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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监理合同文件一般由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分组成。

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为: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组成

建设监理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监理合同文件一般由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分组成。

(1)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及总投资);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承诺,以及合同文件的组成。

(3)合同标准条件

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是参照国际工程监理通用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编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它是监理合同的通用文本,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监理委托,是所有签约工程都应遵守的基本条件。

(4)合同专用条件

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时,就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如对委托监理的工作内容而言,认为标准条件中的条款还不够全面,允许在专用条件中增加双方议定的条款内容。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难免有一些情况会发生变化。如果这种变化超出了原合同的约束范围,就有必要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补充或修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都必须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经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才有效。(www.xing528.com)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解释顺序

合同的解释顺序是指整个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或说是合同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优先级,其实质是效力等级。当合同内容出现矛盾时,以解释顺序高的(即优先等级高的)为准。合同的解释顺序是由合同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但实际上是这些文件形成的时间顺序的逆,一般来说,最后形成的合同文件可以解释先形成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优先级最高的是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其次是合同协议书,然后是合同专用条件、合同标准条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应具备的条款结构

监理合同是委托任务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准则,因此内容应全面、用词要严谨。合同条款的组成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

(2)监理人的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4)监理人的权利;

(5)委托人的权利;

(6)监理人的责任;

(7)委托人的责任;

(8)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9)监理报酬;

(10)其他;

(11)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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