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美学法则的内涵指从审美的角度理智寻求、有意体现的一种形式美。形式美是室内设计作品给人以美感享受的主要因素。美是可以感知的,但只能通过形式体现出来,因为人们在审美活动中首先接触的是形式,并通过形式唤起人们对美的感应,对内容的接受。美是不能离开形式的,但不是所有的形式都是美的形式。其基本属性有点像语言文学中的文法,掌握了文法可以使句子通顺,不出现病句,但不等于具有了艺术感染力。
所谓形式,意指具有可见性形状及其各部分的排列,有了两个以上部分的组合,也就有了形式。[7]在室内设计中所构成的形式美,就是借物质来表达某一种功能和内容的特殊形式,并以此为媒介激发人们对美的不同感受和情绪,与设计者之间产生共鸣,共鸣的程度愈大,感染力就愈强,如有的室内设计使人感到雄伟,有的使人感到庄严,有的使人感到幽雅,有的使人感到亲切,有的使人感到神秘,从而使室内设计具有了不同程度的艺术魅力。
形式美是有规律可循的,其法则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和永恒性,与人们审美观念差异、变化和发展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绝对的,是许多不同情况下都能应用的一般原则;后者是相对的,随着民族、地区和时代的不同而发展变化的。绝对寓于相对之中,并体现在一切具体的艺术形式之中。具体说来,形式美具有统一、协调、变化、多样、比例、尺度、均衡、比拟和联想等某一种或几种属性。[8]
(一)统一、协调
任何艺术表现必须具有统一、协调性,这点似乎对所有的造型设计都是适用的。即在于有意识地将多种多样的不同范畴的功能、结构和构成的诸要素有机地形成完整的整体,这就是通常称作造型设计的统一性。取得统一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调
在形式美法则中,协调是取得统一的主要表现方法。协调是指强调联系,表现为彼此和谐、具有完整一致的特点。
2.主从
讲究主从关系。就是在完整而统一的前提下,运用从属部分来烘托主要部分,或者是用加强手法强调其中的某一部分,以突出其主调效果。
3.呼应
呼应是在室内空间一般缺乏联系的各个不同形体或立面上,如柱的顶与脚、柱与墙面、墙面与门套、窗套等,运用相同或近似的细部处理手法,使其在艺术效果一致的前提下,取得各部分间的内在联系的重要手段。
(1)构件和细部装饰上的呼应。
(2)色彩和质感上的呼应。
(二)变化、多样
室内空间是由若干具有不同功能和结构意义的形态构成因素组合而成的,于是形成各部分在体量、空间、形状、线条、色彩、材质等方面各具特点的差异。在室内设计中,只要充分考虑和利用这些差异,并加以恰当的处理,就能在统一的整体之中求得变化,使空间造型在表面上既和谐统一,又丰富多变。通常认为有对比、韵律、重点等几种表现方法。
1.对比
所谓对比,是指强调差异,表现为互相衬托,具有鲜明突出的特点。
形成对比的因素是很多的,如曲直、动静、高低、大小、色彩的冷暖等。室内设计中,常运用对比的处理手法,构成富于变化的统一体,如形状方圆的对比,空间的封闭与开敞,颜色的冷暖,材料质地的粗细对比等。
2.韵律
造型设计上的韵律,系指某种图形或线条有规律地不断重复呈现或有组织地重复变化。这恰似诗歌、音乐中的节奏和图案中的连续与重复,以起到增加造型感染力的作用,使人产生欣慰、畅快的美感。无韵律的设计,就会显得呆板和单调。韵律可借助于形状、颜色、线条或细部装饰而获取。
3.重点
重点是指善于吸引视觉注意力于某一部位的艺术处理手法,其目的在于打破单调的格局,加强变化,突出主体,形成室内空间的趣味中心。
(三)比例、尺度
室内设计的空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整体或者它的局部本身的长、宽、高之间的尺寸关系;另一方面是室内空间与家具陈设彼此之间的尺寸关系。研究比例关系,是决定室内设计形式美的关键。
1.几何形状的比例(www.xing528.com)
