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成都的金融机构,适应鸦片战争国内外金融混乱而出现如下变化:
(一)官钱局
鸦片战争前,四川通行货币主要是银两和制钱,银两仅限于田赋征收和其他大宗商业贸易的支付,一般流通使用制钱。白银听任民间的冶炼铸造,制钱则由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制造,属于政府专利。
道光二十年(1840)以后,由于清廷对外承担战争赔款,对内镇压反清起义,军费激增,国库奇绌。开始制造各种大钱并大量印制银票“户部官票”和钱票“大清宝钞”,并规定银票与现银按五成搭放、搭收,银票一两抵制钱二千,宝钞二千抵银一两,强制推行,同时成立官钱局,大力推行银票、钱票,四川系大省,银票、钱票共计推行12万两(中省8万两,小省6万两)。由于发行太滥,官吏又从中舞弊,任意折收,如地丁税银按银八票二搭收,结果票价低落,民间拒用,官钱局被迫关闭。
(二)银圆局
海禁大开后,外国银圆大量流入我国,美观、轻便,经济耐用。19世纪晚期,清廷决定在四川、广东等十二省仿造银圆,户部虽然规定了银圆重量、质量和图案,但各省以铸造银币为渔利捷径,所铸银圆,轻重、成色不一,流弊丛生。四川从光绪二十六年(1900)开始筹备铸造银圆,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廷准许川厂除铸一元银币外,添铸五角,二角、一角、半角银质辅币。但银圆与制钱比价悬殊,不便流通。光绪二十九年(1903),川省开铸铜圆,分当五、当十、当二十的三种。由于铸数日多,铜钱对白银比价逐渐下跌。光绪二十七年(1901),白银一两换钱1200文,宣统三年(1911),白银一两可换钱1600文。铜钱贬值物价上涨,使城乡人民陷入贫困的深渊。
(三)票号
由于国际资本对华输入商品、采购原料,开辟内地市场,造成各地商品流通数量和频率的快速增加。民营工商业在国际资本影响下,也得到较大的发展。商品交换范围和货币流通范围扩大后,迫切需要金融机构办理异地银钱汇兑业务。清代前期兴盛的山西票号,主要职能是银钱存放、兑换,汇兑业务,有一定的发展,主要是替官方汇解库银、饷需,其次是为商号汇兑货款。在19世纪晚期,票号业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不仅官方解款数量频率急剧增加,商号之间的银钱往来、汇兑、借贷、存放、兑换也更为频繁。光绪二十一年(1895),户部分派四川指拨甘肃饷银98万两,即由“天成亨”号办理汇兑。光绪二十七年(1901),四川分摊庚子赔款,第一次付银220万两,是由“协同庆”号承汇的。兹据宣统二年(1910)统计,将晚清成都票号分布街区及号名附列如下:
新街:新泰厚、天成亨、蔚盛长、天顺祥、蔚泰厚;东大街:百顺通、协同庆、日升昌、裕川厚、恒丰裕、巨川源、天长厚、永盛明、公顺同、兴隆号、享盛号、大川丰、致和祥、新兴老、万亿源、新盛长、兴盛长;青石桥:存义公;走马街:蔚丰厚、恒裕银;暑袜街:裕川银、蔚长厚、全兴号、德成裕;老古巷:宝丰银、宝丰隆;学道街:宝丰厚;顺城街:金盛元;半边街:四达亨。
上述山西票号共计34个,主要集中于东大街,达到17个,其次是新街5个,署袜街4个,走马街和老古巷各2个,青石桥、学道街、顺城街、半边街各1个。从票号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晚清成都城市商业的繁华地段。
(四)钱庄
金融实力稍逊于山西票号的是钱庄,钱庄业务肇端于清代前期,一般是由换钱铺和倾销店演变而来。换钱铺主要是为顾客兑换银钱,有的是油、粮杂货店兼营,在成都市区,每个十字路口几乎都有一家。倾销店主要代客倾销银两,同时开展借贷、存放业务。换钱铺和倾销店与中小工商业的活动联系密切。商家如需大批制钱,可先交一定数量的白银与换钱铺或倾销店,而后陆续取用制钱。换钱铺或倾销店即可将白银暂借油、粮、杂货店,收取短期利息。同时利用银贵钱贱、银紧钱荒行市,低昂钱价,操纵金融,获取高额利息。在这个过程中,换钱店和倾销店积累了大量资本,近而扩大业务范围,成为专门的金融机构——钱庄。钱庄除进一步扩大银钱存放、兑换、借贷业务外,还运用自身的资金和信誉保证,为往来商家代办收款交款业务,并出具钱庄间互相过账专用付款凭证(相当于现在的支票),大大减少了大批量现金的往来运送交割的困难,为商品流通,特别是为大宗商品的远距离贸易提供了方便。
