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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武帝司马炎改元太康,施行占田制和户调式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月乙酉,晋武帝改元“太康”。太康元年,晋武帝在天下统一的基础上,迅速施行了两个政策:去州郡兵与实施户调式。从晋武帝原本的意图来看,其着眼点是将州刺史(州牧)、郡太守从战时状态回归为和平时期的地方民政官员,并且地方上也不是全无军备。这一土地制度,被称为占田制、课田制。[3] 自汉末建安元年曹操在根据地许县开设屯田以来,该项制度一直存在。在户调式中,阶级支配关系与共同体关系是共存的。

晋武帝司马炎改元太康,施行占田制和户调式

随着咸宁六年(280)三月壬寅(十五日)孙皓的投降,自汉末董卓之乱以来,时隔九十年,终于又迎来了天下一统。此时,晋武帝达成了祖、父以来的夙愿,太平之世终于在万众期待中来临,人们都说着“天下无穷人”这样的贺词。四月乙酉(二十九日),晋武帝改元“太康”。五月庚寅(四日),正如序言中所写到的那样,举行了接见亡国之君孙皓的仪式。九月庚寅(六日),朝臣们恳请封禅,但因晋武帝固辞而未能实现。

太康元年(280),晋武帝在天下统一的基础上,迅速施行了两个政策:去州郡兵与实施户调式。这两个政策在某种层面上相互关联,展现了晋武帝理想中的国家形态。前一个政策,是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此外的州郡兵一律归农。当时,山涛、杜预对此政策就有议论,交州牧陶璜也以岭南地区情况特殊为由反对。而在此后的八王之乱、永嘉之乱中,地方无力应对蜂拥而起的盗贼,州郡军备的废除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原因。因此,去州郡兵在后世饱受非难,认为它是一个居安而不思危的政策。不过,其中是非暂且不论。从晋武帝原本的意图来看,其着眼点是将州刺史(州牧)、郡太守从战时状态回归为和平时期的地方民政官员,并且地方上也不是全无军备。在外族入侵或盗贼蜂起时,主要由出镇长安、许昌、邺城等要冲之地的都督加以应对,如果情况更为严重,则出动洛阳的禁军。而如果我们沿着历史发展的趋势来考察导致西晋灭亡的战乱原因,也不会将之归结于去州郡兵这一政策,反倒不如对两年后发生的事件加以更多关注。[1] 而后一个政策,则是天下一统,亦即敌国孙吴不复存在以后,对国家土地制度及其对应的税制展开的新规定。这一土地制度,被称为占田制、课田制。占田制的对象是郡县掌握的编户民,也就是所谓的自耕农。根据规定,丁男[2]申报七十亩土地并获得官方的认可,其妻为三十亩,共计一百亩,即一顷。而对于官员,根据官品高低,可占有比一般平民多出数十倍的土地。一品官为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官可占田十顷。课田制的对象是原来的屯田民。[3] 自汉末建安元年(196)曹操在根据地许县开设屯田以来,该项制度一直存在。典农部所属——即政府直辖的民屯集中于许昌(原许县)、邺、洛阳、长安等曹魏五都的郊外。另一方面,军屯主要散布在邻近对吴、对蜀作战前线的淮河流域、关中陇西等地。军屯废除于魏晋革命之际,民屯的废止则在平定孙吴以后。根据课田制的规定,国家将土地分给原国有土地的佃农,即原屯田民,丁男五十亩,次丁男[4] 二十五亩,丁女二十亩。(www.xing528.com)

在赋税方面,对于一般编户民,需要交纳租[5] 与调[6] 。西晋的土地、户调制度,成为此后作为律令制基础的均田制租庸调制的原型。从这些制度与屯田废止所具有的关联可知,它们是西晋王朝从战时体制转向日常体制的一环。就此点而言,这两种制度与去州郡兵的意图是相同的。不过,更重要的是,如川胜义雄所言,户调式实际反映了晋王朝的统治理念。课田制所规定的国家与课田民的关系对应着贵族、豪族与佃客的关系。也就是说,在这一层面,国家与贵族、豪族具有相同的构造。而从官僚的占田规定中,也可以窥见魏晋时代的贵族与豪族自我限制的精神。在户调式中,阶级支配关系与共同体关系是共存的。由汉魏革命时制定的九品中正制与户调式展现出的魏晋国家,正是贵族制社会国家的一种表现。以上川胜氏对魏晋时代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所展开的分析,可谓既宏观,又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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