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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核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在专项方案实施前进行评审论证。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预制构件吊装安装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核

目前,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广泛,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尚未齐全完整,只有少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远远不能满足装配式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检测的需要,因此应对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果预制构件最大重量超过5 t或水平预制构件就位后净高超过8 m,竖向预制构件钢筋采用钢套筒、金属波纹管灌浆连接或浆锚连接,使用的垂直运输工具为非标准设计的起重设备,不仅技术复杂、相关工程经验少,而且有潜在的安全危险性,因此均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论证该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施工单位应按照经论证评审确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方案组织施工与安装。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在专项方案实施前进行评审论证。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预制构件吊装安装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设备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www.xing528.com)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参加论证的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6)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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