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
1984年建乡以前,由政府办公室秘书为辖区内及周边外围区群众的结婚和离婚办理登记手续。
1987年,乡政府婚姻登记主要内容是依法婚姻登记管理,负责为确定或解除男女双方登记关系而办理登记手续。
1988年,国务院明确规定民政部对婚姻实现全面管理,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于婚姻行为进行指导、监督,规范婚姻管理程序。
1991年,乡民政办理结婚登记31对,接受离婚申请23对,办理离婚手续11对,调解和好的8对。
1992年,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参加区民政局开展的婚姻登记证件、经费、档案、基础资料为内容的婚姻管理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婚姻管理站的基础工作。
1999年,进行婚姻登记改革,8月1日成立西陵区婚姻登记处,撤销窑湾和7个街办的婚姻登记管理站,乡、街办协助婚姻登记处宣传《婚姻法》和相关法规。
(二)法规宣传
1990年,为纪念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40周年和第二部《婚姻法》颁布10周年,参加区民政局开展的婚姻法宣传活动,组织全乡民政干部参加区举办的婚姻法知识培训班学习,通过宣传车、办墙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服务咨询等形式宣传婚姻法。(www.xing528.com)
2002年,区、乡民政加强普及婚前教育工作宣传,配合区民政局加强全乡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004年,加强《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民政干部学习婚姻登记的新要求,婚姻登记办理率达100%。
2006年,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收养法》,使全乡做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依法收养小孩,在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率达100%。
2007年,配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做好婚姻管理和合法收养工作。当年为辖区1名村民按程序办理1起合法收养登记。
2010年,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协助区婚姻登记处调查辖区群众婚姻档案,帮助辖区群众办理补证工作和相关资料。
2013年,窑湾乡民政办协助区婚姻登记处,加强对辖区群众《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2016年,配合区婚姻登记处,服务辖区群众办理补证工作,对适龄青年进行新《婚姻法》宣传,要求婚庆仪式节俭和采用现代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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