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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其他方面条款解析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①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a.“投保方”指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投保各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的一方。投保方在支付每一笔保险费后,应将支付证明提交给另一方,并通知工程师;e.若投保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或未能提供生效证明和保险单的副本,则另一方可办理相应保险并缴保险费,合同价格将由此作相应调整;f.合同双方都应遵守每份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工程合同管理其他方面条款解析

1.合同中范围管理条款

(1)变更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工程师可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除非承包商马上通知工程师,说明他无法获得变更所需的货物并附上具体的证明材料,否则承包商应执行变更并受此变更的约束。收到上述通知后,工程师应取消、确认或修改指示。

①变更内容

a.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和性质;

c.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

d.删减任何工作;

e.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f.改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注意:只有工程师有权提出变更。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或同意,承包商必须完全按合同规定施工,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改动。

②变更程序

如果工程师在发布变更指示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则承包商应尽快做到如下两点。

a.提交将要进行工作的说明书及进度计划、对总体工程的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并做出必要修改的建议书、对变更估价的建议书;

b.说明理由为何不能遵守该指示。

工程师收到上述建议后,应尽快予以答复,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延误任何工作。工程师应向承包商颁发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并要求其记录费用。每项变更都应按合同中有关测量和估价的规定进行估价。

(2)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是工程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研究的是如何使功能费用比最优化,以便使投入的资金产生最大的价值。可以具体表述为:

式中:V——价值;

F——项目的功能;

C——项目花费的费用。

由于工程项目设计的资金额度比较大,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可能会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效益。如果承包商认为采用某建议可加速完工,对雇主而言能降低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带来其他利益,则承包商可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书面建议书。此建议书由承包商自费支付,并应包括在承包商对变更的建议书的条目中。

如果工程师批准的建议书导致部分永久工程设计的改变,一般均由承包商进行此设计,具体要求参照承包商一般义务中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承包商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承包商应得到一定的报酬,其额度为节省费用的一半。

(3)计日工

对于数量少的零散工作,工程师可以变更的形式指示承包商实施,并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表进行估价和支付。承包商应每日向工程师提交报表,表中包括前一天工作中使用的承包商的人员、设备、材料及临时工程的详细情况,以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和签字。在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以上各资源的价格报表后,此日报表可作为申请期中付款的依据。

2.合同中的风险管理条款

(1)雇主的风险及后果

①雇主风险的范围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工程所在国内部的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中的事件除外;

d.军火、炸药、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情况除外;

e.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f.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g.因工程任何部分设计不当而造成的,而此类设计是由雇主的人员提供的,或由雇主所负责的其他人员提供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

②雇主风险的后果

如果因雇主的风险导致了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的损失或损害,则承包商应:

a.尽快通知工程师,并按工程师的要求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损害;

b.进一步通知工程师,索赔延误的工期和(或)花费的费用和利润

(2)保险

①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

a.“投保方”指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投保各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的一方。中标函颁发前达成的条件中规定了承包商应投保的险种、承保人和保险条件。专用条件后所附的说明中则规定了如果雇主作为投保方时的承保人和保险条件;

b.如果要求某一保险单对联合的被保险人进行保险,则该保险应适用于每一个单独的保险人,其效用同向每一个保险人颁发了一张单独的保险单一样;

c.办理的每份保险单都应规定,进行补偿的货币种类应与修复损失或损害所需的货币种类一致;

d.投保方应按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向另一方提交保险生效的证明及“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的保险单的副本。投保方在支付每一笔保险费后,应将支付证明提交给另一方,并通知工程师;

e.若投保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或未能提供生效证明和保险单的副本,则另一方可办理相应保险并缴保险费,合同价格将由此作相应调整;

f.合同双方都应遵守每份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投保方应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有关的变动都通知给承保人,并确保承包条件与本条的规定一致;

g.没有对方的事先批准,另一方不得对保险条款作实质性的变动;

h.任何未保险或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的款额,应由承包商和(或)雇主按照其各自根据合同应负的义务、职责和责任分别承担。若投保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且该保险是可以办理的),而另一方没有批准删减此项保险,也没有自行办理该保险,则任何通过此类保险本可收回的款项由投保方支付给另一方;

i.一方向另一方的支付要受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的约束。

②几项保险

合同中一般要求进行投保的险别有: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及工人的保险。这些保险均由承包商作为应投保人,并以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