对于形状本身来说,当具有肯定的外形而易于吸引人的注意力时,如果处理得当,就可能产生良好的比例。所谓肯定的外形,就是形体周边的“比率”和位置,不能任意加以改变,只能按比例地放大或缩小,不然就会丧失此种形状的特性。[9]例如正方形,无论形状的大小如何,它们的周边的“比率”永远等于1,周边所有的角度永远是90°;圆形则无论大小如何,它们的圆周率永远是近似等于3.1416;等边三角形也具有类似的情况。而长方形就不是这样,它的周边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比率而仍不失长方形,所以长方形是一种不肯定的形状,但是经过人们长期的实践,探索出若干种被认为完美的长方形。
(1)黄金比。
(2)黄金尺。
(3)等差数列比。
(4)等比数列比。
(5)平方根比。
2.几何形状的组合比例
对于若干几何形状之间的组合,或者互相包含,如果具有相等或相近的“比率”,也能产生良好的比例。[10]
上面谈到的这些按“数”的自然规律而形成的比例法则,赋予了室内设计的科学意义,但这些比例规律不是绝对的。几何形状的比例,毕竟是从属于结构、材料、功能以及环境等因素。所以,我们不能仅仅从几何形状的观点去考虑比例问题,而应综合形式比例的各种因素,作全面的平衡分析,才有利于创造新的比例构思。
(四)均衡
均衡,也可称平衡,在室内设计中,均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表面上具有安定感。
由于室内空间是由一定的体量和不同的材料所组合,常常表现出不同的重量感,均衡是指室内空间各部分相对的轻重感关系。获得均衡的方法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1.对称均衡
对称,也可称为均齐。所谓对称均衡,就是以一直线为中轴线,线之两边相当部分完全对称,有如天平之平衡。[11]对称的构图都是均衡的,但对称中需要强调其均衡中心,把一些竖线按等距离无限排列,虽然产生均衡现象,但因找不到一明显均衡中心,在视觉上没有停息的地方,故其效果必然是既乏味又动荡不安。然而如在其间强调出均衡中心,那么一种完美而宁静的均衡表现便会油然而生。
2.非对称均衡
当均衡中心两边形式不同,但均衡表现相同时,我们称之为非对称均衡,有如秤的杠杆的重心平衡。为了造型设计上的要求,可以有意识处理成不同的非对称均衡形式来丰富造型的变化。非对称均衡比对称均衡更需要强调其均衡中心,因为非对称所形成的多变性,常常导致紊乱,单凭视觉去审视均衡是较困难的。[12]所以,在构图的均衡中心上,必须给予十分有力的强调,这正是非对称均衡的重要原则。
室内空间造型的均衡还必须考虑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重心。人们在实践中,遵循力学原则,总结出重心较低,底面积大,就可取得平衡、安定的概念。好的均衡表现必有稳定的重心,它给外观带来力量、稳定和安全感。
此外,有些室内设计,并不以体量变化作为均衡的准则,而是利用材料的质感和较重的色彩,形成不同的重量感来获得重心稳定的均衡感。
(五)比拟和联想
室内设计作为一种艺术创作来说,可以设计成各种个性特性,如可以是优雅的,富有表情的,庄严的,活泼的,力量的,或具有经济、效率的特征等等,但是它必须与一种空间功能有着相联系的特征。这些个性特征,在具体表现上,常常与一定事物的美好形象的比拟与联想有关。
例如,在一些要求表现庄严的会议厅,室内设计常采用对称、端正的轮廓和正面形象,着重材料质感的运用和细微的艺术处理,讲究色彩的稳重而不过于华丽的效果,这些都与庄重典雅的概念接近。而在一些娱乐活动的场所,如文化宫、音乐厅、展览厅等处,则多采用优美的形体曲线、奔放明快的色彩,以取得亲切、愉快、感人的效果。
儿童活动空间的设计,就是融合了这两种设计手法,形成饶有风趣的构思。它以儿童熟悉喜爱的形象作为构思联想的素材,运用各种比拟方法进行造型设计,除在形体构图上采用具有一定象征意义的事物形象外,还在色彩上采用鲜明、活泼的对比色。
运用概念的比拟与联想,必须力求恰当。也就是说,要恰如其分地正确表达功能内容,其中包括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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