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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公卿官爵制度-西周史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周王朝公卿的官爵制度,是个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复杂问题。这说明西周中央政权中,辅佐天子的执政大臣,确实有“公”的爵称。西周金文中这类“称谥而言公”的例子数量较多,同时生称为“公”的也有近十人。我们从班簋看来,当时确实存在“公”、“伯”两等的官爵制度。第二道命令毛公统率“邦冢君”等,征伐东国的一个部族。西周金文中,“公”用来作为执政大臣太保、太师、太史的爵称,十分明显。

西周公卿官爵制度-西周史

西周王朝公卿的官爵制度,是个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复杂问题。古代礼书所述周代官制,因出于战国学者的编著,夹杂有儒家理想化和系统化的成分,不能全信;近人依据西周金文,探索西周官制,作出了一定成绩,但还没有得其要领。要解决这一重要问题,应该采用两种方法作深入的探索:一是依据可靠文献,结合西周金文,并以古代礼书作旁证,探讨西周官制的主要体系。二是重点地钻研西周金文册命礼中“右”者的官职及其与受命者的官职关系,从而有系统地探究当时朝廷大臣的组织及其统属体系。因为册命礼是当时册命官职的重要制度,“右”者是引导受命者的朝廷大臣,“右”者和受命者之间有着上下级的组织关系。

依据可靠的文献资料并结合金文,我们推定西周中央政权有两大官署,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主管“三事四方”,即管理王畿以内三大政事和四方诸侯的政务;卿事寮的长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师,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马、司土、司工。太史寮主管册命、制禄、祭祀、时令、图籍等,其长官即是太史,所属有后稷、膳夫、农正等官。太保、太师和太史,都称为“公”。这说明西周中央政权中,辅佐天子的执政大臣,确实有“公”的爵称。这种制度在西周初期已经实行。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为太史,他们都因有太保、太师、太史的官职而尊称为“公”。

西周金文中大臣称“公”的有两种:一种是活着的时候称“公”,一种是死后子孙称其谥号为“公”,如史官称其祖先为“高祖辛公、文祖乙公、皇考丁公”〔见钟(戊组)〕;师兑称其祖先为“皇祖城公”,“皇考釐公”(见元年、三年师兑簋)。这种礼制沿用到了春秋时代,《春秋》记载列国诸侯,有严格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但是叙述到葬的时候就一律称“公”。例如《春秋·桓公十一年》:“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春秋·僖公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次年“八月丁亥葬齐桓公”。何休解释说:“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尊其君父使得称公,故《春秋》以臣子书葬者皆称公”(《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注)。范宁也解释说:“至于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穀梁传·隐公三年》范宁注)。

西周金文中这类“称谥而言公”的例子数量较多,同时生称为“公”的也有近十人。我们从班簋看来,当时确实存在“公”、“伯”两等的官爵制度。班簋记载:“王令毛伯更(赓)虢城公服,甹(屏)王位,作四方亟”;接着“王令毛公以邦冢君……伐东国戎”;继而“王令吴(虞)伯曰:以乃左比毛父;王令吕伯曰:以乃右比毛父”。这里,周王接连发布了三道命令:第一道命令毛伯接替虢城公“屏王位,作四方亟”的职位,这个职位肯定是主管“三事四方”的执政大臣,即官为太师。第二道命令毛公统率“邦冢君”等,征伐东国的一个部族。郭沫若说:“上第一命称毛伯,此第二命称毛公,因毛伯代替了虢城公的职位,升了级。”[1]这一推断很正确,说明当时已存在“公”、“伯”两等的官爵制度,官升了级,爵也要跟着升级。第三道命令虞伯和吕伯统率所属军队作为毛公的左右翼一起作战,虞伯和吕伯就是第二道命令中所说的“邦冢君”,即畿内诸侯,爵位次于毛公一等,都是伯爵。

西周金文中,“公”用来作为执政大臣太保、太师、太史的爵称,十分明显。旅鼎:“惟公大保伐反尸(夷)年,才十又一月庚申,公才盩,公易旅贝十朋。”“公大保”即是召公,称为公大保,是爵和官名的连称,下文只称“公”,只是爵称。作册卣:“惟公大史见服于宗周年,才二月既望乙亥,公大史咸见服于辟王,辨于多正。”“公大史”是和“公大保”一样以爵和官名连称。作册大方鼎“公束铸武王成王异鼎,惟四月既生霸己丑,公赏作册大白马,大扬皇天尹大保休,用作且丁宝尊彝。”郭沫若、陈梦家都认为公即是召公奭。《说文》奭“读若郝”,“读若刺”,《广韵》昔部“刺,七迹切”,可证两字古音相同。“公”的“公”是爵称,“皇天尹大保”是对官职的尊称,是说“大保乃天命之尹”(从吴北江说)。这样崇高的尊称,当时只有召公才相称。

诗经》上所称“召公”和“召伯”是有区别的,召公是指召公奭,召伯是指周宣王时的召伯虎。《诗经·大雅·江汉》:“文武受命,召公维翰。”召公分明是召公奭。《诗经·小雅·黍苗》:“肃肃谢功,召伯营之;烈烈征师,召伯成之。”《诗经·大雅·崧高》:“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国之宅。”这两处的召伯分明都是召伯虎。《诗经·召南·甘棠》讲到召伯住处有茂盛的甘棠,有人追念他的劳绩,说是“召伯所茇”,“召伯所憩”,“召伯所说”。王充以为这个召伯也是召伯虎,当有依据。《论衡·须颂》说:“宣王惠周,诗颂其行,召伯述职,周歌棠树。”高亨《诗经今注》采用此说,是正确的。《史记·燕世家》以为是召公奭,是错误的。郑笺说召公“作上公为二伯”,以为周召二公分陕而治,因称“二伯”,这是一种勉强的解释,并不可信。

