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大二公”和“政社合一”为主要特点的人民公社体制,其公有化程度高,将几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基本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并废除农民的自留地和自养家禽、家畜及自营果树等自有经济成分。分配上搞绝对平均主义,否定按劳分配,实行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等)与工资制相结合,将生活资料与基本生活费包下来。在经营管理实行公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政府和公社无偿地动用各个合作社(大队、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力,甚至动用社员的房屋、家具等。致使农民惊恐并招致不满,不少农民提前杀猪宰羊、砍树伐木,极大地破坏生产力和自然资源。
1958年4月,县委组织专门班子,在城关区办试点,成立红旗人民公社。取得初步经验之后,迅速在全县推广。五峰仅月余就基本实现公社化。至10月,全县由34个乡(镇)的21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2个国营农场,合并为大型、综合性人民公社8个(其中两个全民性),报名入社2.71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6.5%,其中单干户入社1961户,占单干的92.7%。县委发文宣布五峰实现人民公社化。12月,全县开办公共食堂1211个,参加2.73万户,10.82万人,占总农户的96.9%和总人口的96.5%,以食堂为中心的生活福利事业,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同时建立。
五峰的人民公社,最初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属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公社实行统一领导,下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以及若干专业队(组),分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和两级核算,即公社、大队、生产队为三级管理,社和大队为两级核算。一般一乡一社,政社合一。五峰山区则是一区一社。1958年至1960年五峰为大公社时期,一个公社有6400户左右,规模最大的达2万户。(www.xing528.com)
五峰多数农民群众出于对共产主义的美好憧憬,相信共产党会代表自己的根本利益,同意或赞成这种变革,并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分子。
大办公社的过程,实际是大刮以“一平二调”为特征的“共产风”的过程,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力;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主要特点的人民公社体制,必然带来在经营管理上的高度集中统一,在分配上的绝对平均主义,助长命令主义和瞎指挥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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