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过程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的主要条款达到一致的过程,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循《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也不论其经济实力的强弱或地位的高低,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给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及约束。
2.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他可按自己的意愿缔结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没有合同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合同自由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有缔或不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当然,上述自由不是自由放任,而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依此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它具体表现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同等进行交易活动的机会;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与其所承担的义务应大致相当,不得显失公平;当事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与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应大致相当;当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维持合同效力时,合同内容应得到相应变更等。(www.xing528.com)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都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力,也不得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它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在法律中的体现,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民事行为都应遵循的“黄金原则”,它可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法院可据此行使公平裁量权,因此,它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订立,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有违社会公德的手段,更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其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都是法律为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进行的约束,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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