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创新能力”无疑是讨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说创新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那么创新能力则是实施这种目的行为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创新能力是自然界中人类的本质属性和特有标志之一。
创新能力的概念是由Burns和Stalker(1961)首次提出,最初是被赋予经济和管理学上的意义,用来表示组织成功采纳或实施新思想、新工艺及新产品的能力。随后的文献对创新能力诠释大体上形成了企业、区域以及国家等多个层面和经济学、管理学及心理学等多个学科视角的定义。Eysenck(1995)指出它是创新性行为下的一种先天属性。Oldham和Cummings(1996)指出,如果一个人具有创新性的个人特质,则其就会有较高的创新能力。Zhou与George(2001)认为创新能力是具有易用性和实用性的想法、产品或者方法的产生,这种观点是以产品为导向的,并且把重点放在结果的创新性上。也有学者认为创新能力是可以被个体自身所感知甚至估计的,即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辨别自己是否有原创性的想法或者产品。国内学者周延波指出,创新能力指的是立足于已有的发明或发现,借助个人努力提出的具有创造性的新发明、新发现或者改革方案的能力。唐裕莲(2001)等指出,它是人们按照某种目的,借助已有经验或知识,在思维活动下对事物进行认识或创造的一种能力。陈若松(2003)等认为,任何人都具有创新能力,它是人类天生就具有的一种能力。《决策科学辞典》解释创新能力时,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能力,它建立在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并且总结出创新能力的显著特点是:①综合性,它要把人的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等集中起来,充分加以运用;②独创性,它要凭借人的想象力构造出前所未有的形象,打破以前的模式和框架;③探究性,每一步独创,每一种想象,都存在失败的可能。因此,勇于探究是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表现,是创新能够实现的前提。总之,关于创新能力的不同定义反映着人们不同的研究背景和目的、对于创新能力结构和过程的不同理解。
对创新能力的解释由于各家的角度不同而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且多是描述性定义。有学者指出,个体的知识结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四个方面构成了个体创新能力。因此,他们认为,创新能力是个体在积累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基础上,经过科学思维和实验方式进行深加工后,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得出新发现、新观点,开拓出新领域,创造出新事物时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能力和素质。高校研究人员则根据其教学实践,将创新能力界定为学生在学习中发现问题的能力及其所具备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并善于利用所学知识开创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学者则从个体活动的结果出发,将创新能力总结为个体创造性得出的对社会、对人类有价值、有意义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事物的能力,即发现新问题、寻求新的解决方法、提出新理论的能力,是思维作用动机,认知指导实践的综合性能力。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则将创新能力解释为:将信息、知识、经验、技术,运用于各种实践活动中,并不断创造出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发明的能力。(www.xing528.com)
通过国内外有关创新能力文献的分析,将创新能力的概念总结为:一个人或者群体,在继承和批判前人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性地提出新的发现、新的发明和新的改进的能力。孙美兰、唐龙(2010)认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创造思维能力、前沿把握能力、知识吸收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创新思维能力与前沿把握能力是研究生创新的关键能力,知识吸收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是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沈瑛(2012)指出,创新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创新意识、创造思维和探索精神,善于发现问题,并能综合运用科学知识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马云阔(2013)等人提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组成要素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强烈的创新意识、活跃的创新思维、敢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学习和创造的过程中,运用已有的科学知识、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创造某种符合社会意义或实现个人价值的,通过一定独创性和革新性产品的活动而具备的综合能力。
创新能力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旨在破除旧事物、创造新事物。创新能力是人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表现,对创新能力的培养要从多方面进行。对于研究生而言,要关注对他们综合知识、科研能力、思维和品德的培养,使其具备进行创新所需的思维能力、知识积累、专业技能和品格特征。同时,研究生创新能力既是一种个体意义上的概念,又是一种群体意义上的概念,创新能力的培养应当在保护个性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全体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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