(3)不可抗力

一个事件或情况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时,才能称为不可抗力:

a.一方无法控制;

b.在签订合同前该方无法合理防范;

c.情况发生时,该方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www.xing528.com)

d.主要不是由另一方造成。

①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点;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政变,或内战;

c.暴乱、骚乱、混乱、罢工或停业,但不包括完全发生在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人员内部的此类行为;

d.军火、炸药、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不包括因承包商的使用造成的此类事件;

e.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爆发。

②不可抗力的通知。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一方已经或将要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在该方注意到此事件后的14日内,应通知另一方有关情况,并详细说明他已经或将要无法履行的义务和工作。此后,该方可在此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免去履行此类义务(支付义务除外)。当不可抗力的影响终止时,该方也应通知另一方。任何情况下,合同双方都应在合理范围内做出一切努力,以减少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承包商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并且已经按照前述要求通知了雇主,则承包商有权索赔由不可抗力遭受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整个工程已经持续84日无法施工,或停工时间累计已经超过了140日,则任一方可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7日后终止即生效。承包商按照对合同终止时的规定撤离现场。

如果出现了合同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使得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成为不可能或非法;或根据本合同的适用法律,双方均被解除了进一步的履约,那么在任一方发出通知的情况下:

a.合同双方应被解除进一步的履约,但是在涉及任何以前的违约时,不影响任一方享有的权利;

b.雇主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与在不可抗力影响下终止合同时包括的项目相同。

3.合同终止的条款

(1)由雇主终止

如果承包商未能根据合同履行任何义务,工程师可通知承包商,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并补救上述未履约的。如果承包商有下列行为,雇主应有权终止合同:

①未能遵守第4.2款[履约担保]的规定,或根据第15.1款[通知改正]的规定发出通知的要求;

②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现出不愿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意向;

③无合理解释,未能按照第八条[开工、延误和暂停]的规定进行工程或在收到按照第7.5款[拒收]或第7.6款[修补工作]的规定发出通知后28日内,遵守通知要求;

④未经必要的许可,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⑤破产或无力偿债,停业清理,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⑥(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

在出现任何上述事件或情况时,雇主可提前14日向承包商发出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离开现场。但在⑤或⑥项情况下,雇主可发出通知立即终止合同。雇主做出终止合同的选择,不应损害其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

此时,承包商应撤离现场,并将任何需要的货物、所有承包商文件,以及由(或为)他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交给工程师。但承包商应立即尽最大努力遵从包括通知中关于转让任何分包合同及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的安全的任何合理指示。

终止后,雇主可以继续完成工程,和(或)安排其他实体完成。这时雇主和这些实体可以使用任何货物、承包商文件和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

其后雇主应发出通知,将在现场或其附近把承包商设备和临时工程放还给承包商。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迅速安排将它们运走。但如果此时承包商还有应付雇主的款项没有付清,雇主可以出售这些物品,以收回欠款。收益的任何余款应付给承包商。

(2)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如果工程师未能按照第14.6款[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的规定确认发证,或雇主未能遵守第2.4款[雇主的资金安排]或第14.7款[付款]的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日前通知雇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除非并直到承包商根据情况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了付款证书、合理的证明或付款。

如果在发出终止通知前,承包商随后收到了付款证书、证明或付款(如有关条款和上述通知中所述),承包商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如果因按照本款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的,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有权要求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工期以及任何此类费用加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工程师收到此通知后,应按规定,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

