区的边防之需和物资储备,仅仅靠中央政府的直接拨款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直接拨款的同时,明廷又依靠国家权力进行宏观调控,引导一部分私人资本流向边备,以弥补中央财政的不足。这种方式在明朝被称为“开中法”,即政府招募商人输粮(也可为实物、货币)或允许商人出资招人在边地屯种,就地生产,就近缴粮,然后由官府发给引票,凭引就场支盐贩卖。与此类似的还有纳米中盐、纳马中盐、纳布中盐、纳铁中盐、纳钞中盐、纳钱中盐等等。
(二)明朝今甘肃屯田的作用与影响
明朝今甘肃的屯田虽然从规模和数量上不及唐代,但明廷对于甘肃屯田仍十分重视,特别是河西走廊一线的屯田,其作用与影响是明显的。其一,甘肃的军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强兵足食”的目的。其二,明朝由于实行了大规模的屯田,不仅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而且使大片的草地、森林变成了农田,特别是明朝中后期,在河西走廊和河湟地区,屯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畜牧业为主的格局。从此以后,这些地区农业生产开始发展起来,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汉族生产方式进一步发展到边疆地区。其三,明朝屯田使明朝今甘肃的人口有了较大的增长,明朝初年,为了防边,将10 多万大军屯守于今甘肃,而且迁徙、招抚流民于边地垦种,使人口有较明显的增加。洪武初年,陕西三边还是“地广人稀”,永乐时已是“塞下充实,地渐开辟”。其四,经过屯田和移民,今甘肃境内一大批城镇发展壮大,同时出现了一些新兴的城镇,这些城镇大部分为清朝所沿袭并发展成为今天居住的城市,如洮州、岷州、河州、秦州、兰州、凉州、巩昌、渭源、安定、镇番、大靖等。其五,移民与戍边军屯田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农作物品种被引入甘肃境内,如玉米、棉花等。
(三)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兴修水利 明代今甘肃水利的修建在各地方志中有相当多的记载,从洪武二年(1369)榆中县烽火岔及大河峡开渠灌田起,一直到明末,修建了许多水利设施。这些水利设施主要分布在以兰州为中心的黄河沿岸与河西走廊地区。明朝今甘肃黄河流域水利工程的修建是以兰州为中心,向上到达河州,下游到靖虏卫(今甘肃靖远县)。兰州虽濒临黄河,但由于黄河水位较低,在水车尚未使用前,引黄河水灌溉困难较大。因此兰州东、西两川良田菜地只能靠阿干河、五泉水、笋罗沟水以及黄峪沟水来灌溉,其中发挥主干作用的是阿干水诸渠。嘉靖年间(1522—1566),时任云南御史的兰州人段续将水车引进今甘肃后,很快得到广泛应用。黄河两岸众多水车浇灌着周围的农田菜园,其势蔚为壮观,以至兰州赢得了“水车之城”的美誉。明朝河西自然条件相对较差,水利是河西地区农业必不可缺的生产要素。河西走廊的水利建设以凉州卫、甘州卫和肃州卫为中心,相较而言,成效显著者为甘州卫,其次为肃州卫,凉州卫的水利工程明显较前两个地区要少。甘州水利之源主要为两大类:一为泉水,一为雪山融水。凡冬季多雪,夏季高温之年,南山(祁连山)雪融,河水、谷水及泉水皆饶裕而必得丰年,历代垦屯全靠引入上述水源进行灌溉。在地方政府不遗余力的推动下,甘州地区出现了大大小小的渠坝,如虎剌孩东渠、阳化西渠等,可灌田9200 余顷。肃州卫水利主要是利用讨来(赖)河、红水河与丰乐川之水,水源出自雪山,融化流入大河,分成渠坝,浇灌田地。明代在河西一带水利工程的兴修,为明朝政府在河西地区的屯田打下了基础,大量土地的开垦,使河西一带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如杨博巡抚甘肃时,重开甘州木龙坝的龙首渠,使当地屯田大兴,“人丁繁衍”。
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改进 明朝今甘肃地区创造性地发明了“砂田”技术。“砂田”又称“石头地”,主要分布在甘肃中部的兰州、皋兰、永登和靖远等黄土高原地带。这里土质瘠薄,有机质含量低,地势高寒,平均海拔在2000 米左右,昼夜温差大,作物生长期短,无霜期仅150 天左右,年降雨量仅300 毫米左右,而年蒸发量却高达1500~1800 毫米。在这一地区,农业生产的关键是控制蒸发量,而砂田技术正是在控制蒸发量上有其独到之处。砂田是甘肃农业生产技术史上一个独具匠心的创造,其产生年代大体在明朝中叶。砂田铺设的方法是在耕地上铺上一层沙砾,厚度约30厘米。