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系数是定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入定额系数是为了使预算定额简明实用,便于操作。计价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编制的,而实际施工条件要复杂的多。当实际施工条件与定额条件不符怎么办呢?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对各种条件都制定相应的定额,显然是不可能的,不但工作量很大,而且定额内容繁杂,使用极其不便。但若留下缺欠,又将给计价管理带来许多麻烦。因此,为了既满足工程实际计价的需要,又使定额简明实用,便于操作,减少活口,于是各册定额引入了定额系数。
定额系数,一般可分为二类,第一类是在定额的各章、节中规定的各种换算系数、操作高度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等均属子目系数;第二类是脚手架搭拆系数、采暖系统调整费、通风空调系统调整费、安装与生产同时施工增加费系数、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的施工增加费系数等,均属综合系数;子目系数是综合系数的计算基础。如果某一个工程同时要计操作高度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脚手架费用时,则应先计取操作高度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并将其人工费纳入脚手架搭拆费的计算基数,再计算脚手架搭拆费。即先计算子目系数,再计算综合系数,且前项计算结果作为后项的计算基础。上述二类系数计算所得的增减部分,一并构成直接费。
1.操作高度增加费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是按安装操作物高度在定额高度以下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工效也是在这个施工条件下测定的数据。如果实际操作物的高度超过定额高度,其工效肯定会有所降低。为了弥补因操作物高度超高而造成的人工降效,所以要计取操作高度增加费。
操作高度增加费的计取方法是:以操作物高度在定额高度以上的那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乘以规定系数。也就是说,操作高度增加费只有安装高度超过定额高度的工程量才能计取,没有超过定额高度的工程量不能计取操作高度增加费。例如,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定额高度为5m,若某建筑实际层高为5.5m,要安装顶棚上的吸顶灯,安装高度超过了定额高度,因此应该以其人工费为基数,乘以规定的系数计取操作高度增加费;而同一建筑物内安装在墙上离地面2.5m处的壁灯和1.5m处的开关、插座等,因其安装高度没有超过定额高度,而不能计取操作高度增加费。
操作物的高度定义为:有楼层的为楼地面至安装物的距离;无楼层的按操作地点(或设计正负零)至操作物的距离。例如,层高为3.3m的住宅,安装在房间顶棚的灯为操作物,操作物高度为3.3m;而安装在离地面2.2m的壁灯也是操作物,操作高度却为2.2m。
注意:各册章节中已说明包括操作高度增加费的定额项目不再计算该系数。各册中的系数规定不一致,应按各册规定执行。另外,各省、市、自治区在执行时,为了计算方便,可能将计算基数按全部定额的人工费而不是超过人工费乘以系数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当然所乘系数作了相应调整。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近些年来,建筑业迅猛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越建越高。高层建筑安装施工,生产效率较一般建筑肯定降低,为了弥补人工的降效和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用,所以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单层建筑物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或最高层楼地面)高度在20m以上(不含20m)(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建筑物。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发生的范围是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电气、消防及安全防范等工程。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费用内容为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用。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费率的计算,是用六层以上(不含六层)或20m(不含20m)以上所需要增加的费用,除以包括六层或20m以下的全部工程人工费计算的。因此,在使用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费率时,应以包括六层或20m以下全部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是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依据进行编制的,其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范围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机械,并将施工机械有关机械,如外用电梯、通讯用步话机及人工等列入定额;高层施工时,操作工人的工效降低、垂直运输运距加长影响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随工人班组配置并确定台班量的机械相应降效,以及主要是考虑由于自来水水压不足所增压的加压泵台班,也按全部工程工期已包括在定额内,所以不再重复计取。
以下情况不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定额中已说明包括的不再计取,如电梯安装;
(2)地下室部分不能计算层数和高度;
(3)层高不超过2.2m时,不计层数;
(4)屋顶单独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www.xing528.com)
(5)同一建筑物有不同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6)高层建筑物为坡屋顶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7)若层数不超过六层,但总高度超过20米,可按层高3.3m折算层数。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可以和操作高度增加费同时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费率各专业不同。
3.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
当安装物操作高度较高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才能使安装工作顺利进行。搭设脚手架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材料,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拆除脚手架也要消耗人力;材料的运输需消耗机械台班,这些都是工程造价的直接组成部分,必须正确的计算。
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的计算与建筑工程不同,除在少部分定额子目中已计入此项费用外,其余均采用系数计算。各册在测算此系数时,均已作如下考虑:
(1)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互相利用脚手架的因素,如管道安装和仪表安装或电气电缆敷设,设备安装和设备保温,保温和刷油,采暖、照明与土建施工等,测算时已扣除可以重复利用的脚手架费用;
(2)安装工程用的脚手架与土建所用的脚手架不尽相同,测算搭拆费用时,大部分是按简易架考虑;
(3)施工时如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的脚手架时,作有偿使用处理。
脚手架搭拆费计费基数是工程全部人工费,因为取费系数是按全部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数而取定的。取费系数因专业不同,系数也不同具体系数将在各专业中加以介绍。
因为脚手架费用系数是综合取定的系数,因此,除定额中规定不计取脚手架费用者以外.不论工程实际是否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也不论搭拆数量多少,均应按规定系数计取脚手架费用,包干使用,不得换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如安装工作不受干扰的,不应计此项增加费用。该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增加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用,是指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该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
6.特殊地区(或条件)施工的增加费
特殊地区(或条件)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高原、山区、高寒、高温、沙漠、沼泽地区施工,或在洞库内、水下施工需要增加的费用。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地理环境变化很大,有的还难以作出全国统一规定,除定额有规定外,均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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