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类型学分析是一种常见的方法。例如政治学学者罗德斯(R.A.W.Rhodes)分析了治理(governance)一词的六种用法,并在此基础上对治理一词提供了自己的定义[26]。思想史学者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区分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这两种自由的形式,极大地推动了当代政治哲学的研究。冯兆基(Edmund Fung)分析了自由观念在近代中国的六种含义:自由作为解放,自由作为自我发展、独立的人格与责任,自由作为民主与人权,自由作为精神性的文化必需,私人领域的自由,以及作为自主和自我控制的自由[27]。在教育研究领域,学者们已经注意到很多教育学概念都是多义性的,例如克里斯汀·塞利特(Christine Sleeter)和卡尔·格兰特(Carl Grant)发现多元文化教育的含义多种多样,各种定义唯一的共同点是为提高非白人人种学生的学业成绩而进行改革[28]。
加布里埃尔·阿登(Gabriel Adend)分析发现社会科学当中“理论”一词具有几种不同的含义,并指出语义学澄清(semantic clarity)是对话的重要前提[29]。这一分析对本文有重要的启发,事实上,就像“理论”一词一样,liberal education也具有多重语义,对这些语义进行澄清是理解以及发展这一理论的必要前提。(www.xing528.com)
本文希望通过借鉴上述学者的类型学研究思路,结合与liberal education理论相关的原始文本,对liberal education观念所包含的含义进行剥离。本文认为,在历史上,西方文献对liberal education的定义主要从教育对象、教育功能和教育内容三个层面展开。相应地,liberal education在历史上主要有十种语义,分别是自由人的教育、绅士教育、自由公民教育、自为目的的非职业性教育、通识性的教育、使人获得精神自由与理智自由的教育、作为心智训练的教育、古典教育、人文教育和文理学科教育。以下将结合相关历史文本,对这些不同的语义逐一阐释。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学者们在阐释liberal education概念的含义时,经常随意增加一些语义和理解,因此本文不可能也不必穷尽文献中liberal education的所有语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