西周金文中同样有“召公”和“召伯”的区别。太史友甗:“太史友作召公宝尊彝。”召公即召公奭,太史友是召公之子,被任命为太史。另有召伯父辛,是燕侯旨、伯、龢三人的父亲。匽侯旨鼎:“匽侯旨作父辛尊。”鼎:“惟九月既生霸辛酉,才匽,侯易贝金,扬侯休,用作召伯父辛尊彝。”伯盉:“伯作召伯父辛尊彝。”陈梦家因为认定燕侯旨是召公奭的次子而就封于燕的,于是推定召伯父辛即是召公奭[2]。唐兰反对此说,认为“召公已经称公,不能改称伯,因此召伯不是召公奭,而应是召公之子”,“燕侯旨就不是召公之子而是召公之孙、召伯之子了”[3]。当以唐兰之说为是。召伯父辛当是从召分封到燕的第一代国君,如果是召公奭的话,召公官高功大,声势显赫,他的三个儿子怎么可能一致降级称“伯”而不称为“公”呢?鼎铭文末尾有“大保”两字作为氏的称谓。看来伯是召公之孙,当时他的氏族已失去太保的高位,才会用“大保”作为氏的称谓。这是合于孙子用祖父高官为氏的通例的。另卣(或作觯)“公赏,用作父辛彝”,日本学者白川静释“”为“”,认为即是公,也即召公奭,因而推定召伯父辛是召公奭之父[4]。看来也不恰当。“”和“”,字的结构不同,不能定为一字。这个“”如果是召公奭的话,他是被称为“皇天尹大保”的,怎么可能接受另外一个“公”的赏赐呢?怎么可能由于另外一个“公”的赏赐而特为铸造祭祀父亲的礼器呢?何况此器是光绪年间出土于山东黄县的,同出土的铜器有十件,未见有与召公相关的器铭。这个“”当是与召公一族无关的人,这个父辛肯定不是召伯父辛,也是另外一人。

成康之际,除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太公官为太师,毕公官为太史以外,称公的还有毛公和苏公。这个毛公的官职不详,苏公官为太史。《尚书·立政》记“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伪《孔传》以为太史和司寇苏公为两人,这是“顺其事并告太史”。此说不可从。这是周公册命苏公之辞,册命之辞是给册命的对象的,怎么可能“顺其事并告太史”呢?清代学者有的认为太史是藏书之官,苏公治狱要参考,因而向太史打招呼;有的认为太史是记言之官,要太史记录此言,因而向太史打招呼。这些解释都很勉强,不符合册命的礼制。惟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苏公身兼太史和司寇两职,正因为他官为太史,所以尊称为“公”。《左传·成公十一年》记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苏忿生在武王时“以温为司寇”,到成王时当已升为太史,仍兼司寇之职,因而有公爵。

成康之际,朝廷大臣中,称“公”者以外,还有称“伯”者。《尚书·顾命》记述成王临终前,召见群臣,写临终遗命。《顾命》有“乃同诏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句,其中列名的六位大臣,除大保奭、毕公、毛公称“公”外,还有卫侯称“侯”,芮伯、彤伯称“伯”。卫侯是从四方的诸侯进入为卿的,因而称“侯”;芮伯、彤伯是从畿内诸侯进入为卿的,因而称“伯”。芮是姬姓诸侯,在今陕西朝邑南,早在文王时已经存在,文王曾排解虞、芮两个诸侯之间的纠纷。《书序》说:“巢伯来朝,芮伯作《旅巢命》。”说明芮伯曾主管诸侯来朝之事。彤是姒姓诸侯,即《史记·夏本纪》所说禹后有彤城氏,在今陕西华县西南。成王时还有荣伯。《书序》说:“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史记·周本纪》记载大体相同,惟“肃慎”作“息慎”,“俾”作“赐”。集解引马融说:“荣伯,周同姓,畿内诸侯,为卿大夫也。”荣伯这一支,早在文王时已存在。《国语·晋语四》记述胥臣对答晋文公的话,讲到文王,“及其即位也,询于八虞而咨于二虢,度于闳夭而谋于南宫,诹于蔡、原而访于辛、尹,重之以周、邵(召)、毕、荣”。文王时代的姬姓贵族,八虞(即虞仲一支)是文王的父一辈,二虢是文王的同一辈,蔡、原以及周、召、毕、荣,是文王的子一辈。郭沫若根据卯簋记载,卯及其先世,既“死(尸)司荣公室”,又“死(尸)司人”,推定荣的封邑当与丰京接壤,在今陕西户县西[5]

成康之际,公卿的官爵制度当已确立。太保、太师、太史等执政大臣称“公”,其他朝廷大臣,由四方诸侯进入为卿的称“侯”,由畿内诸侯进入为卿的称“伯”,很是分明。太保、太师、太史等执政大臣,周王是随时可以调换的,因而官爵随时有升降。召公之后不见世袭为“公”的,周公之后也只见一代世袭为“公”(春秋时除外)。令彝记载八月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授)卿事寮”;十月癸未“明公朝(早)至于成周”,发布“三事令”和“四方令”,就称“明公”。此后三处连称“明公”,最后作器者“作册令敢扬明公尹厥休”,又称为“明公尹”,“公”为爵称,“尹”指官职,“明”当为其采邑名,这与周、召为采邑相同。

