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水设备计价定额执行注意事项
(1)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中均包括设备本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管道、附件、部件的安装和单机试运转或水压试验、通水调试等内容,均不包括与设备外接的第一片法兰或第一个连接口以外的安装工程量,发生时应另行计算.设备安装项目中包括与本体配套的压力表、温度计等附件的安装,如实际未随设备供应附件时,其材料另行计算。
(2)给水设备按整体组成安装编制。
(3)本章动力机械设备单机试运转所用的水、电耗用量应另行计算;静置设备水压试验、通水调试所用消耗量已列入相应项目中。
(4)水箱安装适用于玻璃钢、不锈钢、钢板等各种材质,不分圆形,方形,均按箱体容积执行相应项目。水箱安装按成品水箱编制,如现场制作、安装水箱,水箱主材不得重复计算。水箱消毒冲洗及注水试验用水按设计图示容积或施工方案计入。组装水箱的连接材料是按随水箱配套供应考虑的。
(5)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中均未包括减震装置、机械设备的拆装检查、基础灌浆、地脚螺栓的埋设,若发生时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中均未包括设备支架或底座制作安装,如采用型钢支架执行C.10.11设备支架相应子目,混凝土及砖底座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7)随设备配备的各种控制箱(柜),电气接线及电气调试等,执行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www.xing528.com)
(8)太阳能集热器是按集中成批安装编制的,如发生4m2以下工程量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二)给水设备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设备安装项目除另有说明外,按设计图示规格、型号、重量,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2)给水设备按同一底座设备重量列项,以“套”为计量单位。
(3)水箱自洁器分外置式,内置式,电热水器分挂式,立式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4)水箱安装项目按水箱设计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钢板水箱制作分圆形、矩形,按水箱设计容量,以箱体金属重量“100kg”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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