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一般应是法人。承包方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国家对设计市场实行从业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委托工程设计任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①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②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发包方应当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等合同文件。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程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通过招标或设计方案的竞投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签订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协商同意,即可签订。
签订设计合同,除双方协商同意外,还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种:一种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GF 2000—0203),适用于岩土工程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另一种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GF 2000—0204),适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工程建设勘察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是单式合同,即不分标准条款、专用条款,既是协议书、也是具体条款,内容也比较简单,主要有如下几点: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的目的。
(2)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工程勘察任务、技术要求及期限。
(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4)勘察人的权利和义务。
(5)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违约责任。(www.xing528.com)
(7)其他约定条款。
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也有两种文本,一种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GF 2000—0209),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另一种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二)(GF 2000—0210),适用于专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但两种文本的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现以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例来介绍。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的目的和依据。
(2)设计项目的内容,如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计划投资及设计费等。
(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4)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
(5)设计收费及设计费支付。
(6)违约责任。
(7)其他。
(8)合同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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