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应首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和税金清单项目计价表,计算完毕后汇总得到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再层层汇总,分别得出单项工程和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计算方法在第2章中已详细说明,现重点说明编制投标报价时要注意的问题。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所提供的工程量,乘以投标人确定的综合单价,并累加得到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总和。即:
确定综合单价通常采用定额组价的方法。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是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在投标过程中,当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为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计价规范及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将其考虑进入综合单价中,通常以风险费率的形式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3)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则该材料、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包括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由于各投标人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所差异,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个性”,因此,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项目,并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或增补。
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自主确定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照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确定,投标人不得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
3)其他项目费(www.xing528.com)
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时注意以下几点:
(1)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4)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因此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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