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主要是工程预付款和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工程预付款是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的价款。
工程预付款金额,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工程预付款额度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
1.工程预付款金额的计算
(1)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工程预付款金额的一种方法。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公式计算法。公式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公式计算出发包人应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的一种方法。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2)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大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的性质。在工程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后,所需主要材料储备和构配件的储备量逐步减少,有可能造成预付款金额大于未完工程总额,所以当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后,当承包人在取得相应的合同价款时,发包人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预付款,直到把预先支付的工程预付款金额扣完为止。抵扣方式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扣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按合同约定扣款。预付款的扣款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确定,一般是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签约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逐次扣回。
2.达到起扣点时扣款
工程进度达到起扣点金额(简称起扣点)时,应自起扣点开始,在每次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确定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间(起扣点),应该以未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金额刚好等于工程预付款为原则。即起扣点为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经完成工程金额。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此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所占比重扣减工程价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
(1)起扣点的计算
1)根据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及预付款金额确定预付款起扣点
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T=P-M/N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金额;(www.xing528.com)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2)根据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及约定的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确定预付款起扣点
如果约定了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一种方法是根据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计算出工程预付款,然后根据上面的公式计算起扣点。另一种方法是先计算起扣点进度,起扣点进度计算公式为:
则起扣点=承包工程合同总额×起扣点进度
(2)计算抵扣金额
第一次扣抵额=(累计已完工程金额-起扣点金额)×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金额×主材比重
该方法对承包人比较有利,最大限度地占用了发包人的流动资金,但是,显然不利于发包人资金使用。
例 某工程计划完成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为850万元,按本地区规定工程预付款额度为25%,材料比例为50%,试计算工程预付款,起扣点进度及金额。
解:
工程预付款为 850万元×25%=212.5万元
起扣点金额为 850万元×50%=425万元
(三)工程预付款担保
1.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概念及作用
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从该项担保金额中获得补偿。
2.工程预付款担保的形式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扣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预付款担保也可以采用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如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四)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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