昭王、穆王以后,继续推行这种公卿的官爵制度,执政大臣有祭公。祭公曾随昭王南征,一起跌落于汉水中丧身。《吕氏春秋·音初》说:“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抎于汉中。”穆王时有祭公谋父,与前一个祭公当是同族。《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楚左史倚相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其心。”杜注:“谋父,周卿士。祈父,周司马,世掌甲兵之职,招其名。”《国语·周语上》:“穆王欲伐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韦注:“祭,畿内之国,周公之后也,为王卿士;谋父,字也。”祭是周公之子在畿内的封国。《说文》:“,周邑也。”段玉裁注:“本西都畿内邑名。”所在今不可考。后来在东都王畿内有祭国,在今河南郑州东北。

共王、懿王、孝王、夷王时期的执政大臣,文献上缺乏记载,需要用金文来补充,留待下节讨论。厉王时,荣夷公“好专利”,被任为卿士(即执政者),芮良夫进谏,见《国语·周语上》。《逸周书·芮良夫解》说:“厉王失道,芮伯陈语,作《芮良夫》。”《诗经·大雅·桑柔》相传为芮良夫所作(《左传·文公元年》所引《芮良夫之诗》即是《桑柔》第十三章)。《诗序》:“《桑柔》,芮伯刺厉王也。”可知芮良夫是伯爵,当是成康之际芮伯的后裔。荣夷公当是成康之际荣伯的后裔。《吕氏春秋·当染》:“周厉王染于虢公长父、荣夷终。”高注:“虢、荣,二卿士也。”(《墨子·所染》“虢公”误作“厉公”)《荀子·成相》说:“孰公长父之难,厉王流于彘。”杨注:“孰或作郭。”当以作“郭”为是。“郭”与“虢”,古同音通用。《战国策·秦策一》:“臣欲王之如郭君。”高注:“郭,古文言虢也。”

宣王的执政大臣有虢文公。《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贾逵以为虢文公是“文王弟虢仲之后,为王卿士”,韦昭又认为是虢叔之后。从出土虢国铜器铭文来看,虢文公当是虢季氏,出于虢仲之后[6]。据《诗经·大雅·常武》,宣王的执政大臣还有大师皇父,以南仲为氏,另有程伯休父官为司马。程伯封邑,当即《逸周书·大匡解》“唯周王宅程三年”之程,在今陕西咸阳东北。宣王的执政大臣更有尹吉甫,见《诗经·小雅·六月》,即是兮甲,字伯吉父,见兮甲盘。名将有召伯虎,见召伯虎簋和《诗经·小雅·黍苗》等。

周幽王的执政大臣有虢公鼓和祭公敦。《吕氏春秋·当染》:“幽王染于虢公鼓、祭公敦。”高注:“虢公、祭公,二卿士也。《传》曰:虢石父,谗谄巧佞之人也。”虢公鼓即是虢石父,鼓是名,石父是字。《国语·郑语》记史伯说:“夫虢石父,谗谄巧从之人也,而立以为卿士。”又说:“王心怒矣,虢公从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虢公即指虢石父。另有畿内诸侯郑伯,于幽王八年为司徒。郑伯原来封邑在今陕西华县东北。《国语·郑语》说:“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又说:“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郑桓公当是死后谥号,当时应称郑伯。郑东迁以后仍称郑伯,谥号才称为公。

上一节我们依据文献,结合金文,探讨西周王臣的公爵和伯爵。这一节将对金文册命礼中的“右”者加以分析,从而探索西周王朝公卿的官爵制度。

西周金文中,很多记述册命礼,具体说明周王对受命者的任命、训戒和赏赐。册命的仪式,受命者居左,同时有导引者居右。这种导引者,古文献称“傧”或“摈”,金文称“右”,负责导引受命者入中门,立中廷,北向而接受册命。《周礼·大宗伯》:“王命诸侯则傧。”《小宗伯》:“赐卿大夫士则傧。”王国维说:“古彝器记王册命诸臣事,必有右之者,器所谓右,即《大宗伯》所谓傧也”(《观堂集林》卷一《周书顾命考》)。但是从金文来看,作为“右”者都是公卿大臣,有称为“公”和“伯”的,有官为司马、司徒、司工、宰、公族的,其中只有公族这个官和宗伯的性质相当。《礼记·曲礼下》说:

五官之长曰伯(郑注:“谓为三公者”),是职方(郑注:“职,主也”),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郑注:“摈者辞也。”正义:“摈谓天子接宾之人也。若摈者,传辞于天子也。”)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于外曰公,于其国曰君。

《曲礼》这段话,虽然把“公”和“伯”混同了,没有把“公”、“伯”两等爵区别开来,但是所说“于外曰公,于其国曰君”,是正确的。例如召公又被称为君奭,周公之子有君陈。所说“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要比《周礼》正确,和金文符合。既然金文册命礼中“右”者,都是公卿大臣,即所谓“天子之吏”,这正是我们探索当时公卿的官爵制度的重要资料。

金文册命礼中作为“右”者而称“公”的,有下列八器:

