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这将有利于合同管理、造价的控制和风险的合理分摊。不同种类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同时合同双方的风险也不同,应依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当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即风险范围)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总额就不会发生变化。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
2.单价合同(www.xing528.com)
单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合理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工程成本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成本由发包方实报实销,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给承包方相应报酬。
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因此,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其条款必须非常严格。
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抢险、救灾或灾后修复工程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
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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