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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择日传统:刑德行时术的法则与流传

时间:2023-09-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师饶墓中所出土的十三枚刑德行时简,即是提供择时的法则。简首以“刑德行时”名之,即或取用其中的刑、德二字。与先前讨论的行道吉凶术相同,“刑德行时”之术亦罕见近世流传。刑德行时术虽然在中土已不再风行,但在大量因袭中国择日传统的日本,仍可见到其流传的痕迹。

中国择日传统:刑德行时术的法则与流传

除了选择最合宜的日名干支外,行事当天究竟何段时间最吉,亦是相信此术之人颇为关切的。而师饶墓中所出土的十三枚刑德行时简,即是提供择时的法则。该术首将天干分成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等五部分,并将一天区隔成鸡鸣至蚤食、蚤食至日中、日中至时、时至日入、日入至鸡鸣等五时段[22],次以端、令、罚、刑、德五字,分别对应于各日干的五个时段(见表二)。简首以“刑德行时”名之,即或取用其中的刑、德二字。[23]

表二 刑德行时之法则,用以推求各日干最宜行事的时段

在刑德行时简之末,另有数枚简说明应如何使用此术,其文曰:

以端时,请谒、见人,小吉;以行,有喜;系者,毋罪;疾者,不死;生子,大吉。

以令时,请谒、见人,小吉;以行,莫敢禁止;疾者,不死;系者,毋罪;亡人,不得;生子,必贵。

以罚时,请谒、〔见〕人,小凶;以行,不利;系者,有罪;疾者,死;生子,凶。

以刑时,请谒、见人,大凶;以行,不利;系者,有罪;亡者,必得;生子,子死。

以德时,请谒、见人,喜成;以行,大利;系者,毋罪;疾者,不死;亡盗,不得;生子,必吉。

以出行为例,如当事人先依行道吉凶术择取了性属三阳的癸未日,由于在端时和德时远行,一为有喜,一为大利;而癸日的德时在时至日入,端时在日入至鸡鸣,故依术应选在当日时至鸡鸣之间出行。(www.xing528.com)

与先前讨论的行道吉凶术相同,“刑德行时”之术亦罕见近世流传。在《玉匣记》之类的选择术畅销书中,出现类似“出行十二时吉凶方向” 的规则以替代(见表三)[24]。该术的吉时选择较方便且直接,因使用者不再需要去记忆或查询刑德五时相应的意义,且依据此术,出远门时,不论前往任何方向,至少可赶早在寅时(相当于今制早上三至五时)启程;此外,随着出行方向的不同,他还可以依表三选择其他的吉时,自由度因此增大许多。

表三《玉匣记》中的“出行十二时吉凶方向”

然而,前述选择出行方位的方法,在术家之间并未获得共识,如在题为明初刘基所辑的《多能鄙事》中,亦出现“十二时出行吉凶方”一表[25],列出各时辰往四方出行的吉凶预测,但其休咎往往与《玉匣记》中的“出行十二时吉凶方向”表相背,如辰时北方、辰时东方、辰时西方、午时南方、申时南方等时辰方位,即出现一为吉、一为凶的情形。类似的矛盾状况,亦可见于宋代的《新编阴阳足用选择龟鉴》、明代的《多能鄙事》以及清代的《选择约编》等书之间(详见表四)[26]

表四 各时辰不同出行方向之吉凶

所铺注内容的上栏取自宋代《新编阴阳足用选择龟鉴》中的“逐日出行吉凶方”,中栏取自明代《多能鄙事》中之“十二时出行吉凶方”,下栏取自清代《选择约编》中之“周公出行吉凶方”。

刑德行时术虽然在中土已不再风行,但在大量因袭中国择日传统的日本,仍可见到其流传的痕迹。如笔者在日本室町时代(1336—1573)成书的《三宝吉日》[27]中,见有一“五时立命次第”的规则(见表五),就明显源自中国的刑德行时之术,唯已为了因应十二时辰制的兴起而略作修改。经与表二相较,可以发现该书将原先的“端”时,取偏旁读成“立”时,且误“令”时为“命”时。虽然刑德五时的含意,未见此书说明,但其所对应的时辰,则近于尹湾汉墓所出土的刑德行时表,如原先的鸡鸣(相当于丑时)至蚤食(辰时),被改作寅、卯时;蚤食(辰时)至日中(午时)被改作巳、午时;时(申时)至日入(酉时)被改作甲、酉时;日入(酉时)至鸡鸣(丑时)被改作亥、子时;只有日中(午时)至时(申时)的变化较大,被改成丑、辰、未、戌时。即使在日本文政二年(1819)重刊的《文政大杂书》中,亦仍载有各日干与刑德五时的对照表,并注明:“德、命,吉;立,半吉;罚、刑,凶”[28],亦即刑德行时之术在近代日本或仍流传。

表五 日本《三宝吉日》一书中的“五时立命次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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