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①承包商在根据第16.1款[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的规定,就未能遵循第2.4款[雇主的资金安排]规定的事项发出通知后42日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据;

②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日内发出有关的付款证书;

③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42日内,承包商仍未收到根据期中付款证书的应付款额;

④雇主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⑤雇主未遵守第1.6款[合同协议书]或第1.7款[权益转让]的规定;

⑥第8.11款[拖长的暂停]所述的拖长的停工影响了整个工程;

⑦雇主破产或无力偿债,停业清理,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在上述任何事件或情况下,承包商可通知雇主,14日后终止合同。但在⑥或⑦项情况下,承包商可发出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承包商做出终止合同的选择,不应影响其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

4.合同中索赔和争端解决条款

(1)雇主对于承包商的索赔

当雇主认为根据合同,自己有权获得缺陷通知期的延长或任何付款时,可向承包商要求索赔。索赔时,雇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说明具体情况。但因向承包商提供水、电、气、设备、材料或其他服务而提出的支付要求,无需发出通知。索赔通知要及时,要求延长缺陷通知期的通知应在相关缺陷通知期期满之前发出。如果雇主索赔的证据充足,工程师应在协商后作出延长缺陷通知期和(或)由承包商向雇主支付一笔款项的决定。这笔款额将从合同价格及付款证书中扣除。

(2)承包商对于雇主的索赔程序

①索赔通知。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或其他规定企图对某一事件进行索赔,他必须在注意到(或应注意到)此事件后的28日内通知工程师,并提交合同要求的其他通知和详细证明报告,如果没有此类通知,则视为此事件没有涉及索赔。

②保持同期记录。承包商应随时记录并保持有关索赔事件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可监督并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记录及审查承包商所作的记录,并可指示承包商提供复印件。

③索赔证明。在承包商注意到(或应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之日起的42日内(或由承包商提议经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时间段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说明承包商索赔的依据和要求索赔的工期和金额,并附以完整的证明报告。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有连续影响,承包商应在提交第一份索赔报告之后按月陆续提交进一步的期中索赔报告,说明他索赔的累计工期和累计金额;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日(或在由承包商建议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时间段)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④工程师的批准。收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及其证明报告后的42日(或在由工程师建议且经承包商批准的时间段)内,工程师应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也可要求承包商提交进一步的详细报告,但一定要在这段时间内就处理索赔的原则做出反应。

⑤索赔的支付。在工程师核实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同期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之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决定承包商有权获得的延期和附加金额。经证实的索赔款额应在该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给予支付。如果承包商提供的报告不足以证实全部索赔,则已经证实的部分应被支付,不应将索赔款额全部拖到工程结束后再支付。

(3)争端解决的程序

①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委任和终止。合同双方应在投标函附录规定的日期内任命一名或三名DAB成员,如果某一成员拒绝履行职责或由于死亡、伤残、辞职或其委任终止而不能尽其职责,合同双方即可任命合格的人选替代DAB 的任何成员。但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结清单即将生效时,DAB成员的任期即告期满。

②获得DAB的决定。

a.如果合同双方由于合同、工程的实施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事宜产生了争端,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产生了争端,任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将争端提交DAB裁定,同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工程师;

b.DAB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日内对争端作出决定,并说明理由;

c.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对DAB作出的决定不满,他应在收到该决定的通知后的28日内向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他准备提请仲裁;如果DAB未能在84日内对争端做出决定,则合同双方中任一方都可在上述84日期满后的28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DAB将其决定通知了合同双方,而合同双方在收到此通知后28日内都未就此决定向对方提出上述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决定成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最终决定。只要合同尚未终止,承包商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继续实施工程。未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改变DAB作出的决定之前,合同双方应执行DAB作出的决定。

③友好解决。在一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后,必须经过56天之后才能开始仲裁。这段时间是留给合同双方友好解决争端的。

④仲裁。如果一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56日后,争端未能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那么此类争端应提交国际仲裁机构作最终裁决,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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