四川商人在进出口贸易中对票号和钱庄的依赖特别大。因洋货质高价昂,土货质低价贱,进出口货物货款差额较大,川商向上海定购洋货,都需要上海的汇票,于是钱庄就先放款给进口商,取得他们卖货后的申票(或曰申汇),再卖给川商,这样,钱庄又增加了代办汇兑的业务。19世纪末,成都商号中,已有三家“直接向上海采购”,他们从四川运送土货到上海,与洋行交易,再从洋商手里采购洋货,成都和重庆的票号与钱庄,则充当了他们与上海间汇兑现金的业务。[16]
(五)当铺、质店、小押当、利民局(www.xing528.com)
典当铺或质铺是清代遍及城乡的高利贷金融行业,多为陕西帮商人开设,川商也有一定势力。典当铺和质铺开业前须领取官方执照,其高利贷活动具有合法性。它的主要业务是进行有实物抵押的现金借贷,同时也兼营存放款业务,晚清时期,地方政府多以公款存当,发当生息,利息八厘一分二,用以弥补行政费用的不足。按官方规定,利息不过三分,但质物均系值十当五,加之当期较短[17],实际是一种高利贷剥削。19世纪下半叶,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商品输出摧毁了城市手工业,也使自给自足的农业难以为继,城乡经济陷入困境,人民生计艰难,求当者甚多,典当铺营业兴旺,新开当铺、质铺很多。据清傅崇榘《成都通览》记载,成都共有当铺32家,兹将其分布街区和号名附列如下:
济昌当(布后街)、新生当(北门大街)、谦益当(义学巷)、惠远当(草市街)、恒茂当(东门内)、清贻当(打铜街)、恒昌当(东门外)、新盛当(代书街)、德裕当(东门外黄伞巷)、致和当(西门外)、余庆当(毗晁巷)、庆顺当(骡马市)、利贞当(前卫街)、益亨当(羊市街)、益泰当(老古巷)、积庆当(沟头巷)、清周当(东丁字街)、德益当(双桂堂街)、恒裕当(南门内)、公益当(九龙巷)、义兴当(南门外)、庆余当(西玉龙)、福元当(江西街)、庆聚当(唐子街)、广誉当(东门二巷子)、益丰当(打金街)、泰和当(华兴街)、恒隆当(桂王桥南街)、悦和当(七家巷)、积英当(玉沙街)、恒发当(老关庙)、积芳当(鼓楼北街)。
上述当铺分布街区与前述票号,钱庄完全相反,票号、钱庄集中开设于商业繁华的市区中心,而当铺开设分散,各当间保持相当距离,绝无两家并存一街的情况。同时,当铺多设于居民稠密的老街巷和市区通衢要津,繁荣商业中心东大街、新街、署袜街竟无一家。这说明,当铺面向的是广大城乡居民和过往客旅,而不是富商大贾。在这些当铺中,势力较大者有济昌、新生、谦益、惠远、协茂等五家。自光绪二十三年(1897)起,清廷决定每家当铺每年课税由五两加征至五十两,而当商在完课之外,每逢三节对官署还另纳规费,多者五六十两,少者二三十两。如果当铺盈利不丰,是无法承担如此沉重的课税、规费的。
由于晚清时期典当行情日益畅旺,大当铺生意兴隆,对价值不高的抵押品失去兴趣,于是大街小巷就有不少“小押当”开张营业,家数超过当铺。这些小押当不须登记批准,只要向街坊执事人等打个招呼,取得当地袍哥大爷同意,即可开门营业,有的在铺面上写“押当”二字,有的不写。小押当的利息比当铺高,赎取期限仅三个月,很快就成死当。有物主无力赎取,就在会府(忠烈祠)将当票出售。于此可见,小押当的盘剥手段较当铺更为凶狠。
晚清四川地方政府迫于财政收支入不敷出,也直接从事高利贷剥削。光绪二十九年(1903),川督岑春煊曾以救济贫民名义,在成都创设“利民局”(也称便民局或因利局),利民局规定,每借钱一千,按日还钱十一文,限百日全还,所得余利备充地方行政公费。光绪三十四年(1908),川督赵尔巽便极力倡导开办利民局,在《吏治三十条》中,饬令劝办利民局说“绅富为之,官为补助,繁庶之处,可以设局,若乡间则随时可办”,以“救济穷民”,“扶助小贸”。宣统元年(1909),四川地方当局更明令颁布通章,对利民局加以保护支持,大力推广。这种官办和官助绅办的利民局分为三类:月息不过一分的称“惠济局”,一分以上至二分的称“因利局”,二分以上至三分的称“借贷局”。但不论那一类局,只要从劝业局领取了执照,并照章缴纳劝业费,就是合法营业单位,受到官方保护。但在实际上,利民局往往名实不符,弊端丛生,官绅利用其合法性,任意剥削小民,从通都大邑到穷乡僻壤,构成了官商结合的高利贷剥削网络。
