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合同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义务
(1)勘察合同发包人的义务
①在勘察工作开始前,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即提交由设计人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勘察范围,提出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其附图。
②在勘察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③发包人应负责勘察现场水、电、气的畅通供应,道路平整、现场清理等工作,以保证勘察工作开展。
④支付勘察费:勘察工作的取费标准是按照勘察工作的内容,如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物探等的工作量来决定的,其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取费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2)勘察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提交勘察成果。对于勘察工作中的漏项应当及时予以勘察,对于由此多支的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2.设计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
(1)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义务
①如果委托初步设计,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承包人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以及资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经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②如果委托施工图设计,委托人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向承包人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③发包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
④明确设计范围和深度。
⑤依照双方的约定支付设计费用,设计工程的取费标准一般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的繁简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定额,再根据这些定额来计算收费的费用,原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目前工程设计费仍按此标准执行。对超过设计范围的补充设计和增加设计深度以及减少已定的设计量,应对增加的部分付出的劳务给予补偿。
⑥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到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都应当通知有关设计的单位参加,这样有利于设计任务的完成。
⑦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时,发包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⑧发包人应当维护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承担侵权责任。(www.xing528.com)
⑨合同中含有保密条款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设计文件的保密责任。
(2)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义务
①承包人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的技术经济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等。
②承包人对所承担的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另外,勘察、设计人要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设计的修改和终止
(1)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果必须修改,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其批准权限,视修改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而定。
(2)委托人因故要求修改工程设计经承包人同意后,除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另定外,发包方还应按承包人实际返工修改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
(3)原定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如有重大变更需重做或修改设计时,须经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另订合同。委托人负责支付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
(4)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设计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已付的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实际所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解除合同关系。
4.勘察、设计费的数重与拨付办法
(1)勘察费
工程勘察费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也可以按“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如果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可以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勘察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工程进度款,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勘察费,全部勘察工作结束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委托人收取资料后10日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勘察费用。
(2)设计费
设计费的计算较多地采用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也可采用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或设计总费用包干。取费标准一般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的繁简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定额,再根据这些定额来计算收取的费用,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除了小型工程项目外,设计费一般都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
设计合同订立后,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用其余部分的支付由双方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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