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五反” 1952年元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和《关于在城市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在机关干部中首先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运动。“三反”中,地委派工作组指导,先行解决县委和县政府领导集体的问题,县委书记、县长带头检查;后在县直科局级和区直机关展开。“三反”结束,接着在城关、渔洋关两镇工商界进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及完全违法户五类。“三反”“五反”中,所揭发问题,经查证落实,均按“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方针,予以处理。该年,全县总人口110807人,农业总产值2149万元,人均193.94元;工业总产值48万元,人均4.33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7万元,人均14.17元(比上午增加9.08元);农副产品收购总值150万元,人均13.54元(同比增加9.54元);财政收入4.24万元,人均仅0.37元。百业待兴,从零起步。包括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工会联合会在内的工作机构19个,干部奇缺,多数机关人员身兼多职,办公条件差,住房紧,一间10平方米的土墙屋挤住3— 6人。干部实行供给制,人均每月17斤大米,抵付薪金。
统购统销 从1953年12月起,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实行派购,不准私商营销,批发业务统归国营,主要农副产品纳入国家计划,市场管理以维护国家派购政策为重点。在粮油购销上,根据国家政策随时进行调整:
粮食购销之前,五峰粮食不能自给。1950年至1953年,为保证市场供应,从宜都、鹤峰等地购进粮食77.05万公斤,供应县内缺粮区。县内粮食自由购销,国营粮食机构加强收购,集中调拨,吞吐调剂,平抑物价以控制粮市大的波动。统购统销之后,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农民在留口粮、留种子、留饲料、留机动粮的基础上,自报公议认购。其时组建渔洋关粮管所,将镇区街道的郭家祠堂、向家祠堂和龙王庙辟为粮库,集中负责东四区的粮食收购和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农民向政府交售公粮入库(代农业税),时称爱国粮。每至夏秋两季,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送往粮管所。城镇居民则组织人员敲锣打鼓,夹道迎接,沿街家家户户门前放着茶水茶杯,让粮农歇息饮用。1955年以户为单位定产、定购、定销,按正常年景评定单位面积产量,掌握不超过实际产量的原则,一次评定,分季交售,全年结算。1956年,在“三定”基础上,补充“以丰补歉,增产增购20%”和贯彻“自产、自购、自给、自安排”方针,发给一定数额预购定金及15公里以外支付运杂费办法。(www.xing528.com)
食油购销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内食油市场公私经济成分并存,分散经营,自由购销。自1953年起,严格控制市场,不准私营,加强榨坊管理。同时,食油实行统销,以限销控制数量。具体油脂统销供应办法包括:非农用油、基本口油(食用油)以人定量,各项补助规定标准;饮食等行业用油确定比例,凭票凭证按月供应。1955年制订“多产多得”和“增产多留”原则。城镇供应按定量不变;农村则划分“余、足、缺”户,调剂性供应,不足1.5公斤为缺油户,按“办法”供应补其不足。1956年补充“先留后购”原则,并调整油菜籽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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