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法律规定必须招标或者业主想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招标人要明确招标范围以及招标前应准备的工作。针对不同阶段的招标,在招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招标条件。
1.总承包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3)建设资金和场地已经落实。
(4)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勘测、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
(3)勘察、设计所需要的资金也已经落实。
(4)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www.xing528.com)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监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全过程监理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到建成、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理。这对投标人的要求很高,要有会设计、懂施工的监理人才,建设前期还必须有专业的咨询专业工程师。这个意义上的全过程监理招标在我国目前还很少,主要还是以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招标为多,特别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招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经批准。
(3)主要施工技术、工艺等要求已经确立。
5.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建设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已经落实或已有相当资金。
(4)有经审核、批准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材料、设备使用功能和技术要求、参数及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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