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表现的目的,就是利用不同材料在形状、色彩、质感上的特点,经过建筑师的精组织和安排,从而产生美的建筑形式。美是主观的,它是观赏者对创作者艺术作品的自我解读和感受,团而观赏者自身的审美水平、审美喜好、审美习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美感的传达,而且随着时间的变化,审美观念也会随着变化,不同地域也往往有着地域性的审美习惯。那么,有没有客观存在的美的法则呢?
彭一刚先生在《建筑空间组合论》中指出:“形式美规律和审美观念是两种不同的范畴,前者是带有普遍性、必然和永恒性的法则,后者则是随民族、地区和时代的不同变化发展的,较为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前者是绝对的,后者是相对的,绝对寓于相对之中,形式美规律应当体现在一切具体的艺术形式之中,尽管这些艺术形式由于审美观念的差异而千差万别”。建筑与其它艺术一样,遵循共同的形式美法则一多样统一。“多样统一,也称有机统一,为了明确起见,又可以说成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或者说寓杂多于整一之中。”“一件艺术作品,缺乏多样性和变化,则必然流于单调,如果缺乏和谐与秩序,则势必显得杂乱”。
建筑的审美特征的形成依赖于以下四个方面:
1.整体感:对整体统一的把握,是任何艺术创作中的关键,正如鲁道夫·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中所说,“对于大多数艺术家来说,整体不能通过各部分相加的和来达到”的思想,并不算什么新奇的东西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假如不能把握事物的整体或统一结构,就永远不能创造和欣赏艺术品”。要达到整体的统一,就必须重视组成元素的组织结构,对材料表现来说,也就是要重视材料的组合方式和构件的连接方式。
2.真实感:建筑的真实感体现于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这正如美的诗歌绝不是优美辞藻的堆砌,而是动人心弦的情感表达。形式要具体化,生命化,就必须把形式注入内容,实现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注重真实在材料表现上可以理解材料真实地反映自身造型特点,反映结构与构造的逻辑,并且反映具体的功能性需求。
3.新颖感:人的审美活动还有一个规律,那就是以新奇、新颖为美。长时间面对相似的东西,即使其各自均为统一而又有变化的整体,也容易产生“审美疲劳”,这时新颖的形式一旦出现,就容易引人注目,因而求新也是艺术亘古不变的主题。因此对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运用或者是采用新形式,就会形成材料表现力上的突破,从而增加建筑美的内涵,但形式的新颖也必须以多样性的统一为前提,否则也不利于美感的形成。
4.丰富感:建筑形式所表达的信息的丰富程度也决定了主体在审美过程中的愉悦程度。信息过少,形式就显得简单,就提不起主体的兴趣。但丰富并不等于复杂,丰富体现的是形式多样性的需求,最终仍然必须以统一作为归宿。对于材料表现来说,重视细部的表现力、发掘形式的地域性内涵是提高建筑作品丰富感的有效手段。
材料表现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求真、求善、求美”这三大原则。这与我们建筑设计中“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是统一的。“求善”的原则可以理解为材料的适用、经济、耐久、防火、坚固、环保。“求美”也不难理解,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求真”的原则。“求真”的原则可以理解为材料真实自然地表现其自身的色彩和质感,尊重材料结构和构造逻辑并在造型中对其加以真实地表现。现代建筑自诞生之初就极力推崇材料表现的真实自然,以对抗学院派建筑师歪曲材料本性的虚假做法。而追求真实,顺应自然也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的中国建筑师对此应该不难理解。中国的传统木建筑,也真正体现了木结构建立在真实和自然之上的美,即使这种真实和自然在宋以后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梁思成先生在《清式营造则例》一书的绪论里曾这样写到,“以现代的眼光,重新注意到中国建筑的一般人,虽然尊崇中国建筑特殊外形的美丽,却常忽略其结构的价值。”