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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编号和分类规则—专用车辆的主参数代号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如图3-2b所示。表3-5国产汽车的类型区分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汽车编号和分类规则—专用车辆的主参数代号

我国的汽车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以及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如图3-2a所示。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如图3-2b所示。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3-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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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我国的汽车产品型号组成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均可。

表3-5 国产汽车的类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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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10倍数值表示。(www.xing528.com)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10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产品序号表示一个企业的产品型号和主要参数型号相同的车辆的投产顺序,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其中结构特征代号按表3-6规定(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表3-6 车辆结构特征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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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转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及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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