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四次全教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全教会)。第一次全教会于1985年5月在北京召开,600名代表讨论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并研究贯彻执行的步骤和措施。邓小平出席了会议的闭幕式,并做了题为《要把教育工作认真抓起来》的重要讲话,要求各级领导要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会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颁布。1994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全教会,进一步动员全中国共产党全社会认真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教会,并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教会,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改革开放以来的四次全教会,从教育体制改革到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确立,再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仅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量的积累,而且是质的飞跃,是历史性的跨越。
(二)第三次全教会前后素质教育的主要区别
第三次全教会文件所说的素质教育,与酝酿准备阶段和起步阶段所说的素质教育,有很大区别。认真学习《决定》,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它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其一,《决定》第一条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句话把素质教育的内涵、根本宗旨、重点和培养目标说得一清二楚。这一条的最大特点是把素质教育同教育方针联系起来,直截了当地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而第三次全教会以前宣传素质教育的最大缺陷是把教育方针冷落在一边,好像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是互不相干的两回事,甚至把素质教育凌驾于教育方针之上,这是造成人们思想混乱的重要原因。
其二,从素质教育的范围来说,也有很大不同。所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是各级各类学校(从幼儿园、中小学到高等学校)、各级各类教育(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到高等教育)以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都要实施素质教育。第三次全教会以前则认为,实施素质教育只是中小学的事,只是基础教育的事。虽然有些高等学校也提出要实施素质教育,但给人的印象是套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口号,因为那时素质教育是针对中小学教育的弊端提出来的,是针对“应试教育”提出来的,高等学校并不存在那种弊端。第三次全教会以后,既然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这个矛盾就解决了,因为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无一例外地都要贯彻教育方针。
第三次全教会以前,我国教育报刊几乎每天都可看到“应试教育”“转轨”等字眼,《决定》长达一万余字,为什么没有一个字提到“应试教育”和“转轨”呢?我们的体会是,《决定》论述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不是论述中小学如何推行素质教育,不仅仅是提高中小学学生的素质。这样,原来争论不休的素质教育的内涵、特征等,也就没有必要了,何况所谓“应试教育”“转轨”的提法并不科学。
其三,《决定》的第一部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共有七条,处处扣紧教育方针。第一、二条是从宏观方面论述素质教育的根本宗旨、重点和培养目标,第三至七条则是具体阐述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智、体、美、劳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它们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几乎每一条都提到教育方针的核心——全面发展。第三次全教会以前宣传素质教育的最大缺陷是把素质教育同教育方针看成是互不相干的两回事,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从来没有人说过“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因而出现某种混乱现象。
其四,《决定》的第二部分“深化教育改革,为实现素质教育创造条件”,对如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仅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许多重大措施。例如,调整现有教育体系结构,扩大高中和高等教育的规模,减缓升学压力;职业技术学院采取多种方式招生;扩大高校招生、专业设置等自主权,发展民办教育;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课程体系和教材;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努力改革教育与经济、科技相脱节的现状,促进教育和经济、科技的紧密结合等。只有采取这些重大举措,才能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第三次全教会以前,则很少涉及如何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或者空谈理论,或者在“三要义”中兜圈子,当然不可能有效地推行素质教育。(www.xing528.com)
其五,《决定》第二十三条指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制,靠制度保障。”这指明了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本质。第三次全教会以前,推行素质教育不是靠法制,靠制度保障,而是靠区域性实验,靠总结和推广经验,靠召开大型现场会。这些做法,虽有直观效果,但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有虚假现象。所以《决定》强调要“完善国家教育立法,加大教育执法力度”,要“制定有关素质教育的制度和法规,逐步实现素质教育制度化、法规化”。《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依法行政,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这些都是从“根本上”考虑的。有些顽症要根治,也要从立法上考虑,例如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是多年来困扰我们的顽症之一,年年喊减轻,岁岁在加重,看来光靠说服教育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报载有的地方为治好这一顽症,对考试科目、次数、课外作业量等都做出明确规定,作为一项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地方法规来推行,这就是“逐步实现素质教育制度化、法规化”的一种 尝试。
以上说明,第三次全教会以前和《决定》颁发以后的素质教育,有很大区别。归纳起来如下。
第一,在界定上有区别。从《决定》全文可以看出,所谓素质教育,就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教育。这样界定,不会产生歧义,也不可能出现多种定义。
第二,涵盖的范围有区别。《决定》所说的素质教育,大大超过了“起步阶段”素质教育的范围。《决定》是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出发,不只是提高中小学学生的素质;是从“全面推进”出发,而不只是在中小学推进。
第三,《决定》所说的素质教育,是同国家的教育方针密不可分的。“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这是何等简洁、明快的语言,人们再也不会提出现在看来很可笑的问题:“素质教育与教育方针是什么关系”,“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是什么关系”。
第四,《决定》对如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许多重大举措,使人们看到了希望,树立了信心。“起步阶段”的素质教育,则几乎未涉及怎样为实现素质教育创造 条件。
第五,《决定》着重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制,靠制度保障。”第三次全教会以前推行的素质教育,就没有抓这个根本。
弄清这些区别,有利于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有利于消除“起步阶段”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纠正对素质教育的误解。
当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方向明确,措施得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人参与,全社会支持,我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伟大事业就一定能取得成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