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费用构成既包括干扰事件本身产生的费用,也应包括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造成费用额外增加和变动部分。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的组成相似。由于我国关于施工承包合同价的构成规定与国际惯例不尽一致,所以在索赔费用的组成内容上也有所差异,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而国际惯例是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分为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及其额外费用等几部分。
从原则上说,凡是承包人有索赔权的工程成本的增加,都可以列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可索赔费用的具体内容则有所不同。哪些内容可索赔,哪些内容不可索赔,则需要具体地分析与判断。
1.我国现行规定中索赔费用构成(图8-3)
图8-3 索赔费用组成示意图
(1)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a.人工费索赔是指干扰事件造成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外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它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费索赔还包括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效降低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用,国家法律、法规变化造成的人工费用的额外增加,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而导致承包人的人工单价上涨,以及工程延误后导致的人员窝工费等。
b.材料费索赔是指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额外付出的材料费用。它应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索赔的材料费还包括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材料耗用量的增加,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的上涨,材料运杂费的上涨、材料保管费的增加等费用。
c.索赔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械操作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等。
机械使用费的索赔,也包括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效降低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的闲置费。机械台班闲置费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计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全部台班费计算,因为台班费中包括了机械设备使用费。
②措施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措施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等。
措施费的索赔,应以干扰事件对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即在上述措施项目中,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使承包人受到损失的应提出该项目措施费索赔,没有发生的项目,则不能提出索赔。如由于业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延迟开工而造成大型机械设备重复进场的,承包人可提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的索赔;由于业主增加工程量而导致直接工程费索赔的,一般也带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或脚手架费用的索赔。
(2)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①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规费的计取往往与直接费数量大小有关,一般按直接费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计取。当承包人发生直接费的索赔时,也应该索赔相应的规费。
②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企业所交各种税金等。企业管理费一般也按直接费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一定的费率计取。当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计算工程造价时,企业管理费已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索赔时不再单独计取。
(3)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是可以列入利润的;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终止或放弃合同,承包人有权获得已完成的工程款外,还应得到原定比例的利润。而对于工程延误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延误工期并未影响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在工期延误中,承包人既没有创造新的产品价值,也没有为此而额外投入新的资源。所以,一般业主很难同意在工程延误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合同价格所含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4)税金
我国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是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所得工程款后向国家缴纳的税收。施工企业的每一笔收入中,都应该依法纳税,这是一个合法企业应尽的义务。工程索赔费用,虽然是合同之外额外增加的费用,但也是施工企业的合法工程价款收入,因此,索赔费用应包括税金。
(5)其他费用(www.xing528.com)
主要包括利息、分包费等。
①利息。利息是施工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通常要包括利息,尤其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时引起的投资增加,承包人有权索取所增加的投资部分的利息,即所谓的融资成本。
另外一种索赔利息的情况,是业主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给承包人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因而提出延期付款的利息索赔,即所谓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索赔的计算方法可按复利计算法计算,利率一般按承包人在正常情况下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具体说,利息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4种情况:
a.延时付款(或欠款)的利息;
b.增加投资的利息;
c.索赔款的利息;
d.错误扣款的利息。
②分包费。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分包商的额外损失,分包商首先应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报告,然后以承包人的名义向业主提出分包工程增加费及相应管理费用索赔。分包商的分包费索赔一般也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同时,在分包费的索赔中,承包人还应加上自己因分包工程增加费用后的相应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索赔)。
2.按国际惯例索赔费用的构成
(1)直接费
索赔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等。在国际工程的合同报价中,没有统一的定额可以直接应用,可参考国内定额,对用工量、材料的配合比等酌情加以适当的调整,对有些国内定额没有的子项,则应根据具体所包括的工作内容,组成相应的费用价格。索赔的直接费用应根据合同报价中的费用单价为依据,向业主提交索赔清单。
(2)管理费
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费和公司总部管理费两大部分。
现场管理费的索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额外新增工作,雇用额外的工程管理人员费用,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延长的费用,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办公设施费、办公用品费,临时供热、供水及照明费,保险费,管理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提高费等。在确定索赔款时,可将现场管理费划分为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可变部分一般指在工程延期过程中可以调到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或设施;固定部分是指施工期间不易调动的部分设施或人员,如办公、食宿设施等。
承包人的公司总部管理费属于工程项目部向总部上缴的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作为总部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的费用,包括总部办公大楼及办公用品费用,总部职工工资,投标组织管理费用,通讯邮电费用,会计核算费用,总部管理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资助及广告费用,差旅费等其他管理费用等项开支。工程索赔中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期延长而额外增加的总部管理费用等。
(3)利润及其额外费用的索赔
利润是指承包人施工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余额,是承包人的经营活动的目的,也是对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和承担承包风险的回报,因此,工程索赔费用是可以包括利润的。利润索赔包括额外工作应得的利润部分和由于业主违约或施工条件变化等造成的可能的利润损失部分;对于工程延期或暂时停工是由于业主方面的责任发生的,以及业主出于自身的利益自动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有权获得已完成的工程款外,还应得到原定指标的利润。其他额外费用包括承包人到银行贷款的利息,自有资金利息,业主迟付工程款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额外的担保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国际工程项目的索赔一般取决于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承包人应通晓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从索赔的角度解释合同条款,从而不失去索赔机会。下列几种主要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经济损失可以索赔:
①由于合同完工期的延长而带来的额外时间工作的相关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等的损失;
②由于施工范围的工程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和利润;
③由于需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索赔;
④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和外界干扰造成的生产效率降低的费用索赔。
承包人应对合同规定范围心中有数,随时注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发现实际工程超过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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