有人认为,这些活着称“公”的可以解释为铭文追记前事,作器时这些人已死而有谥号。我认为这一解释是不能成立的。我们只要看所有这些受命者,所接受的册命的职司,都是职位很高的,相当于“卿”一级,就可知作为引导他们的“右”者,必须是“公”一级了。康公所引导的受命者,被册命“作司土”,这是王的司土,无疑是“卿”一级的高官。穆公所引导的两个受命者,一个是被册命“作司土,官司籍田”,这样管理王的籍田的司土,也必是“卿”一级的高官;另一个是被册命“司六、王行,参(三)有司:司土、司马、司工”,职位更高了,而且兼职很多,下文还说:“司六眔八”。井(邢)公所引导的受命者,被册命为“作冢司土于司成周八”,这个“冢司土”即是大司徒,当然也是“卿”一级的高官。迟公所引导的受命者,原是师氏之职,这时加官为“大左(佐)”,官司丰京附近王领宫苑驻屯的左右师氏,无疑也是高官。武公所引导的受命者,被册命掌管六师的一系列职务,看来这些总管六师或八师重要政务的官,职位都较高,所以要由“公”一级大臣作为“右”者。益公引导的师询,是高级军官,不仅继承其父师酉的职司,继续官司邑人、虎臣及众多夷族部队,作为王宫的警卫队长,而且官位很高,周王命令他“惠雍我邦小大猷”,“率以乃友干吾王身”,和毛公鼎毛公受命,“虔夙夕惠我一人,雍我邦小大猷”,“以乃族干吾王身”,完全相同。益公另外导引的走马休,走马即趣马,职位也不低,所得到王所赏赐的“命服”级别很高。《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有“蹶维趣马”,被列为七个祸国殃民的大臣之一。

曶壶和曶鼎是一人制作,曶壶上的“右”者井(邢)公,当即曶鼎上的井(邢)叔。井公是他的爵称,井叔是他的字的简称。曶鼎铭说明作者在王所,接受了井叔的赏赐,井叔受理了作者和匡的诉讼,并由井叔作了判决。可知井叔确是职掌大权的执政大臣。金文册命礼中由井叔作“右”者,还有下列四器:

所有这些器,都属于一个时期。免觯和免簋当是一人制作,他被册命为司工(见免觯),又被册命为司土,掌管一定地区的林、虞,自当为卿一级的大臣。从弭叔(师)簋内容来看,弭叔即是师,当是高级军官。可知作为“右”者的井叔,当是井公无疑。

穆公生称见于穆公簋,穆公还见于尹姞鼎,作为活着的称呼。尹姞鼎:“穆公作尹姞宗室于繇林,惟六月既生霸乙卯,休天君弗望(忘)圣粦明弼辅先王,各(格)于尹姞宗室繇林。君蔑尹休厤,易玉五品,马四匹。”尹姞是穆公之妻,休天君是前王之后。这是说:穆公为其妻尹姞在繇林造了“宗室”,休天君因为穆公“事先王”有功,亲临尹姞的“宗室”,赏给玉和马。前王之后因为穆公有功于先王,亲自到穆公之妻的“宗室”去探望,并给赏赐,也可见穆公确是一位辅佐国王的执政大臣。

武公作为生称,还见于敔簋和禹鼎。敔簋记载作者奉令反击进犯的南淮夷得胜,颇有斩获,并夺回被俘周人四百,送到荣伯之所,归还原有之君,接着作者在成周大庙举行“告禽(擒)”典礼(即献俘礼),由武公为右者。足以说明武公的官爵高于荣伯一等;当着周王面在大庙举行隆重的献俘礼,必须由“公”一级作为统帅的“右”者。禹鼎记载禹奉武公之命,率“公戎车百乘,斯(厮)驭二百,徒千”,联合西六师、殷八师伐鄂,擒获鄂君御方。禹为统率西六师和殷八师的统帅,而要受命于武公,可知武公必为朝廷执政大臣。而且在铭文中,武公不仅称“公”,他的直属军队也称“公戎”,又称为“武公徒驭”,他属于“公”一级的执政大臣是无疑的。

益公作为生称,还见于乖伯簋和师永盂。乖伯簋:“王命益公征眉敖,益公至告。”益公原为朝廷重臣,奉命出征眉敖,归来要告于宗庙。《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左传·桓公十六年》:“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所谓“益公至告”,当是“告于宗庙”而举行“饮至之礼”。师永盂记载“益公内即命于天子,公出厥命”,赏给师永一处田地以及“师俗父田”,继而“公出厥命”,由井(邢)伯、荣伯、尹氏,师俗父、遣中等五人参与其事,接着公又命令奠司徒函父等五人付给师永田地。益公先后发布三次命令,前二次是传达天子的命令,曾经传命井伯、荣伯等五人参与赏给师永田地的事。井伯、荣伯等五人当为朝廷大臣,而益公当是高一级的执政大臣。从此也可见,“公”一级的大臣高于“伯”一级。

总的说来,这些西周中后期称“公”的大臣,应该官为太师,如同西周初期的周公、明公,西周晚期的伯太师、仲太师,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执政大臣。同时在称“公”的执政大臣下,还有若干“卿”一级的朝廷大臣,多数由畿内诸侯进入朝廷充任,有“伯”的爵称。汉代经学的古文家,以为周朝大臣有三公六卿,虽然不免有理想化的成分,并经过整齐划一的编制,但是并非全部出于虚构,是有一定的史实作为依据的。

金文册命礼中以司马为“右”者,有下列七器:

这些担任司马的“右”者,所导引的受命者,多数是师氏,而且册命礼多数在师某宫中举行,册命的职司也多数与师氏的军职有关。册命师父“用司乃父官友”,当即世袭其父的师氏之职,掌管其父的旧部。册命师“官司邑人、师氏”,册命师“匹(辅佐)师俗,司邑人……眔奠(甸)人……”,因为当时军队编制是和乡邑编制相结合的。谏被册命兼管王囿,可能谏原为军职,王囿需要军队加以管理。只有是史职,而在师录宫受到服饰的赏赐。师录宫该是司马的祖庙,可能因为这时司马权势显赫,部分史职人员也归他掌管。

