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湾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承担办理辖区内集体、个人存款、贷款和国内结算业务,受托代办保险业务及买卖国家政府债券等业务。
(一)存款
组织各类存款是信用社的基本职能,储蓄款项分活期和定期,信用社“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1977 年,组织存款达550万元。1977—1980 年,信用社干部分配到社队帮助办理年终决算分配,辅助大小队的会计业务,帮助分发分配款现金,同时组织社员存款业务,每年分配之时组织存款20万~30万元。
1980—1983年,窑湾公社信用社存款业务达1000万余元,占全市总社存款业务量的70%以上,连续三年被省农行评为红旗党委,多次受到宜昌市农行表彰。1985 年,窑湾乡信用社存款业务为1350.6万元,其中集体529万元,村民821.6万元。1988—1992年,窑湾信用社调整网点布局,改善服务质量,实行信用社内部机构改革,扩大业务范围,促使存款业务量不断上升,使信用社存款业务超过5000万元,受到市农行表彰和奖励。
1992—1994年,外受金融影响,内部协调受限,业务量出现下滑、波动。1994年11月,挂牌成立市农行东山支行,接受宜昌市农行直接管理。(www.xing528.com)
(二)贷款
信用社成立后遵循办社宗旨和经营原则,立足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积极组织存款,筹集贷款资金,支持社队集体经济发展和保障人们生产生活资金的使用需要。1975年,窑湾信用社合并成立不久,信用社投资支持窑湾公社集体贷款30万元兴建砖瓦厂。1978年,贷款8万元给公社农具厂,盘活农具厂;发放贷款5 万元,支持公社砂石管理站作铺底资金。1979年,发放贷款5万元,支持公社在沙河兴办红砂厂。1989年贷款30万元,支持窑湾公社虹吸管道工程的建设,解决大树湾村、黑虎山村4000多人、6500多头牲畜的饮水问题。1996年后,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发放的贷款全部按合同条款收回。
(三)结算方式
信用社结算业务分为现金和转账两种模式,1987年前,信用社对于社队集体资金都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对于全乡的柑橘销售,集体购置大型农具、机械,批量购买农药化肥等购销都采取付款委托书结算方式,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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