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荷
在电力系统上的用电设备所消耗的功率称为用电负荷或电力负荷。其衡量标准为电气设备(发电机、变压器和线路)中通过的功率或电流,而不是指它们的阻抗。
2.负荷的分级
根据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
(1)一级负荷。是指那些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复杂的工艺过程使生产长期不能恢复,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电力负荷。
对于某些特等建筑,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中断供电后将发生爆炸、火灾以及严重中毒的一级负荷也为特别重要负荷。
(2)二级负荷。是指那些中断供电后将造成国民经济较大损失,损坏生产设备,产品大量减产,生产较长时间才能恢复,以及影响交通枢纽、通信设施等正常工作,造成大中城市、重要公共场所(如大型影剧院、大型体育馆等)的秩序混乱的电能用户。
(3)三级负荷。凡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电力负荷。
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一般都为单回线路供电,但在可能情况下也应尽量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建筑用电负荷的不同等级范围及其要求可参考表2-2。
表2-2 建筑用电负荷的不同等级范围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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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电要求
为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不同等级的用电负荷对供电电源的要求如下:
(1)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为保证对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禁止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不同类型的应急电源如图2-4~图2-6所示。
图2-5 不同类型的UPS电源
图2-6 不同类型的EPS应急电源
(2)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要求采用两个电源供电,一用一备,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线路常见故障时,不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所以,二次负荷应由两回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10kV(或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供电。
(3)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者。三级负荷对供电系统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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