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1)勘察、设计招标委托的内容
勘察招标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建设地点的不同,设计所需的技术条件也千差万别,设计前所做的勘察和科研项目也就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八大类别。
①自然条件观测。主要任务是对气候、气象条件的观测,陆上和海洋的水文观测,特殊地区如沙漠和冰川的观测等。
②地形图测绘。内容包括陆上和海洋的工程测量、地形图的测绘工作。一般供规划设计用的工程地形图,通常都需要现测。
③资源探测。这是一项涉及范围非常广的调查、观测、勘察和钻探任务。资源探测一般由国家机构来完成进行,只需进行一些必要的补充。
④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也称为工程地质勘察,按工程性质不同,它有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铁路工程地质勘察、海滨工程地质勘察和核电站工程地质勘察等。
⑤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大型工程和地震地质复杂地区,为了准确处理地震设防,确保工程的抗震安全,一般都要在国家地震区划的基础上作建设地点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均称地震地质勘察。
⑥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主要解决地下水对工程造成的危害、影响或寻找底下水源作为工程水源加以开发利用,在做资源探测时,地下水地质勘察也同时做出。在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时,也同时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所以在工程建设中,一般不单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而是在工程地质勘察、地下资源勘察时同时委托勘察。
⑦环境评价和环境基底观测。此项工作往往和陆地环境调查和海洋水文观测等同时进行,以减少观测费用,但不少项目需要单独进行观测。环保措施往往还要做试验研究才能确定。
⑧模型试验和科研试验。许多大中型项目和特殊项目,其建设条件须由模型试验和科学研究方能解决。即光靠以上各项观测、勘察仍不足以揭示复杂的建设条件,而是将这些实测的自然界的资料作为模型的边界条件,由模型试验和科学研究来指导设计、生产。如水利枢纽设计前要做泥沙模型试验、港口设计前要做港池和航道的淤积研究等。并不是每项工程都要做模型试验和科学研究,但有些工程,不做试验和研究,就无法开展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局令第2号)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投标。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②抢险救灾的。
③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④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⑤己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其他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工程设计招标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工程设计通常只对设计方案进行招标,并把设计阶段划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一些大型复杂工程,甚至只进行概念设计招标,但为了保证设计指导思想能够顺利地贯彻于设计的各个阶段,一般由中标单位实施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不另行选择别的设计单位完成第二、第三阶段的设计。招标人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决定发包的工作范围,可以采取设计全过程总发包的一次性招标,也可以选择分单项或分专业的发包招标。
(2)勘察、设计招标的特点
委托勘察任务工作大多数属于常规方法实施的内容(即无科研要求),任务明确具体,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给出任务的数量指标,如地质勘探的孔位、眼数、总钻探进尺长度等。如果单独招标时,可以参考施工招标的方法,勘察任务也可以单独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实施。将其包括在设计招标任务中,由于勘察工作所取得的工程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资料是设计的依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因此将勘察任务包括在设计招标的发包范围内,由有相应勘察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或由设计单位再选择委托承担勘察任务的分包单位完成,这对招标人较为有利。
设计招标由于工程设计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与其他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及材料设备招标不同,其特点表现为承包任务是投标人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将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想变为可实现的蓝图,而后者则是投标人按照设计明确要求完成规定的物质生产劳动。设计单位(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分别报出工程项目的构思方案、实施计划和工程项目概算等,设计招标应采用设计方案竞选的方式招标。设计招标与其他招标有不同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同。设计招标文件中仅提出设计依据、工程项目应达到的技术功能指标、项目的预期投资限额、项目限定的工作范围、项目所在地的基本资料、要求完成的时间等内容,而无具体的工作量。
②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是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后算出总价,而是首先提出设计构思和初步方案,并论述该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报价。
③开标形式不同。开标时不是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书并按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而是投标人自己说明设计方案的基本构思和意图,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而且不按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
④评标原则不同。评标时不过分追求设计费报价的高低,评标委员会更多关注所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预期达到的技术指标、使用的合理性,以及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
(3)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②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工程经济、技术等要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④可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⑥招标文件的答疑、考察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⑦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标准。招标人应当给潜在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⑧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即投标的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算。
⑨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⑩未中标方案的补偿方法。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限于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招标人不得通过出售招标文件谋取利益。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施工项目招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施工项目招标的特点
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的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具体及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进行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都是按照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进行编制报价,但价格的高低并非确定中标人的唯一标准条件,投标过程实际上是各投标人完成该工程项目投标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综合能力的竞争和体现。
(3)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