砂田的寿命一般为20~30 年,每铺一次沙砾可连续种植十余年。在此期间,频繁的土地耕翻可以免去。砂田由于地面覆盖沙砾,可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土壤,显著减少水分的蒸发,而且雨水还可以沿沙砾缝下渗,避免雨水冲刷造成地面径流,最大限度地收蓄雨水。因此,“砂田”不仅具有保土、保水、保肥的作用,还能调节地温,改良土壤,防止耕作层盐碱化,避免风暴危害表层土壤,为农作物生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正常情况下,砂田上种植的棉花比未铺砂田的土田产量高出50%~80%;谷物类的旱作砂田比未铺土田高出1~3 倍;水砂田比水浇地高出0.5~1 倍。由于铺砂田的成本较高,所以新铺的水砂田一般种植瓜类等经济作物,以后才以粮食作物为主。砂田种植可稳产高产,其栽培瓜果,质量特佳,驰名中外的兰州白兰瓜、迟水桃、大接杏、冬果梨、软儿梨等都出产在砂田上。兰州素有“瓜果之城”的美誉,与砂田的栽培有着直接的联系。
甘肃地区农业生产的制约因素 尽管明朝甘肃地区农业生产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有许多不利因素制约着农业发展。首先,脆弱的自然环境是制约甘肃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甘肃大部分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降水量小,空气干燥,不适宜农业生产。特别是河西地区,星罗棋布的绿洲被四周的戈壁荒滩和沙漠包围,而滥垦滥伐和过度开垦,造成了植被大量破坏,沙漠化越来越严重,这使得原本就已非常脆弱的河西生态环境变得愈加脆弱。其次,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甘肃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地震、旱灾、冻灾、水灾、风灾、雹灾等,仅洪武年间(1368—1398)发生在甘肃地区的自然灾害就有50 次。从正统二年到弘治二年(1437—1489)的52 年间,甘肃仅雹、旱、水、霜、蝗、风等特大型自然灾害就有13 次之多。一旦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必然造成大量人员严重饥荒,流离失所,土地荒芜。再次,民族间的冲突和战乱给正常的生产带来严重破坏。明代,蒙古封建主雄居北方,双方经常因各种原因发生争执、冲突甚至战争,从而导致边民迁徙流浪,人口减少,田园荒芜,生产停滞不前。
(四)明朝的马政及甘肃畜牧业的发展
明朝今甘肃的畜牧业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明中叶以前官营牧马业的发展。明朝今甘肃地区的畜牧业首先是为抗击蒙古服务的。明朝是中国历史上马匹资源十分匮乏的朝代之一,战马的来源一直是政府关切的要政。永乐年间全国各镇拥有军马34 万余匹,绝大多数分布在北方各镇,其中甘肃镇拥有军马约3万匹。万历年间(1573—1620),全国各镇拥有军马数下降至28 万余匹,其中甘肃镇拥有军马约2.2万匹。明朝军队作战所需要马匹的来源除通过与藏区的茶马贸易、朝贡贸易,以及从西域诸国的朝贡贸易中获得外,在西北地区设立苑马寺饲养和繁殖马匹也是马匹来源的主要途径。明朝河陇各地无论“中盐”“中茶”,所得之“茶马”“盐马”,除一部分直接拨付军营使用外,另一部分则留在苑马监饲养孳生,以备调用。永乐六年(1408),陕西、甘肃苑马寺共辖12监48苑。其中甘肃苑马寺主要分布在河西走廊以及石羊河、大通河、湟水、黄河上游一带。陕西苑马寺大致分布在今甘肃的榆中、临洮、陇西、通渭、会宁、平凉、庆阳及宁夏、陕北一带。苑视地之广狭可分为上、中、下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匹。若平均以每苑养马五千匹计之,应有24 万匹之多。明朝今陕西、甘肃官营牧场上主要的劳动者是隶属于军事系统的牧军。明制官牧之地曰草场,或为军民佃种曰熟地,岁征租佐牧人市马。明朝今甘肃官营牧业在明中后期开始衰落,这与当时的军事形势有密切关系。明中后期西北蒙古势力在河西等地的活动,使苑马寺经常被劫掠,官牧各苑在烽火警报中自然无从发展。加之茶马贸易的衰落,马源短缺,最终导致陕甘大部分监、苑被裁撤。正统二年(1437)前,陕西苑马寺之威远、同川、熙春、顺宁4 监16 苑已被裁撤;正统二年(1437),甘肃苑马寺6监24苑全部裁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