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轴心受力构件均应具有一定的刚度,以避免产生过大的变形和振动。因为构件刚度不足时,在自身重力作用下,会产生过大的挠度,且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容易造成弯曲,在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中,还会引起较大的晃动。《钢结构设计规范》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对轴心受力构件的刚度均以它们的容许长细比[λ]进行控制,构件的容许长细比[λ]见表4.1~表4.2,同时对主轴x轴、y轴的长细比λx和λy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l0x、l0y——构件对主轴x轴、y轴的计算长度;
ix、iy——截面对主轴x轴、y轴的回转半径。
构件计算长度l0(l0x或l0y)取决于其两端支承情况(见表4.3),桁架和框架构件的计算长度与其两端相连构件的刚度有关。
表4.1 受拉构件的容许长细比(www.xing528.com)
注 1.承受静力荷载的结构中,可仅计算受拉构件在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
2.中、重级工作制吊车桁架下弦杆的长细比不宜超过200。
3.在设有夹钳吊车或刚性料耙吊车的厂房中,支撑(表中第2项除外)的长细比不宜超过300。
4.受拉构件在永久荷载与风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压时,其长细比不宜超过250。
5.跨度等于或大于60m的桁架,其受拉弦杆和腹杆的长细比不宜超过300(承受静力荷载)或250(承受动力荷载)。
表4.2 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注 1.桁架(包括空间桁架)的受压腹杆,当其内力等于或小于承载能力的50%时,容许长细比值可取为200。
2.计算单角钢受压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但在计算单角钢交叉受压杆件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应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3.跨度等于或大于60m的桁架,其受压弦杆和端压杆的长细比宜取为100,其他受压腹杆可取为150(承受静力荷载)或120(承受动力荷载)。
4.由容许长细比控制截面的杆件,在计算长细比时,可不考虑扭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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