司马是当时朝廷的重要大臣之一,掌管六师或八师,他在军事上的权力仅次于太师。《诗经·大雅·常武》描写周宣王调遣六师讨伐徐国,先在南仲的祖庙(当是太师皇父的祖庙),册命太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国”;然后又招呼尹氏(即太史),册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程伯休父就是官居司马,奉命率军前往讨伐徐国的。《毛传》:“程伯休父始命为大司马。”这是根据《国语·楚语》的。《楚语下》记观射父说:重黎后代,“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当宣王时,失其官守而为司马氏”。《史记·太史公自序》有相同的记载,说程伯休甫“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就是说,程伯休父失去了司马的官职,子孙改称司马氏,改为世袭的史职。金文中的司马井伯和司马的职司,该和这个司马程伯一样的。

金文册命礼中井伯作为右者,还有下列六器:

以上六器中,后面四器中“右”者井伯,很明显的就是司马井伯,受命者都是担任军职的师氏。师虎是世袭的师氏,被册命“官司左右戏繁荆”,戏是大将之旗,左右戏当是指军队的编制。师毛父亦是世袭的师氏。羖簋和前面表上的师簋一样,册命礼在师司马宫举行,师司马宫当是井伯的宗庙。井(邢)伯是周公的后裔,是周公之子封在邢国(今河北邢台)的一支,留在畿内另有采邑而世代为王臣的。大概在共王、懿王、孝王时期,邢伯曾官为司马,邢叔曾官为太师,即曶壶所载的“井(邢)公”。邢伯时代较早,邢叔略迟。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豆闭簋记载,王在师戏大室,由司马井伯作“右者”,册命豆闭继承其祖考职司,“司俞邦君司马”。“邦君”原是诸侯的意思。《尚书·大诰》、《酒诰》、《梓材》都曾述及“邦君”。这里的邦君该指畿内诸侯。五祀卫鼎:“卫以邦君厉告于井伯、伯邑父……”这个邦君就是畿内诸侯。豆闭簋所说“俞邦君司马”,俞当是邦国之名,邦君司马是邦君所属的司马。由此可知,当时王畿以内诸侯的司马,即使是世袭官职,还必须由周王重加册命,并由王的司马作为“右”者加以引导。《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王度记》:“子男三卿,一卿命于天子”(《白虎通·封公侯》引)[7]。春秋时天子号令不行,但是形式上诸侯的上卿仍由天子任命,称为“命卿”或“王之守臣”。看来这种制度,西周确曾实行,邦君的司马要由天子任命,就是“一卿命于天子”。司马、司徒、司工三卿中,司马掌兵权,最为重要,所以要由周王任命,以便于调遣出征。班簋记载周王命令毛公以“邦冢君”征伐东国一个部族,就是调遣邦君的军队出征。

图三十五 师虎簋及铭文

高十五点二厘米,口径二十三点九厘米,底径二十五点六厘米,重四点七二千克,内底有铭文一百二十四字。现藏上海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提供)

图三十六 豆闭簋铭文

金文册命礼中还有以司徒、司工为“右”者:

以上四件器铭,“右”者司徒和司工所引导的受命者,册命的职司有相互交叉的情况。扬簋的“右”者是司徒单伯,而受命者“作司工”,管理量田的甸等等;师簋的“右”者是司工液伯,而受命者“作司士”,管理某一地方。无鼎的“右”者司徒南仲,受命者又官司周王的一部分虎臣,虎臣相当于虎贲,就是勇猛的战士。此鼎的右者司土毛叔,受命者“旅邑人、善夫”。所以会产生这种交叉情况,由于司徒的官主管征发徒役,也兼管劳役和田地的耕作;司工的官主管土地,也兼管土木等建筑工程。这两种官职起源很早,公亶父迁都到周原,“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诗经·大雅·緜》)。成王时,“聃季为司空”,分封康叔于殷虚,“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左传·定公四年》,杜注:“聃季,周公弟,司空。陶叔,司徒”)。直到春秋时代,各诸侯国还都设司马主兵,司徒主民,司空主地。《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郑国攻破陈国,“子美(即子产)入,数俘而出,祝祓禳,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杜注:“节,兵符”)。

金文册命礼中“卿”一级大臣作为“右”者,除了三有司(司马、司徒、司工)以外,还有宰和公族。由宰作“右”者,有下列七器:

吴方彝的作者吴,官为作册,司是加官。,从从白,白亦声(从孙诒让《古籀拾遗》之说),即是大白之旗。大白是代表周王的军旗,用来指挥作战的。《逸周书·克殷解》记载牧野之战,“武王乃手大白以麾诸侯”,斩得纣的首级,“折县诸大白”。司这个官,当为太宰所统属,所以册命时由太宰为“右”者。师簋作者师的“师”,是乐师,既继承祖先“小辅(镈)”的官,这时加“鼓钟”的官。太宰不仅主管王的仪仗,还兼管举行仪式,所以乐师亦归太宰统属。太宰也还掌管王的起居和饮食,所以害簋所说“尸仆、小射、底渔”,这类掌管驾车马、射猎、捕鱼的官,亦归太宰所属。(www.xing528.com)

