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鉴证与公证:工程合同的管理

鉴证与公证:工程合同的管理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鉴证与公证:工程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鉴证

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合同鉴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

合同的鉴证,应当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达是否正确,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申请合同鉴证,除了应当有当事人的申请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合同原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者副本;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合同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鉴证;否则,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正后,方可鉴证。

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可以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当事人,还可以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鉴证。合同当事人商定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但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登记或者虽在同一地但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当事人选择。

2.合同的公证(www.xing528.com)

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供有代理权的证件。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供有代表权的证明信

3.鉴证与公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效力不同

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该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3)法律效力适用范围不同

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