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灭火系统
本部分内容包括水喷淋钢管、消火栓管道、水喷淋(雾)喷头、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温感式水幕装置、减压孔板、末端试水装置、集热罩、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灭火器、消防水炮等安装。
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消防水炮等安装。
(1)管道安装相关规定及定额有关说明
1)钢管(法兰连接)定额中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图纸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2)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要镀锌,其镀锌及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3)管道安装(沟槽连接)已包括直接卡箍件安装,其他沟槽管件另行执行相关项目。
4)消火栓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时,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管件主材依据设计图纸数量另计工程量。
5)消火栓管道采用钢管沟槽连接时,执行水喷淋钢管(沟槽连接)相关项目。
6)沟槽式法兰阀门安装执行沟槽管件安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7)报警装置安装项目,定额中已包括装配管、泄放试验管及水力警铃出水管安装,水力警铃进水管按图示尺寸执行管道安装相应项目;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8)水流指示器(马鞍型连接)项目,主材中包括胶圈、U型卡;若设计要求水流指示器采用丝接时,执行C.10《给排水、采暖及燃气工程》丝接阀门相应项目。
9)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摊销。
10)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11)集热罩安装项目,主材中应包括所配备的成品支架。
12)落地组合式消防柜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明装)定额项目。
13)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中包括法兰接管及弯管底座(消火栓三通)的安装,本身价值另行计算。
14)消防水炮及模拟末端装置项目,定额中仅包括本体安装,不包括型钢底座制作安装和混凝土基础砌筑;型钢底座制作安装执行C.10《给排水、采暖及燃气工程》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混凝土基础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1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2)管件连接分规格以“10个”为计量单位。沟槽管件主材包括卡箍及密封圈以“套”为计量单位。
3)喷头、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集热板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按安装部位、方式、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4)报警装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报警装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分形式,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5-8。
5)末端试水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6)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7)灭火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形式以“具、组”为计量单位。
8)消防水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表5-8 成套产品包括内容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www.xing528.com)
本部分内容包括点型探测器、线型探测器、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空气采样型探测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消防广播(扬声器)、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远程控制箱(柜)、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消防广播及电话主机(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报警联动控制一体机的安装工程。
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1)本部分定额项目包括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说明
1)本部分包括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工作内容;同时包括本体调试工作内容。
2)安装定额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闪灯执行声光报警器。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报警控制器按点数执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安装。探测器模块按输入回路数量执行多输入模块安装。剩余电流互感器执行相关电气安装定额。温度传感器执行线性探测器安装定额。
4)本部分不包括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内容,执行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中不包括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内容。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对”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红外光速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3)线型探测器依据探测器长度、信号转换装置数量、报警终端电阻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别以“m”、“台”、“个”为计量单位。
4)空气采样管依据图示设计长度计算,以“m”为计量单位;极早期空气采样报警器依据探测回路数按设计图示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5)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联动一体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区分不同点数、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消防系统调试
本部分内容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等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的消防工程系统调试。
(1)定额项目执行的有关说明
1)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防火控制装置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的全系统检测、调整和试验。
2)定额中不包括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另行计算。
3)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点数以执行切除非消防电源的模块数量确定点数。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根据集中报警器台数按系统计算。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其点数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数量计算。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系统调试按消防广播喇叭及音箱、电话插孔和消防通信的电话分机的数量分别以“10只”或“部”为计量单位。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按水流指示器数量以“点(支路)”为计量单位;消火栓灭火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数量以“点”为计量单位;消防水炮控制装置系统调试按水炮数量以“点”为计量单位。
3)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调试、检验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量总数计算,以“点”为计量单位。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是由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等组成的灭火系统:按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瓶头阀以“点”计算。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按模块点数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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