太宰本为王的家务总管,主管整个“王家”。“家”相当于后来的“室”,即王所有财产的单位,包括土地、奴隶和器物财用。《礼记·王制》:“冢宰制国用。”主管王家物资的出纳、保管和供应。因而“家”具有物资仓库性质;同时仓库还设有工场,加工制作供应物品。太宰还主管宫内事务,出纳王后的命令。《礼记·内则》:“后王命冢宰。”大宰所属有内宰、小宰以及分布在各地掌握管王家财产的宰。宰曶所引导的蔡,就是内宰,因而“尸司王家内外”,兼管“王家”的“百工”,还出纳王后姜氏的命令。宰倗父引导的望,即是师望,原为军职,这时命他“尸司毕王家”,就是主管毕地的王家财产。

宰弘引导的颂,即是史颂,原为史职,这时命他“官司成周贮廿家”,吴大澂以为“所司仓储之职也”[8],日本学者白川静进一步认为“家”有“屯仓”之义[9],其说可信。根据兮甲盘,成周是四方诸侯及服属夷戎进贡人力和物资的会集之所。就是《史记·周本纪》所谓“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兮甲盘说:“其进人,其贮,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令(命),则即井(刑)(扑)伐。”所有诸侯和服属夷戎必须按规定把“贮”送到成周,这就是“成周贮”的来源。所说“监司新造贮”,就是监管新送到的积贮物资。“”即“造”字。《说文》:“古文造从舟。”《小尔雅·广诂》:“造,适也。造,进也。”“造”字从“辵”或从“舟”,原义为前进到达。《尚书·盘庚》“其有众咸造”句中之“造”,就是前进到达之意。所说“用宫御”,就是要把新送到的四方进贡物资供宫中应用。

所有金文上作为“右”者的宰,都是太宰,是很明显的。太宰确是西周王朝“卿”一级的高官,是内朝的长官。周公就曾做过太宰,而且以太宰之职摄政。《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有“家伯维宰”,次于“皇父卿士、番维司徒”之下(《汉书·古今人表》列入下下等,作“太宰家伯”),也足以证明太宰的职位仅次于司徒。

金文册命礼中还有以公族为“右”者:

公族原来的意义,是指整个同姓贵族而言,主要指族中群公子。例如中觯:“王大省公族于庚□旅”。另外用作官名,即掌管公族内部事务。《诗经·魏风·汾沮洳》:“殊异乎公族。”郑玄笺:“公族,主君同姓昭穆也。”《礼记·文王世子》:“周公践阼,庶子之正于公族者,教以孝弟睦友之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可知公族的职掌,兼管公族子弟的教导。春秋时晋国设有公族大夫,晋悼公时荀家、荀会、栾黡为公族大夫,见《左传·成公十八年》和《国语·晋语七》,杜注:“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西周时,公族为“卿”一级大官。番生簋:“王令司公族、卿事、大史寮。”以公族与卿事寮、太史寮并提。毛公鼎:“司公族(与)参(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又以公族列于三有司之上,可见其地位之高。

牧簋的作者牧,在周的师汓父宫,被册命继续担任司士之职;同时周王训戒说:“乃讯庶右,毋敢不明不中不井(型)。”说明司士是掌刑之官。《左传·成公十八年》:“齐侯使士华免以戈杀国佐于内宫之朝。”士即内朝掌刑之官。周的司士该是贵族居住地区的掌刑官,所以要由公族作为“右”者。师酉簋的作者师酉,官为师氏,统率邑人、虎臣以及众多的夷族部队,即是《周礼·地官·师氏》所说:“使其属率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也就是王宫门外的警卫队长。后来其子师询世袭这个官职,同样统率邑人、虎臣以及众多的夷族部队,周王称其祖考是先王的“爪牙”,“用夹召其辟”,命令他“率以乃友,干吾王身”,就是要统率所属以保卫君王(见询簋和师询簋)。因为师酉是王宫的警卫队长,册命要由公族作为导引者;师询的地位又升高,册命时要由“公”一级大臣作为“右”者。

十分明显,西周金文册命礼中作为“右”者的“卿”一级大臣中,司马、司徒、司工是属于外朝的大臣;大宰、公族是属于内朝的大臣。

综合上二节的论述,可知西周朝廷确有公、卿两级的大臣,并有公、伯两等的爵位。

当时辅佐周王执政的大臣卿事寮的长官太保、太师和太史寮的长官太史,都是公爵,尊称为“公”。西周中期以后,太保不见有执政的,执政的主要是卿事寮的长官太师,因而亦称卿事或卿士。《诗经·大雅·常武》描写周宣王派遣六师出征徐国,首先册命南仲皇父于其祖庙。既说“王命卿士”,又说受命者是“大师皇父”,可见卿士即是太师,就是当时总管军政大权的执政大臣。《诗经·小雅·节南山》:“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继。”尹氏即太史。太师和太史被看作周朝的支柱,掌握着国家的权柄,无疑是辅助君王的执政大臣。《诗经·小雅·十月之交》讽刺当时祸国殃民的朝廷大臣,同时列举七人,也以“皇父卿士”为首位,地位在“番维司徒、家伯冢宰”之上。

西周担任太师之职、称为卿士的执政大臣,同时往往有两人。成王时,太公望和周公旦同时为太师。厉王的卿士有虢公长父和荣夷公,幽王的卿士有虢公鼓和祭公敦,《吕氏春秋·当染》高诱注都认为是“二卿士也”。直到春秋时代,周朝还沿用这种制度,经常设有左右二卿士执政,详见顾栋高《春秋王迹拾遗表》(《春秋大事表》卷二○)。

金文册命礼中,亦有太师受册命的。大师虘簋载:

正月既望甲午,王才周师量宫,旦,王各大室,即立(位),王乎师召大师虘入门,立中廷,王乎宰曶易大师虘虎裘。

图三十七 大师虘簋及铭文(盖铭)

