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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湾乡财政业务:预决算、资金调度及监管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乡财政业务主要配合窑湾乡政府预决算,调度乡财政资金征缴辖区农业税、特产税、发放国债、核查和监管乡政府管辖单位资金的有效使用及安全,保证乡政府各项经费正常使用。当年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方式和县(市、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向乡镇延伸等文件,窑湾乡政府经过研究决定采用乡财县管的第一种模式即“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模式,乡财政所参照区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办法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窑湾乡财政业务:预决算、资金调度及监管

乡财政业务主要配合窑湾乡政府预决算,调度乡财政资金征缴辖区农业税、特产税、发放国债、核查和监管乡政府管辖单位资金的有效使用及安全,保证乡政府各项经费正常使用。负责各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等。

(一)农业税征收

解放初期,窑湾乡辖区农户就有种田完粮义务。农户按照公粮任务挑到市内“大板”粮库入库。1970年后,市郊改粮种菜种果,辖区改交农业税和特产税双重税,集体统一代征缴。税价随物价上涨同时发生变化,1986年郊区屠宰税按头定额征收。郊区生猪每头按4.5元征收(碑垭村4元),羊每只按1元征收,牛、马、骡、驴大牲畜每头均按5元征收。农业税征收执行按粮“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农业税计税价格由0.3118元调整到0.3418元(即每公斤调增0.03元)。常年任务不变。按照农业税条例及国务院1985年71号文件规定,由乡政府征收。并要求税款及时足额解交国库。全乡统一在7月1—30日前全部解缴国库。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86〕101号)文件精神,1987年对宜昌市郊“七五”计划期间农业税税负调整,农业税任务由33.69万公斤调整到26.48万公斤,调减幅度为21.39%,平均税率由8.97%下降到7.05%。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农字(87)950号文件精神,决定核减财政所1987年农业税任务,首次减免任务为6.25万公斤,减免金额为2.14万元。二次减免任务为1.25万公斤,减免金额为42.73万元。(窑湾乡包括东风、东湖、碑垭等单位)农业税计税价格由每公斤0.3118元调整为0.3418元。乡属各村所辖各单位仍按常年任务数以调整后计税价格由窑湾乡代征。

从1987年11月起执行征收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50 号)和省政府(鄂政发〔1986〕1号)文件精神,凡在本乡辖区从事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饮食服务业、农民个体经营者,都应缴纳教育附加费。乡镇企业按利润的5%在税前列支提交附加费,各村按上年人均纯收入1%计征附加费。个体户高于全村人均收入的部分,按2%计征;低于人均收入的按1%计征。各村、企业单位,由集体统一从有关基金中缴纳,个体户或经营者计征的附加费,应由个人上缴,集体收回冲减垫交的部分。

1988年度农林特产品征收农业税任务:柑橘计税产量325万公斤,计税价格1.8元/公斤,征收税率5%,应纳税29.25万元;鲜鱼计税产量35万公斤,计税价格2.4元/公斤,征收税率6%,应纳税5.04万元。耕地占用税农民个人部分的征收任务由乡财政负责。

1989年,窑湾乡农业税常年任务519610斤,计税单价0.2133元,税金110832.81元。

1992年度农林特产征收税率,按合同统一税率进行征收,柑橘税率15%,鲜鱼税率10%,其他应税品种按适用税率进行征收。征收任务,柑橘325 万公斤×1.1元/公斤×15%=536250 元,鲜鱼25 万公斤×2.6元/公斤×10%=65000元。

1996年度窑湾乡农业税征收任务18.39万元,其中农业税预算收入任务15.99 万元(含上缴省级收入3.2万元)。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争取数为55万元,保证数为40万元,其中上缴省23.2万元。契税征收任务0.2万元。1996年湖北省农业税征收价格调增到每公斤1.1元。本次调价后,农业税上缴省级收入统一按20%计算。上缴20%的省级收入包含省级减免机动和省级调价增加收入。

1997年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程度和耕地占压,影响农业税收任务,农业税减免5.05万元。1998年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任务为应征农业人口数8373人,人均纯收入3165元,计征比例为1.36%,计征总额33.7万元。

1999年农业“三税”征收任务是80万元,其中农业特产税60万元,农业税18.4万元,契税1.6万元。

2001年开展税源普查工作,调整农业税收政策,对农业税、特产税不再重复征收,建立税源普查监督组,使农民负担大幅度降低,2001 年农民减少税费82万余元。

(二)债券发行

1986年根据国务院132号文件和市国库券办公室1号文件精神,宜昌市1986年发行窑湾乡农民个人国库券认购额5.4万元。1986年国库券面额为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在8月份一次性缴入国库。(www.xing528.com)

1987年根据国务院国发(87)11 号文件和市国库券办公室通知精神。宜昌市1987 年发行窑湾乡农民个人的国库券认购数仍为5.4万元;分配行政、事业单位个人为0.538万元;分配行政单位为0.05万元,库券面额为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先后在1994年至1997年兑付结束。

(三)零户统管情况

1999年3月,积极推行全乡实行零户统管核算改革,实行“零户统管”模式,设立一个账户,统一管理乡政府各个部门单独开设的账户,通宵达旦,定制度,拟方案,探讨操作流程,两个月时间里,全乡取消账户16个,归集资金数十万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乡财县管”改革

2006年,窑湾乡政府成立窑湾乡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为乡财政所内设机构,所长兼任中心主任。当年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方式和县(市、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向乡镇延伸等文件,窑湾乡政府经过研究决定采用乡财县管的第一种模式即“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模式,乡财政所参照区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办法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2007年12月,窑湾乡在全省率先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通过十多年运行,效果良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获得一定的成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次受到省、市、区财政部门的高度肯定。

(五)“村账乡代管”模式

2003年,窑湾乡政府按鄂农经发〔2003〕37 号、鄂政发〔2003〕21号文件精神,将资金、账务委托会计服务中心统一代管,各单位在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指定的银行按单位开设基本账户,按会计制度的要求由会计服务中心、各单位实行双控管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民主理财。对征地费开支、借款等重大事项开支必须实行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在12 月21日前完成账目、资金交接工作。保持会计队伍稳定,村级报账会计原则上由村会计承担,要求各村在调整时,报财政所备案。

2004年10 月,窑湾乡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推行“村账乡代管”的管理模式,全乡9个基层单位,取消账户17个,归并资金584万元,减少村会计9人,每年减少人员开支20万余元。通过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杜绝不合理开支,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

(六)工资专户管理

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代发工资银行设立零余额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代发工资。乡财政所对乡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上报区财政局审核,乡级直达工资资金必须调入工资专户,用于工资发放。工资专户设在预算账,专门用于工资资金的收付核算,不得借做他用。工资专户必须每月结清,不留余额。

建立工资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人事、工资信息,准确核定增人增资及减人减资,工资、津补贴变动等情况。据实增减人员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每月28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下月区级统发工资资料。区级统发对象及工资标准,人事、工资变动必须经编制、人事部门核定。

每月10日前将乡级统发工资、乡级直达工资通过工资专户,以“工资信用卡”的形式直达个人工资账户,不得拖欠和以现金形式发放。

国家政策规定须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年初全面列入财政预算,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可作为乡统发代扣款项,从统发工资中代扣,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按国家政策规定须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必须在当月20日前缴纳。

2004—2017年,窑湾乡财政坚持“村账乡代管”的管理模式,确保乡村财务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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