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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维护社会秩序贡献100%调解率和98.5%调解成功率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社司法助理主持辖区民事调解工作,发挥各大队及单位的调解员作用,开展民调工作,维护辖区的正常生产社会秩序。各村在城区率先按照人民法庭的模式建立人民调解庭,规范调解场所和程序,全年排查纠纷隐患23起,调解各类纠纷113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5起,邻里纠纷21起,生产性纠纷19起,其他纠纷28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5%。调解工作规范,按照人民法庭的模式,规范调解程序。

调解为维护社会秩序贡献100%调解率和98.5%调解成功率

1982年2月,窑湾公社成立司法办公室,设司法助理职位,各大队相应配备民政民事调解员。公社司法助理主持辖区民事调解工作,发挥各大队及单位的调解员作用,开展民调工作,维护辖区的正常生产社会秩序。

1984年3月,窑湾乡人民政府建立,各村都相应建立3~5 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民间纠纷,宣传政策法规。1986 年,成立窑湾乡普法办公室,乡司法办在辖区组织宣传普法教育活动。1989年8月,窑湾乡党委政府学习贯彻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基本性质和职能作用,乡司法办公室督办各村学习情况,用条例指导各村民调工作。

1991年,乡司法办主持各村级调解委员会,排查协调民间纠纷,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启发农民,用新旧对比教育农民,用真情感化农民,使农民之间一些积怨得以化解,在乡司法助理主持下,各村内部的矛盾纠纷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到理解和相互原谅。1996年,乡司法办指导各村调解会的工作,使全乡人口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两劳”回归人员例管率100%,单位发案率下降20%,全乡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辖区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自杀、凶杀、重伤及群众性械斗事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培训各村民调干部。

1998年5月,窑湾乡司法所及法律事务所并挂牌成立。

2000年,窑湾乡成立司法调解中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形成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共同参与、配套联动的大调整格局。司法调解中心主任钟仕田,副主任李兵,各部门领导为成员,调解中心下设办公室,司法所所长蔡奇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

2002年,窑湾乡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抓基层调解网络建设,建立调解委员会12个、调解小组31个,调解员148人,信息员74人,把基层调委会主任充实到乡调解中心网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狠抓人民调节的七项制度落实和调解干部的培训,坚持一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立足于抓早、抓小,全年全乡开展9次纠纷排查,围绕各村搬迁工作中的矛盾、农村税费改革和乡村换届工作,排查出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21起,进行有效调解化解。全年全乡调解各类疑难纠纷57起,其中婚姻纠纷24起、邻里纠纷11起、生产经营纠纷12起、其他纠纷10起。

2003年,窑湾乡成立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11人,完善充实各村企业单位的调委会、调解小组网络,完善调委会10个62人,完善调解小组30个90人,设10户调解员、信息员159人,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员。对“两劳”人员20人,成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责任人。各村在城区率先按照人民法庭的模式建立人民调解庭,规范调解场所和程序,全年排查纠纷隐患23起,调解各类纠纷113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5起,邻里纠纷21起,生产性纠纷19起,其他纠纷28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5%。(www.xing528.com)

2005年,窑湾乡司法所抓基层基础“三个规范”工作,即民调组织规范,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调解工作规范,按照人民法庭的模式,规范调解程序。调解档案规范,推行一件纠纷一本档案,对调解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规范化建档。乡司法所紧密的配合乡综治委按照源头维稳的思路,落实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工作现场会”和“调处电视电话会”精神,强化排查机制,建立1个乡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7个村级排查中心,34个排查调处小组,34户治调中心户,建立一支176人的信息员队伍,全年开展10余次排查,排查出矛盾纠纷200余起,抓矛盾纠纷疏导工作,全年化解矛盾纠纷26起,未发生纠纷激化事件。

2006—2017年,窑湾乡社会主要矛盾纠纷有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活动纠纷、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房屋征迁、居民低保、劳动争议、劳动力待业等各类矛盾。在乡民调中心和村民调委员会的相互配合下,及时加以调解,做到矛盾纠纷的底细清楚、情况明确、登记完全、不留死角,实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复杂疑难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区,保证调处率,提高成功率,减少和杜绝矛盾激化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关口前移,上下联动,推行“扁平化”的社会矛盾联动化解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三无”成效,即无发生调处不到位而出现非正常死亡现象,无发生调解不力引起群众性的械斗事件,无发生调解不及时造成群众上访事件。

表14-3 窑湾乡2006—2017年人民调解情况统计表

2014—2017年,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推行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完善和规范乡村民调委,每30户推选一名调解中心户(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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