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的发展
农业 铁质农具的普遍使用,推动了农业发展。牛耕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为大面积开垦荒地提供了畜力保障,是农业史上的一次革命。随着井田制的废除,授田制开始推行,小农生产方式得以确立,个体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秦大力推行重农政策,在农业生产管理中发挥主导地位和保障作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手工业 秦手工业包括官营和民营两类,官营手工业规模巨大、种类繁多,内部分工相当细密,主要生产统治者生活所需及国家政治军事所需的器物。个体手工业者独自经营的小手工业是春秋以后新出现的手工业经营方式,在战国时期得到长足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分工日渐细密,手工业技术有了很大进步,在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煮盐和纺织等生产部门内,有了更为细致的专业分工。
商业 早在春秋中期的秦穆公时代,秦已经有商人出现,但商业活动规模较小。战国时期,社会分工扩大,陆路和水路交通较以前有了很大进步,再加之商业经营高利润的刺激,秦的商品生产和流通逐渐活跃起来。出现在市场上的,有粮食、家畜及畜产品,还有陶器、木器、铁器和纺织品等手工业品。农业及手工业的发展,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崛起,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商人的出现尤其是富商大贾的出现、金属铸币的广泛流通、作为商业都会的一大批城市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秦的社会面貌。
(二)社会的变迁
社会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人们的社会组织的性质普遍发生了变化,由原来按血缘亲属关系组成的社会组织演化结构进化为按地区划分的组织,即地域组织;其次,是人们从事经济生活的关系即阶级关系也有了很大变化,出现新的格局。(www.xing528.com)
从郡县制到乡里制度 在兼并战争的压力下,出于提升国家集权能力和增强社会动员能力的需要,各国纷纷采取了措施,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由此形成了垂直管理模式的地方行政制度,这就是所谓的“郡县制”。战国初期,秦在东部边地设县。战国中期,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县制,由此县的编制得以在秦国普遍确立,县令作为国家的地方权力派出官员,代表秦君管理其辖区的土地和人民,从而形成了县级行政格局。郡的设立,较县要晚。最早的郡,大约出现于春秋末年的晋国,秦国加以效法,推行郡县制度。商鞅在秦国变法,参照三晋的经验,在秦国实行“集小乡邑聚为大县”的做法,建立了以县—乡—里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系,县下设乡,乡以下设里。乡有三老、啬夫和游徼等职,三老掌管风俗教化,乡啬夫掌管居民诉讼和税收,乡游徼掌社会治安。里设里正或里典,以贯彻县乡布置的民政及行政任务为主,同时兼有强化对居民的控制和组织管理生产的职责。此外,乡中还设有亭,专门负责地方治安和驿站系统,作为乡里制度的补充。乡里制度是有效解决基层社会和居民管理的重要手段,两者整合为一,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从乡到户,国家权力的因素,系统地分布到当时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最终形成了秦国严密的社会控制网络。
宗族组织解体 春秋时期及其以前,人们很重视自己的族姓,也很重视自己的氏族出身。自春秋末期以后,各个宗族组织纷纷解体。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个体劳动的普遍采用,“公作”性质劳动的大家族逐渐被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家庭所取代。小型的个体家庭,不仅仅是作为一个生育单位,还作为一个财产单位或经济单位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并按地区行政区划被编入乡、里组织。随着社会人员的流动,一个邑中的家庭,已不再像过去那样皆具有血缘亲属关系,而原本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家庭,却因相互间不再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往往变得关系疏远,亲戚之情日渐淡薄。
编户制度的实行 编户是以户为单位登记居民名籍,不分贵贱等级,统统隶属于国家权力各机构的居民管制方式,这是国家对居民按地区进行划分的一种做法,是适应氏族组织解体后采取的管理制度,大约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进入战国,户口编制更趋细密,秦国采用了“什伍”的户口编制,将居民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一家有罪,其余家庭连坐,如此一来,国家就控制到了每一户。秦国对户籍管理非常严格,居民登记户籍,要写清姓名、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等,无论男女老幼,都要登记在册,一旦死亡,就要从名册上除名,这样的规定无疑加强了对人口的管理,便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行,自然也方便国家土地政策的实施。
社会阶层的分化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宗族组织解体,秦的社会阶层加剧分化。作为统治阶级的是以秦君为首的封建地主阶级,包括王室、封君、官僚、高爵拥有者及部分享有国家赐田者,被统治阶级则是小农、工商,统称为庶民。奴隶作为贱民,也属于被统治阶级。此外,还有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士、门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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