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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艺术性特征与人类文化的魅力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计是满足人的需求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具有独特的美学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扩展了传统的艺术规律性的内涵,体现着人类文化的魅力。通过设计作品的外在形式唤起人们的审美感受,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这种设计作品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表达了设计的艺术性特征。艺术性是指设计物或设计环境不仅为人所用,具有功能的特性,还具有精神上的愉悦、舒适和美感。

设计的艺术性特征与人类文化的魅力

人类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设计是满足人的需求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具有独特的美学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扩展了传统的艺术规律性的内涵,体现着人类文化的魅力。通过设计作品的外在形式唤起人们的审美感受,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这种设计作品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表达了设计的艺术性特征。艺术性是指设计物或设计环境不仅为人所用,具有功能的特性,还具有精神上的愉悦、舒适和美感。

设计从其概念产生起,就与艺术不可分割。“设计”(英文Design)的概念源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绘画草图,其最初的含义是素描、绘图。随着艺术的发展,西方后来将艺术划分为自由的艺术和机械的艺术两类。自由的艺术即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纯艺术或美术,机械的艺术即是演变为我们今天所说的实用艺术,或称为设计艺术。从设计的图纸表达到实物表达来看,设计不单是要解决功能问题,也要求有审美形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面临着对各种信息和消费品的选择,在物质功能基础上,具有较强的艺术感与形式美的设计产品将更受人们青睐,人们对设计的艺术性即精神功能和心理功能的要求将愈来愈高。设计必须强调整体性,综合形体、构成、肌理、色彩等手段表达创意,同时与环境相结合,给人以精神上的审美与愉悦。艺术设计是把人类与生俱来的对美的追求,以“物”这一载体来体现。从这个角度来说,设计物形式美的创造,不仅是为了物的美观,更是为了满足人的审美需求,满足人使用物品时获得的审美感受。设计的艺术性的本质是以满足人的精神需求而存在的,是衡量设计物审美价值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实现设计创造性的主要途径。设计师是“按照美的规律”来设计的,受众也势必“按照美的规律”对设计作品进行某种评价。但不能片面地看待设计作品的审美功能和审美价值,而应从设计作品的内在因素和外在表现的整体综合地做出评判,即深刻的内容与完美的形式的高度和谐统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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