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全境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的是一个历经战乱、百废待兴的烂摊子。农村积弱不振,农民缺衣少食;集镇商贸萧条、失业严重;吸毒、娼妓、赌博和封建迷信等社会现象泛滥不止;暗藏敌特兵匪恶霸暗中勾结,造谣生事……为安定生产生活,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开展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迅速稳定局势;建立健全党、政、军及群团组织机构,适时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五峰县人民政府及各级政权机构,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让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政权建立后,五峰人民群众成为新社会的主人,但在广大农村仍然保留着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阶级手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农、雇农因无地或耕地少而处于被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经过“减租减息”、划定阶级成分、土地改革及土改复查几个阶段的工作,废除沿袭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重新分配。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中农从地主手中分得土地30.84万亩,人均耕地增加到3.15亩;使无地、少地农民“耕者有其田”,成为土地的主人。
新中国成立之初,渔洋关镇工商户32户、城关镇13户,全县工业品与农产品差价悬殊,1斤盐换40市斤苞谷,致使城乡隔离,农民生产情绪低落,生活困苦。截止1949年底,全县25586户,总人口98938人,其中男性49496人、女性49442人,城镇人口不足3000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1.7元,人均产粮201公斤;税赋和地租占收入的47%(其中税赋占75%);年人均消费59元,其中人均衣着开支仅0.63元。(www.xing528.com)
到1951年全县年末储蓄余额0.80万元,人均仅0.20元。自1950年元月起,人民政府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大力扶持正当合法的手工业和工商业,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同步发展。1950年至1952年,在全县建成新的商业贸易网,逐步消除过于悬殊的工农商贸的“剪刀差”,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全县商贸营业总额:1950年637139元,1951年比上年增长193%。1951年国营占营业总额的57%、合作社占2.5%、私商占39.5%。县内经营机构变化显著:1950年国营2户、合作社8户、私商534户,到1952年国营7户、合作社27户、私商608户。以渔洋关镇为例,1949年底,个体工商户只有32户,1951年增至116户,1952年增至133户;以供销合作社为例,1950年全县自建合作社25个,社员3275人,股金7427元,社干52人;后经民主选举社领导,截止1952年底,合作社增至27个,社员16858人,资金(股金)总额达到19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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