传一九四一年陕西西安出土。高十八点七厘米,口径二十一点四厘水,底径二十二点九厘米,重五点四四千克,盖器同铭,各铸七行七十字。现藏上海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提供)

师量宫当是太师虘的祖庙,周王在这里举行册命太师的典礼,礼仪中没有“右”者,师只是奉王命的“召”者。这样隆重的册命礼中所以没有“右”者,该是因为太师居朝廷大臣的首位,找不到比他高一级的“右”者了。金文册命中也有太师作“右”者,西周末年的柞钟载:

惟王三年四月初吉甲寅,仲大师右柞,易、朱黄、,司五邑甸人事。柞拜手,对扬仲大师休,用作大(林)钟。

这个册命的记载很是特别,不载王所到的册命地点,也不载王的即位仪式,只记太师作为“右”者。而且册命之后,受命者并不感谢王恩,却是感谢太师而作钟。周王根本已经不在受命者的眼中,说明当时正由太师专权,王不过是傀儡而已。比仲太师时代早的还有伯太师,情况也差不多。据师鼎记载,作者是伯太师的下属,受到王的册命赏赐之后,他首先“休伯大师臣皇辟”,然后才说:“天子亦弗(忘)公上父(甫)德”。师的儿子师望[10],所制作的师望鼎,就自称“大师小子师望”,杨树达以为“小子”是官属之意[11],是不错的。师望自己说是“肇帅井(型)皇考,虔夙夜出纳王命”的,但是,竟不称自己为王臣,而自称为“大师小子”,说明当时太师的权势已凌驾国王之上。伯克壶记述:“伯大师易克仆卅夫,伯克敢对扬天右王伯友。”伯克接受了伯太师赏赐的奴仆三十人,竟然将其称为“天右王伯”,这比成王时作册大称召公为“皇天尹大保”吹捧得更高了,可见这时太师地位之高。

日本学者白川静《西周史略》,认为“廷礼的右者由执政者担任,似乎已成为当时原则”;而且“同系统者的任命有由其最高长官右者的惯例”,司土、司马、司工“都作为册命廷礼的右者,相当于六卿的王官”;还依据卫盉等认为“夷王时执政者可能以五名为准”[12]。这些看法都是正确的。我们依据上面综合研究的结果,认为西周王朝的主要执政者是“公”一级的太师和太史,而实际权力则掌握在太师手中,因为他既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又是朝廷大臣的首脑。册命礼中称为“公”的“右”者主要是太师。册命礼中作为“右”者的司马、司土(或作司徒)、司工以及太宰、公族,都是“卿”一级的朝廷大臣,其官爵地位都在太师和太史之下。司马、司土和司工,大多由畿内诸侯进入朝廷担任,多数称伯,即是伯爵。金文中称“某伯”的,有的是伯爵,也有是伯仲之伯,是字的简称,很难分辨,但是这些朝廷大臣在册命礼中作“右”者而称“伯”的,肯定是爵称。当时公和卿的官职是可以由天子调换的,公与伯的爵位是随着官职升降的。但是属于军职和史职的官员,尽管官职有升降,往往担任官职的性质是不变的,是世袭的。大臣也有失失高官的,即所谓“官失其守”。“官失其守”的子孙常常以祖先的高官为氏。宣王时程伯休父的后裔称司马氏,就是个显著的例子。召公的后裔称太保氏,也该在这个族不做太保以后的一段时期。

金文中记载土地转让,往往有朝廷大臣参与其事。五年卫盉记载裘卫为了换取田地,报告伯邑父、荣伯、定伯、伯、单伯,由这五位大臣命令当地的三有司:司土、司马、司工等官吏办理。五祀卫鼎记载卫为了换得邦君厉的田,报告井(邢)伯、伯邑父、定伯、伯、伯俗父,这五位“正”就讯问厉,经厉同意,又使厉立誓,然后命令当地的三有司:司土、司马、司工等官吏踏查田地并“付田”。从这两次换取田地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在一定范围以内的土地转让,要经过朝廷的五位大臣的审查认可,有的还要办理立誓的手续,然后才能由五位大臣命令当地的三有司等官吏办理。五祀卫鼎称五位大臣为“正”,就是长官之意。从他们最后要命令当地三有司办理的情况来看,五位大臣中必定有朝廷的三有司在内。上一节已经谈到,十二年师永盂记载天子赏赐田地,先由益公传达赏赐命令,再由益公传达由井伯、荣伯、尹氏、师俗氏、遣中等五位大臣参与,然后由益公命令当地司徒等官“付田”。说明五位大臣之上还有高一级称“公”的执政官存在。

司土、司马、司工等“三有司”,确是西周朝廷的重要大臣,仅次于称“公”的太师或卿士。《尚书·牧誓》:“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三有司仅次于邦冢君和御事。《尚书·梓材》记王曰:“我有师师、司徒、司马、司空、尹旅。”把三有司列在“师师”之下,“师师”当即指太师、太史等执政大臣。春秋时代有些大的诸侯国还沿用这种官制,例如宋国六卿,以右师、左师为正卿,其次是司马、司徒、司城(即司空)、司寇;又如郑国大臣,以当国、为政为正卿,其次是司马、司空、司徒。鲁国到春秋后期,由于三桓专政,由季孙氏为司徒,是冢卿;叔孙氏为司马,孟孙氏为司空,是介卿。