③合同主要条款。
④投标文件格式。
⑤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⑥有关技术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⑦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https://www.xing528.com)
⑧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⑨要求提供投标辅助材料等,主要指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复印件)、拟派进场施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现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人选的基本情况、业绩等资料及准备进场的机械设备型号数量等。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的少于20天。
3.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1)工程监理招标的范围
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目的。按照有关建筑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即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骨干项目。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共用事业项目。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是指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建筑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⑤国家规定必须监理的其他工程。国家规定必须监理的其他工程,其一是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其二是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工程监理招标的特点
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函中提出的任务范围不是已确定的合同条件,只是合同谈判的一项内容,投标人可以而且提出改进的意见。
②评标时以技术方面评审为主,选择最好的监理的单位,不应以价格最低为主,所以不要编制标底。
③监理单位的投标书可以对任务大纲提出修改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设性和技术性的建议,并体现在监理大纲里。
④对拟担任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技术人员可能要就关于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大纲的内容进行现场答辩,以考查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项目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水平。
⑤可以不进行公开开标,如果需要公开开标不宜宣读投标报价。
(3)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根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信。
②投标须知。
③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内容。
④投标文件的格式。
⑤技术规范。
⑥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⑦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⑧要求提供投标辅助材料等。主要指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拟担任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各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人选的基本情况、业绩等资料。
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1)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的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务方式规避招标。其内容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的特点
一般建筑材料,主要指“三材”等,即水泥、钢筋、木材;通用设备,主要指中小型通用设备,如空调机、管道阀门、施工机械等。这些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属于买卖合同(或购销合同),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合同标的的数量较大。由于合同标的的数量较大,可以招标一次订购,但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可分批交货;还可以分数次订购,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发挥各个投标人的专长,达到降低货物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的目的。
但要考虑合理划分招标次数和合同包的划分。如合同包金额太大,一般中小型供货商无力问津,有实力参与竞争的供货商就少,势必引起投标价格抬高;如合同包金额太小,虽然可以有较多的中小供货商参与,但很难吸引实力较强的供货商。因此划分招标次数与合同包的内容、金额等要大小恰当,既要能吸引更多的供货商参与投标竞争,又要便于买方挑选,并有利于招标工作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②货物性质和质量要求。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物质、材料、设备等,可划分为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两大类。通用产品有较多的供货商参与竞争,而专用产品由于货物的性能和质量有特殊要求,则应按行业来划分。但建筑材料和通用设备的生产工艺均属于定型的工业化的流水生产,合同的质量要求仅按国家制定的质量规范约定即可。
③对供货商投标能力的要求。由于买卖合同内不涉及标的物的生产过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内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在货物的交付期间,而供货方如何生产或如何组织货源不属于合同内容。材料采购合同没有保修期,通用设备的买卖合同保修期责任相对大型工业性设备合同简单。故对投标人的要求较低,只要具备按时交付标的物的能力即可。投标时可能投标人已拥有标的物,也可能中标后再进行生产或组织货源,因此投标人既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参与物资流通环节经营的贸易公司。
大型工业设备采购招标的具有如下特点:
①标的物的数量少而金额大。大型工业设备由于生产技术复杂、标的物的金额较高,通常是投标中标后才去按买方要求加工制作,因此应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对于成套设备,为了保证零配件的标准化和机组联结性能,应当划分为一个合同包,由一个供货商承包或联合体承包。
②合同中权力和义务的内容涉及期限较长。大型工业设备订购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的约定是从使用的制造材料开始,直至设备生产运行后的保修期满为止。有时可能还包括对生产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保修期满后的零配件的供应等内容。
③质量约定较为复杂。由于合同的内容是从产生标的物开始至设备生命期终止为止,因此质量约定的内容比较复杂。有不同阶段的质量要求和内容标准不同;质量标准的依据也较为复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于通用设备可以采用国家质量标准,但对于非通用设备可能就要采用行业标准,对于一些特殊工艺的设备什么标准都不适用或没有标准规定时,就需要买卖双方在合同内具体约定检测方法和质量标准。
④对供货商投标能力的要求。由于产品是非通用性的,因此对生产厂家有较高的资质和生产能力条件的要求,除了是法人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制造能力和制作同类产品的生产经验。若是设备供应公司或代理商提供货物,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还应拥有生产厂家允许其供应产品的授权书,为保证标的物能够保质、保量和按期交付外,要求他们除了是法人之外,还必须对违约行为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故大型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设备供应公司或代理商。
(3)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编制
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编制包括如下内容:
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
③合同主要条款;
④投标文件的格式;
⑤技术规格、参数、数据及其他要求;
⑥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⑦清单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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