(六)民间运输、汇兑行麻乡约
咸丰初,綦江县号坊乡陈家坝人陈洪义(又名陈鸿仁)经过个人艰苦奋斗,创立了民间运输汇兑行。其初为大帮轿行(当时客旅行路,大都坐轿),同时兜揽货运业务,往返于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各省。各重要口岸设有分行。由于客运、货运均稳当可靠,业务日益发展。为该行担任运力的脚夫,身强力壮,又会武功,有一定防卫能力,途中很少失误。该行深受成都商帮信赖,接受了成都与上海间的进出口货运任务。由成都运上海的土货多为中药材、肠衣、毛皮、猪鬃、银耳、麝香等大宗货物,由上海运回的是布匹百货。沿途接力运送,一站转一站,数十年来,有“麻乡约”标记的货担络绎于路。最初,商帮货款也由麻乡约送,一个运力,可以背肩800到1000银圆,而沿途分行收取运费又需巨额现金,成渝各商帮携带大量现金前往上海等处购货甚感不便,各票号又忙于为官方汇兑公款,难于接受商家托汇。于是麻乡约凭借多年来在商界建立的信誉,代办汇兑业务。由于收取的汇费比票号低,麻乡约汇兑业务迅速发展,一直经营到20世纪40年代,才告衰歇。
(七)蜀通官银钱局
甲午战争后,四川银紧钱荒,川督鹿传霖虽已奏准在四川开铸银圆和铜圆,但因铸造设备需由外洋进口,非短时可至,开采银铜矿产,也需假以时日,方可见效。为缓解银钱市场的紧张局面,鹿传霖奏准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在成都开办蜀通官银钱局,借拨藩库银5万两,宝川局制钱5万串,作为成本,强力推行石印官票,仅成都一地,即发行41万余张,换钱54万余串。官银钱局将成本及官票换取的现款一并存商生息,全省数月之间,榨取民间白银3.6万余两。当年因鹿传霖调离四川,乃告停办。
清廷为便利全国财税的收拨汇兑,由掌管全国财政的户部于光绪三十年(1904)开办“户部银行”,并于各省省会及重要商埠设立分行,支行,组织、规模、章程均较完善。光绪三十四年,改名“大清银行”,作为国家银行,有发行通用全国纸币之权。该行四川分行设在成都新街。光绪三十三年,清廷邮传部奏准成立“交通银行”,并在各重要城市成立分行,成都也开设分行。
20世纪初,四川地方政府为不断加剧的财政赤字所困扰。除了支付数额巨大的京协各饷和偿付赔款、债款外,四川常年军费就高达五六百万两。据《四川官报》《汇报》等,为了缓解财政危机,川督锡良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五月奏准清廷,设立了“浚川源银行”。他说:“货币贵于流通,利源期于开广,泰西各国以商战雄视环球,莫不有总汇财政之区,以为枢纽,其力既厚,其用自宏。”浚川源银行采取官商合办,“由司库筹拨银三十万两,另招商股二十万两,先于成都、重庆两处开设银行,并以股款试行大小钞票,无论盐粮厘税一切交纳公款,均准搭用”。值得注意的是:(1)银行资金一律实行支发票项,不准挪作别用;(2)银行业务在于“维持财政,扩大商业”。可见,浚川源银行的创办宗旨和经营方针,已不同于旧式票号,已多少具有一些资本主义性质。辛亥秋,成都发生兵变,藩库存银200余万两被洗劫一空,浚川源银行成都总行库存银23万余两亦被抢光,该行乃告歇业。
这一时期,成都开办的新式银行,还有“信立钱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发起人李念祖等,“筹集资本,仿各国储蓄银行规则,在省创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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