司寇在西周初期也是重要的朝廷大臣。武王时,苏忿生“以温为司寇”;成王时,康叔又以卫侯而兼司寇。他们的封国都在原来殷的王畿以内,兼任司寇,该是着重用来对付殷遗民的。周公作《康诰》教训康叔,有长篇大论,主张“保民”而“慎罚”,采用“殷罚”的合理部分,就是因为康叔兼为司寇之职。周公作《立政》,最后教训苏公(即苏忿生)作司寇要慎罚。说明司寇在西周初期居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西周中期以后金文册命礼中,未见有司寇作“右”者,也未见有人被册命为专职司寇的。庚季鼎(或释为南季鼎)记载伯俗父为右者,册命庚季“用左右俗父,司”。俗父即伯俗父,亦即师鼎的师俗父,可知“司”当为一种军职。若释为“司寇”,从字形来看,不确。扬簋记载册命扬“作司工”而兼任一系列职务,司寇亦是其兼职的一种。郭沫若说:“以司空而兼司寇,足证司寇之职本不重要,古有三事大夫,仅司徒、司马、司空而不及司寇也。”[13]可能西周中期以后,殷遗民已被制服,司寇就失去了重要性。据牧簋,另有司士作为刑狱之官,册命时由公族为“右”者,属于公族管辖,并非卿一级的大臣。

根据以上的综合研究,我们认为西周朝廷大臣确有公、卿两级。公一级的,早期有太保、太师、太史;后期有太师、太史,太师可能同时有两人。卿一级的,早期有司徒、司马、司工、司寇、太宰、公族,到中期以后,司寇的职位降低,只有五位大臣。散氏盘记载,由于国攻击散国,割让田地给散国,在交接田地的时候,国派出有司十五人,大体上都是和割让田地有关的官吏;而散国派出的有司,是代表国家来接受的大臣,计有司土、司马、司工、宰各一人,散人小子三人,襄的有司三人。所谓“散人小子”就是散的贵族子弟。在这里,散国所派出代表国家的大臣,就是司土、司马、司工、宰以及贵族子弟,和周朝“卿”一级大臣司徒、司马、司工、太宰、公族相比,正好相当。散是周的畿内诸侯,它采用的官制,正是周朝的体系。

许慎《五经异义》引古《周礼》说:“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是为六卿之属”(《北堂书钞》卷五○引)。这是汉代经学的古文家的说法,在古文经上是有依据的。《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郑志》:“赵商问:按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周官》是真《古文尚书》中的一篇,赵商所引十一个字,是其佚文,后来为晋人所造伪《古文尚书》所袭用。《周礼·地官·序官》说:“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郑注:“老,尊也。王置六卿,则公有三人也。”《周礼》一书就是以六卿为纲的,六卿是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这样按天地四时分设六卿,与阴阳五行说相符合,显然出于战国时代学者的巧为安排,补充了许多理想化的成分,经过了系统化的编制。但是应该看到,它确是以不少真实史料作为其素材的,因而我们不能全盘加以否定。

《周礼》所说的六卿,和我们综合可靠文献和金文所得到的结论相比,可以说骨干大体相同。司徒、司马、司工、司寇是相同的,太宰也即冢宰,只是公族和宗伯有些出入,但是基本性质是相同的,同样是掌管宗族内部以及君王的事务的。由此可见,当《周礼》一书编辑之际,确有不少真实的史料为其素材,并非全出“向壁虚造”。然而我们还是不能把它作为西周史料来引用,因为它已经过儒家的改造,加入了大量理想化和系统化的成分,成为一部代表儒家思想的著作。即以太宰一职为例,西周时,不过是王的家务官,主管王的财用。《礼记·王制》所说“冢宰制国用”,是不错的。《周礼》以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居于六卿的首位,由他总摄六卿,其余五卿,只主管一典,统治一个方面。这种以冢宰为首的六卿组织,不但不符合西周的制度,即使在春秋时代各诸侯国也未尝出现,该是出于战国时代儒家按理想所作的系统安排。这种由儒家加工改造编辑的痕迹,我们从《周礼》一书中还可以清楚地看到。例如所说太宰的职务范围很广,总管全国政治,“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但是天官冢宰所统属的许多职官,都是管理宫内饮食、医疗、保藏以及服侍君王和王后的事务官,可以从中看到冢宰原是君王的家务官性质,还很明显。正因为《周礼》在所述许多中下级官吏中还保存有真实的史料,在我们依据可靠文献和金文探讨西周官制以及其他政治制度的时候,还可以用作旁证。

[1] 郭沫若:《班簋的再发现》,《文物》一九七二年第九期。

[2]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三),《考古学报》一九五六年第一期。

[3] 冯蒸:《关于西周初期太保氏的一件铜器》,《文物》一九七七年第六期。

[4] 白川静:《金文通释》卷一上,第七○页。

[5] 郭沫若:《周公簋释文》,见《金文丛考》的“器铭考释”部分,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四年版。

[6] 郭沫若:《三门峡出土铜器二三事》,《文物》一九五九年第一期。又《上村岭虢国墓地》,科学出版社一九五九年版,第五一页。按虢文公为虢季氏,名子,是北虢之君出任周的卿士,有虢文公子鼎和虢季氏子鬲可证。虢季氏子鬲出土于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虢国墓地。

[7] 《礼记·王制》:“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郑注:“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文似误脱耳。”

[8] 吴大澂:《愙斋集古录》第十册第十九页。

[9] 白川静:《金文通释》卷三上,第一六○页。

[10] 李学勤:《西周中期青铜器的重要标识》,《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第一期,一九七九年出版。

[11]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卷三,第八四至八五页。

[12] 白川静:《金文通释》卷六,《西周史略》第四章第一节“廷礼册命与官制”,第八一至九一页。

[13] 郭沫若:《周官质疑》,见《金文丛考》第六五页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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