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湾择日界每年约有十余堂发行通书,共销售十万册左右,是民间专业人士诹取吉凶最主要的依据。这些年度通书或源自清初,尤其风行于大陆南部沿海地区,当中又以福建泉州洪氏和广东兴宁罗氏的影响最大,其内容均远较官方刊行的时宪书丰富,相当于一本当年的选择术日用万宝全书。[5]
经查台湾所出版的各堂通书,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编者都严格遵守“亥不嫁娶”的公规,此乃所谓的“彭祖百忌”之一,内容简述十干和十二支(有时亦包含十二建除)[6]应注意的避忌。然而,百余年来几乎不见有人能对此一禁忌的缘起和“道理”提出合理解释,大多人云亦云,摘抄铺注了事。事实上,笔者在过眼的众多早期古代历日中,即屡见亥日铺注“嫁娶吉”的实例[7],如在唐末五代(敦煌出土)以及日本现存的早期具注历当中[8],就可发现几十个案例(表一)。
表一 中日两国古历中亥日铺注“嫁娶吉”的实例(有★符号者,乃与“阴阳不将”不合)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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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日本早期的历法和选择术多传自中国[9],故从表一中所整理出的这四十二个亥日铺注“嫁娶吉”的实例,我们可以得知至少在8世纪至10世纪中国的选择术,应无“亥不嫁娶”的死板避忌。此故,敦煌出土的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编号S204)和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编号S1473)具注历,在历首记地支的避忌中均记:“亥日,不育猪及伐〔罚〕罪人”,并未铺注“不宜嫁娶”!
事实上,后世所流传的“彭祖百忌日”,其部分内容已与五代、宋初时略见出入。如S2404和S1473中称:
子日不卜问,丑日不买牛,寅日不祭祀,卯日不穿井,辰日不哭泣,已日不迎女(妇),午日不盖屋,未日不服药,申日不裁衣,酉日不会客,戌日不养犬,亥日不育猪及不伐(罚)罪人。
而在年代不详的敦煌卷子D195v中(其时代下限或可仿大部分敦煌卷子同被定为宋初),则记曰:
子不卜问……丑……不利兄弟……寅不布籍鬼神……卯不凿井,百泉不通;辰不哭泣,必有重丧,又不屠煞〔杀〕、嫁娶;已……不迎女,不宜姑嫜;午不□庐……又不贸马,必绝绊缰;未不服药,毒伤肺肠;申不安床,鬼居其旁,又不裁衣,远行不祥;酉不买□……戌不买狗,狗必上床……亥不嫁娶,必死姑嫜,又不迎妇。[10](www.xing528.com)
至于明朝胡泰的《新刻趋避检》中,则称:
子不问卜,自惹灾殃;丑不冠带,主不还乡;寅不祭祀,神鬼不尝:卯不穿井,水泉不香;辰不哭泣,必主重丧;已不远行,财物伏藏;午不薝盖,屋主更张;未不服药,毒气入肠;申不安床,鬼祟入房;酉不会客,醉坐颠狂,不宜出鸡,令其耗亡;戌不乞犬,作怪上床;亥不嫁娶,不利新郎,不宜出猪,再养难偿。[11]
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容略见出入,而原本不宜嫁娶的巳日或辰日,历经岁月的沉淀,或已于后世渐被亥日所凌驾。
再者,10世纪敦煌具注历中所谓的“巳日不迎女(妇)”之说,当时亦不被严格遵行,因在同地出土的历日当中,至少有十五例乃于巳日之下铺注“嫁娶吉”:唐僖宗文德元年(888,编号P3492)十一月二十三日丁巳;唐昭宗景福二年(893,编号P4996)八月八日乙巳、九月十五日辛巳、十月二十一日丁巳、十一月四日己巳;唐昭宗乾宁二年(895,编号P5548)十月初八日癸巳;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编号P3555-B14)十一月十六日丁巳;后唐庄宗同光四年(926,编号P3247v)八月十日癸巳、十一月十七日己巳:后周世宗显德三年(956,编号S95v)九月四日癸巳;宋太宗雍熙三年(986,编号P3403)七月二十七日癸巳、九月十六日辛巳、十一月五日己巳、十一月十七日辛巳;宋太宗端拱二年(989,编号S3985和P2705)十一月三日辛巳。知“彭祖百忌日”至少在唐末至宋初时期,并非必须优先遵守的禁忌。
亥日究竟是自何时起被铺注成不宜嫁娶的,或许已很难获得确切的答案,但至少在睡虎地秦简日书中已可见“戌与亥是谓分离日,不可取(娶)妻”、“毋以戌亥家(嫁)子、取(娶)妇”之类的文字[12];此外,武威出土的汉简中亦有“亥毋内妇,不宜姑公”句[13]。但此一俗忌似乎并未普遍被后世遵行,否则敦煌具注历中就不会出现几十个在亥日之下铺注宜嫁娶的案例(表一)。
至于“亥不行嫁”之俗忌在唐宋时期的演进历程,我们或许可从唐末韩鄂所出版的《四时纂要》一书中找到部分线索。该书原多以为已佚,直到昭和三十六年(1961),日人守屋美都雄将友人收藏的万历十八年(1590)朝鲜重刻本影印出版,始又重现世间[14]。该书记正月选择曰:“丑为归忌,不可嫁娶”、“亥为河魁,不可为百事,嫁娶、埋葬尤忌”、“天雄在寅,地雌在午,不可嫁娶”、“天地相去日,戊午、己未、庚辰、五亥,不可嫁娶,主生离”、“春甲子、乙亥,害九夫”,亦即六十干支当中所有的丑、亥、寅、午日以及己未、庚辰、甲子等日均为嫁娶所忌。至于嫁娶吉日则为阴阳不将日、成日、天道(正月为乙、辛)以及人道(正月为丁、癸)。我们可以发觉绝大多数的月份,亥日均因逢天地相去日或河魁、往亡、天雄、天刚等凶煞,而被认为不宜行嫁。
表二《四时纂要》各月中与亥日不宜嫁娶相关的叙述
我们在敦煌文献(时限主要介于唐末至宋初)中,虽已见到“亥日,不嫁娶,必死姑嫜,又不迎妇”的记述,但从表一中的实例,可知亥日如恰逢阴阳不将日,仍被认为是大吉大利。此故,S2729v号卷子有云:“凡欲嫁娶者,管用阴阳日时,大吉利”。
或许因为亥日较常遭遇不利嫁娶的凶煞,因此入宋以来,选择家很可能为避免麻烦,愈来愈多的人开始主张“亥不嫁娶”,但一时还未形成严格的公规。如在南宋间人所撰的《三历撮要》中,虽称:“凡嫁娶日,须得不将方利,否则虽遇天德、月德亦不可用”,但如阴阳不将之日恰逢受死、归忌、大杀、河魁、无翘等凶煞,虽然多不被视为“正婚嫁日”,却又有一部分日子属“缓急亦可用”,规则相当不明确。此外,亥日行嫁亦不被严禁,如同书中尚可见到“五月内虽有不将,多不系正婚嫁日,其戊戌、乙亥出《集圣历》,今并录之,以备急用”的文句[15]。然而,宋代现存唯一较完整的宝祐四年(1256)具注历中[16],已不见亥日铺注嫁娶之例,亦即,“亥不嫁娶”的避忌在南宋末年似已逐渐形成公规,并开始凌驾在阴阳不将之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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