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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时代的官制与晋武帝司马炎治国成果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进入司马懿的话题之前,笔者想对魏晋时代的官制、魏晋历史展开的主要舞台都城洛阳以及地方上的战略要地略作概述。西晋时代,洛阳城内外的军营统称为“三十六营”。魏晋时代有所谓“出镇入辅”的说法,拥有权势的重臣在朝廷中就任三公或准三公的官位,开设幕府(或军府),并兼任录尚书事、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掌控大权,辅佐皇帝。最终,九品官人法成为六朝时代门阀贵族制度的根基所在。

魏晋时代的官制与晋武帝司马炎治国成果

在进入司马懿的话题之前,笔者想对魏晋时代的官制、魏晋历史展开的主要舞台都城洛阳以及地方上的战略要地略作概述。

汉代政治的中枢是三公[32] 与九卿。九卿是太常(掌礼仪、祭祀)、光禄勋(掌郎官)、卫尉(掌宫中宿卫)、太仆(掌车马)、廷尉(掌刑狱)、大鸿胪(掌诸侯与外国宾客)、宗正(掌宗室)、大司农(掌国家财政)、少府(掌皇家财政)各府的长官。魏晋时代,三公九卿仍然存在[33] ,不过具体的文书行政事务已转至尚书台(尚书省)。尚书台的长官为尚书令,原为少府属官。尚书仆射是尚书令的副官,但实际地位与尚书令等同,皆相当于宰相。尚书省下辖吏部(掌官僚任免)、度支(掌财政)等五曹或六曹,长官是相当于日本各省大臣的尚书。尚书令、尚书仆射与诸曹尚书合称“八座”[34] ,负责讨论重要议题。不过在很多时候,会给三公或者具有类似地位的权势者加“录尚书事”,以总括尚书台,掌握实权。此外,除了常置的三公,应时宜而设的相国、丞相、太宰[35] 、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36] 等一品官以及加开府(具有召辟权)仪同三司,相当于三公(与三司同义)身份的骠骑将军等二品官都可以开公府或军府。府主被赋予特权,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召辟幕僚。日本的征夷大将军开幕府,即渊源于此。

取代已经外朝化的尚书台,身处内朝,在皇帝与负责政务的尚书台之间传达诏敕、上奏的御用秘书机构,则是中书省。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监与中书令[37] ,负责起草诏书,次官为中书侍郎。同样身处内朝、担当皇帝顾问之职的还有门下省与散骑省。门下省的侍中(三品)、(给事)黄门侍郎(五品)与散骑省的散骑常侍(三品)、散骑侍郎(五品)相对应。不过侍中定员为四人,散骑常侍的人数则没有定额。西晋时,宗室诸王很多时候都以散骑常侍作为起家官(最初任官)。

其他部门还有执金吾府[38] 、将作大匠府[39] 、秘书省[40]御史台[41] 、都水台[42] 、符节台[43] 。此外,皇太后宫有三卿[44] ,皇后宫有大长秋(三品)及以下诸官,皇太子所居东宫有皇太子府,下设太子太傅[45] 等东宫官。

当时的地方行政机构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长官为刺史(五品),原本负责监察地方行政,之后转变为郡以上一级的民政长官,若存在加官的情况,则称州牧(三品)。都城洛阳及周边区域设司隶校尉(三品),主要负责纠察百官的不法行为。郡长官为太守(五品),地方治安则由都尉负责,都城洛阳属河南尹(河南郡),长官同名,亦名河南尹(三品)。若郡为王国,则设王国相(五品),事实上就是太守。县的长官,大县称令(六品),中县亦称令(七品),小县称长(八品)。战乱之际,本来负责民政事务的州刺史、太守实际上要指挥军队,并兼领将军号等武职。(www.xing528.com)

武官系统有一品官太尉、大司马、大将军,接着是汉武帝时代因讨伐匈奴而立下赫赫武功的霍去病卫青曾担任过的骠骑、车骑将军,以及统率汉禁军——南军、北军的卫将军(皆为二品),以下则有诸大将军、诸将军、诸中郎将(属光禄勋)、诸校尉、诸都尉、诸护军。以率领禁军(中军)诸营而为人所知的诸将军、校尉,有自汉代以来的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46]曹操设置的领军将军与护军将军[47] 。领军将军(三品)统括禁军五校、中垒、武卫等营,西晋以后曾置、废过与之相同的中军将军、北军中侯。护军将军掌握武官的选拔。若以领军将军比之尚书仆射,则护军将军可比作吏部尚书。西晋时最初置有左卫、右卫二将军,即所谓“二卫”,它们由曹魏末年司马昭所设中卫将军发展而来,共同掌管前驱、由基、强弩三部司马,同时分别掌握熊渠虎贲与佽飞虎贲。骁骑将军与游击将军领命中虎贲。领军、护军、左右二卫与骁骑、游击将军即所谓“六军”,此外左、右、前、后诸将军统称“四军”(皆为四品)。西晋时代,洛阳城内外的军营统称为“三十六营”。此外,还有宿值殿中,冠以各殿名号的诸将军、校尉、都尉等等。

魏晋时代有所谓“出镇入辅”的说法,拥有权势的重臣在朝廷中就任三公或准三公的官位,开设幕府(或军府),并兼任录尚书事、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掌控大权,辅佐皇帝。若任地方官,则出镇对蜀汉、孙吴作战的军事要冲,基本上会授予显示出镇方面的将军号或管辖区域的都督号,并加带持节,兼任州刺史。授予的将军号,有冠以出征方向的四征、四镇、四安、四平各号以及如四中郎将这类统帅禁军、屯驻要地的官职。[48] 都督的原意为代替皇帝监督参与征伐诸军,即实际担任指挥全军的任务。三国魏初,始设都督某州诸军事,在战时指挥辖区内的州刺史、郡太守、县令等。后来,都督更拥有了直接征募民众的权力。根据权力大小,都督号分为“都督”“监”“督”三等。此外,在中央设有代替皇帝指挥所有禁军的都督中外诸军事、大都督等号,以辅政重臣兼任。持节号则本来是一种资格,显示皇帝所委任的权力,与都督号连带时则用来表示处置辖区内人员的权力,依据不同的适用范围,分为“使持节”“持节”“假节”

三等。西晋八王之乱时,其中的主角多数都是出镇地方、拥有都督号的宗室诸王。[49]

最后,稍提一下当时的官吏选拔制度。汉代官吏选拔的主流方式是乡举里选,尤其以郡太守推举的“孝廉”科目为其中代表。推举者至中央出任光禄勋下辖的郎官,并由此出发,转任中央、地方诸官职。不过,在曹魏建国前夕,实行了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与之前根据回避本籍原则任命的郡太守不同,九品官人法以本地出身的中正来评判同郡人士,根据其才能、德行给予一品至九品的乡品。乡品与官职中的一品至九品相对应,出仕者的起家官原则上是比乡品低四品的官职,在理想状态下,最终能够升至与乡品等同的官职。此外,对拥有乡品、具有资格任官的人士进行实际选任,是吏部尚书的职权所在。乡品本由个人的才能、品行所决定,不过渐渐地如同任子制一样[50] ,由祖、父官职——即所谓的门资所决定。最终,九品官人法成为六朝时代门阀贵族制度的根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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