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从解放之初至1988年之间,窑湾乡党委未设立党的专门纪检机构,纪检职能由组织委员代办管理。1988年3月,窑湾乡党委设立纪检信访办公室,李盈华负责纪检信访工作,1989年8月,窑湾乡第三届第二次党代会召开,决定成立窑湾乡纪律检查委员会。1991年3月,成立窑湾乡行政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至2016年11月,历任纪委书记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组织部门任命。
2011年,后坪村被市纪委、监察局命名为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2012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授予窑湾乡“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荣誉称号,2014年12月,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授予窑湾乡“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区纪委授予乡纪委2015 年度全区纪律审查工作先进单位。通过探索窑湾乡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三资”监管服务平台、“清风润窑湾”系列活动、“暖心”转作风等廉政工作品牌得到基层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案件查处
1988年3月—1991年3月,立案查处15起,其中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3人,严重警告3人,免予党纪处分6人,辞退1人,收缴违纪金额2.69万元。
1991年4月—1993年11月,立案查处7起,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1人,严重警告1人,警告1人,降级1人,收缴违纪金额2.99万元。
1995年,乡纪委监察室查清明珠企业公司原经理、会计、出纳贪污公款窝案后,3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表12-2 历任纪委书记、纪检副书记、纪检委员、监察室主任一览表
1993年12月—1997年1月,立案查处7起,其中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2人,严重警告1人,撤职1人,收缴违纪金额18.34万元。
1997年1月—1999年12月,立案查处4起,其中留党察看2人,行政记过1人,免予行政处分1人,收缴违纪金额485万元。
2000—2002年,三年来,乡纪委监察室受理举报案件46件,其中涉及党员干部33 人,监察对象21人,立案查处9 起,党内警告处分4 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3人,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追缴赃款12万元。
2003—2006年,受理信访举报案件32 件,涉及党员干部的23人,监察对象13人,立案查处1起,挽回经济损失19万余元,追缴赃款8万余元。
2006—2010年,查处案件32起,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9人,严重警告5人,警告1人,撤职1人,降级1人,行政记过1人,免予党政、政纪处分7人,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其中2006年度,受理信访举报27件,乡纪委立案2起,开除党籍1人,全乡通报批评2人,对村委会班子诫勉谈话1次。(www.xing528.com)
2011—2017年,乡纪委和区纪委合计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立案16件(其中党纪立案15人,政纪立案1人),截至2017年12月,结案15件,其中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1人。1名某村原主职干部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年中,干部主动上交推托不掉的礼金4.38万元,干部45人次就家庭举办喜庆事宜等,主动向乡纪委报告备案。
(三)反腐倡廉
1988年3月—1989年8月,狠刹党员干部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歪风。2000年,强化机关车辆的管理,禁止公车私用。
2003年,全力查处干部建私房,以权谋私之风。
2006年,窑湾乡实行车辆改革,处理公车,鼓励干部职工改变出行交通工具。
2008年4月乡政府实行职务消费改革,扼制职务腐败。
2009年6月1日起,全乡村级农村经济合同一律实行会审备案制,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刹住吃喝风。
2010年推行反腐倡廉“十个全覆盖”,开展职权清理,查找乡工作运行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提出防控措施,编印乡腐败风险防控手册。
2014年乡纪委根据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的“人情风”、大操大办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
2016年宣传乡村先进典型和勤政廉政模范,弘扬积极向上的乡风正气。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全乡各级杜绝公款吃请送礼、公款购买烟草制品和年货节礼、收受土特产、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现象,严格控制会议、文件。严格公务接待、外出培训、会议费管理、公车管理、差旅费管理等制度规定,机关干部下村一律不吃不拿。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水、电、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防止资源浪费。开展违规津补贴专项治理,机关干部清退津补贴40.7万元。修订和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机关干部“三在”联系点制度》《窑湾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2016年换届期间,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窑湾乡换届风气监督责任清单》《窑湾乡换届风气监督风险点防控工作方案》。公布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电话,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89年8月纪委成立并与监察合署办公后,一直把纠风工作作为纪检工作的重点。对公费出国(境)的干部,严格按市纪委文件规定,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对不符合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的干部,按规定个人承担电话初装费,并且全部交到乡纪委。1998年乡纪律监察室对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进行规范管理,全乡所有公费配置的移动电话,一律按市纪委规定价格处理给个人,1997年10月15日以后一律不准公费购置移动电话,话费按行政级别、工作性质限定报销标准,住宅电话话费实行定额补贴,一律不准公款补贴。2015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等的清理自查,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专项整治“回头看”及惩防体系建设十项重点制度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自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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