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战胜严重的困难,增强解放区的力量,共产党在进行整风运动和领导军民开展大生产、加强对敌斗争的同时,还制定和实行了其它一系列政策。
贯彻“三三制”原则,加强政权建设一九四〇年三月,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根据这个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一九四一年,陕甘宁边区着手进行“三三制”政权的普选。五月,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提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表明“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全边区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参加了选举。按“三三制”比例,选出了乡、县、边区三级参议会,各级参议会又选出了政府委员会。十一月,召开了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毛泽东出席了这个会议,并在会议上作了号召共产党员同党外人士密切合作的演说。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选举林伯渠等十八人为边区政府委员。华北华中各解放区,也先后贯彻了“三三制”原则,吸收各抗日阶层的代表人物参加各级政府。
根据“三三制”政策建立起来的根据地政权,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增强了各阶层人民的团结,加强了对汉奸和反动派的革命专政。
实行精兵简政这是解放区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战胜严重困难局面的重大措施。这一措施首先是陕北开明士绅李鼎铭提出来的,共产党采纳了他的建议。抗战开始后的几年内,建立了庞大的战争机构,这是适应战争发展的情况的。到一九四一年,根据地缩小了,并存在着物质方面的极端严重的困难,就不能再保持这样庞大的机构了。因此需要缩小机构,使兵精政简。精兵,就是缩编主力部队,充实编制,加强地方部队和发展民兵,并且加强整训,达到精干、机动灵活、提高战斗力的目的。简政,就是精简机构,裁减冗员,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官僚主义的目的。十一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规定主力军大力实行精兵政策,同时大力武装和发展不脱产的民兵。在某些最困难的地区,甚至实行主力部队完全地方化。各根据地遵照中央的指示,把精兵简政列为中心工作之一,取得很大成绩。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一九四一年冬精简了百分之二十四,一九四三年又精简了百分之三十五,并建立了各种工作制度,实行合署办公。一九四三年,边区政府公布了«简政实施纲要»。晋冀鲁豫边区是贯彻执行精兵简政的模范。它规定一切脱离生产的武装部队不能超过居民人数的百分之二,政府工作人员不能超过百分之一,民兵虽不脱产也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各根据地经过精简后,党政军脱产人员一般只占全区人数的百分之三以下,军政费开支大为减少,人民负担随之减轻,并且部队、机关人员积极参加生产,深入基层,不但改善了生活,也改进了工作作风。经过精兵简政的战争机构,适应了当时敌后斗争的环境,不仅在粉碎敌人合围“扫荡”中行动轻捷,应付裕如,而且由于组织精干,战斗力强,为执行全面对敌方针,开展群众性游击战争,创造了良好条件。
开展减租减息抗战以来,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这一政策获得了广大农民和各阶层人民的拥护。但各地在执行中还存在着政策不够统一和工作不平衡的现象,存在着右的或“左”的错误偏向。为了进一步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党中央政治局于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它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对减租减息政策作了全面的具体规定。决定指出,共产党抗日时期土地政策的出发点是:(一)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必须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借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二)在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必须实行交租交息,并保存地主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三)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对其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租息照减,同时在适当改善雇工生活的条件下,保护其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以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这是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的三条基本原则。各根据地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一九四三年运动进入高潮。减租办法,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即从原租额中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则一般减到不超过当时社会经济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一般在减息后定为年息一分左右。通过减租减息,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提高了农民的思想觉悟,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政治优势,推动了根据地的其他各项斗争,巩固了解放区的革命政权。(www.xing528.com)
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根据地的各项政策能否很好地贯彻执行,归根结底取决于共产党的领导。一九四二年九月一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并规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为各地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领导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各地区军政机关和民众团体中的党员或团员,必须服从上级和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其决定。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中央决定颁布后,大大统一了各根据地党政军民的行动步调,使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经济工作和军事斗争密切结合起来。在“一切服从战争”的总原则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全体军政民团结一致地进行斗争。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解放区军民的团结,共产党中央指示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地大规模地开展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的群众运动,使党政军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
上述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解放区军民充分地动员起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成为一个强大的战斗整体,为战胜困难,巩固根据地,夺取抗战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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