“至于论建筑的美,浅而易见,当然是其轮廓、色彩、材质~一,但建筑既是主要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实际问题,又是用材料建构出来的物体,所以无论美的精神多缥缈难以捉摸,建筑上的美,是不能脱离合理的、有机能的、有作用的结构而独立存在。能呈现平稳、舒适、自然的外象,能诚实地袒露内部有机的结构,各部的功用及全部的组织;不事掩饰;不矫揉造作;能自然地发挥其所用材料的特性;只设雕饰于必需的结构部分,以求和悦的轮廓,更协调的色彩;不勉强建构出多余的装饰物来增加华丽;不滥用曲线色彩来求媚俗;这些便是‘建筑美’所包含的条件。”“中国建筑的美就适合于这原则。…并非因其有色彩,或因其形式特殊,我们才推崇中国建筑;而是因产生这特殊式样的内部是智慧的组织,诚实的努力。”
这个原则与法国建筑理论家维奥雷·勒·杜克1853 年于巴黎美术学院演讲中提出的原则几乎完全一致。维奥雷·勒·杜克的原则是,“在建筑中,有两点必须做到忠实:一是忠实于建设纲领;二是忠实于建造方法。忠于纲领,这就必须精确地和简单地满足由需要提出的条件:忠于建造方法,就必须按照材料的质量和性能去应用它们。”(www.xing528.com)
材料的真实性是个相对的概念,即使是提倡真实的现代主义建筑也无法做到绝对的真实,密斯设计的西格拉姆大厦采用了钢结构,由于防火规范的需要和技术手段的限制必须在钢结构的外表面包上一层混凝土,但是为了从外观上看出是钢结构,竟又在混凝土外面再做一个金属框架,这和古罗马建筑在混凝土的拱券上贴古典柱式又有什么区别呢?所以,材料表现“求真”的原则应该是与“求善”,“求美”的原则结合来统一考虑的,并非一定要求绝对的真实。材料的表现应该做到真、善、美的完美统一。
真善美是人们对社会、对生活、对艺术的理想,是人们评价艺术的高级境界。“真”是人们通过实践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所以“真”是认识活动的对象。“善”是人们在实践中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达到预期目的,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包含相应的观念)。所以“善”是意志活动(目的、功利)的对象。“美”是真和善的外在体现,是能够引起人们心理快感的外在表现。所以“美”是欣赏活动的对象。
由此出发,可以分析作为艺术的一个门类的建筑的真善美。建筑的真善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是人们为某种功利目的而建的。为此要按照人们的生理结构.依照人们的行为模式,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组织功能完备的生活空间。对上述各方面的正确认识属于“真”,按其组织能达到预期目的之生活空间即属于“善”。
(2)建筑必须使用各种材料和设施才能造成。对材料和设施自身性能的了解,驾驭和利用材料和设施的技术,以及对人们生活需要的理解和提供相应物质条件的技术.都属于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属于“真”。由先进的技术合理地利用材料和设施,构造成符合功利目的之建筑,即属于“善”。
(3)建筑离不开其自身所处的场所,对该场所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城市规划环境的了解,对环境与建筑相互影响的正确认识,属于“真”。由此出发使建筑适应其场所,既满足自身的功利目的,又有利于该场所,有利其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即属于“善”。
(4)建筑总是建于其自身所属的社会和时代。对社会进步和时代精神的正确认识,属于“真”。反映社会和时代的真实,激励人们不断改进的愿望,属于“善”这也就是达到通常所说的精神功能之目的,是广义的功利目的。体现上述“真”和“善”的外在形象,引起人们的关注并获得心理快感,属于“美”。
由建筑形象外在的美即形式美,引导人们关注和领会建筑内在的真和善,认识到真善美的统一,就能进而获得更高的审美享受。所以真善美的统一属于建筑美的高级境界。形象引起美感的时候,人们并不一定就想到真和善。美凭直感,真和善通过理性才能认识。在感受美时,如果由此进而认识到其内在的真和善.心理快感就获得升华,达到更高的美的满足。相反,如果发现在美的背后隐藏着假与恶,美也就丧失殆尽。下面我们主要探讨一下木材、砖石、混凝土、玻璃、钢作为主要建筑材料的运用策略,通过举例阐述了其美学层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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