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老区生态建设初见成效。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比较扎实,受到国家和省市级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自2014年初,五峰正式提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立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任组长的生态功能区考核领导小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将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列入人大询问议题和年度议政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领导,县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参与,合力推进全县生态保护建设事业。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和“预留发展空间”原则,五峰将县域内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划定面积为991.7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41.8%,积极推行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城镇开发、经济发展等多规合一,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环境管控。五峰自治县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区的立法权,颁布修订《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水电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对县域内企业进行生产工艺优化和能源替代,推行煤改电(气)、柴改电(气)生产模式,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机农具制造等低碳产业,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加大生态投入。十多年来累计投资近20亿元用于生态建设与保护,其中投入5000万元推进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五峰自治县先后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个、生态村18个,市级生态乡镇8个、生态村61个。(www.xing528.com)
压实环保责任。五峰自治县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决破除唯GDP的思想,建立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健全森林、河流、保护区等管护目标责任制,与相关单位、乡镇签订责任状,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环保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017年五峰初步确定进入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单位;2018年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位居宜昌市第一、湖北省前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6天,被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命名为宜昌市首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19年五峰被生态环境部评选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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