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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及其他

更新时间:2025-01-1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④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一般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有在合同中规定生效条件的。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合同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之日起生效。

(2)监理合同的变更

①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监理合同的终止

①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好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并且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那么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且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有关条款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6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③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④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2.监理报酬

经招标的监理项目,完成正常监理工作的报酬是由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但结算的监理报酬还应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

正常的监理酬金的构成,是乙方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

我国现行的监理费计算方法主要有四种,即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价费字479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

(1)按照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www.xing528.com)

(3)不宜按(1)、(2)两项办法计收的,由甲方和乙方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计收;

(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上述4种取费方法,其中第(3)、(4)种的具体适用范围,已有明确的界定,第(1)、(2)两种的使用范围,按照我国目前情况,做如下规定。

第(1)种方法,即按监理工程概预算百分比计收,这种方法比较简单,科学,在国际上也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都应采用这种方式。

第(2)种方法,即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收费,一般为3.5~5万元/人·年,1994年5月5日建设部监理司以建监工便(1994)第5号文作了简要说明。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单工种、临时性或不宜按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监理项目。

按以上取费方法收取的费用,仅是正常监理工作的那部分取费,在监理工作中所收费用还应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其收费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进行支付。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算起。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3.其他

(1)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2)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利益,委托人应当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4)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5)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漏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漏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6)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4.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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