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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及实施细则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文件规定,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学校根据现行教师职务制度和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设置教师岗位,并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实施2008年12月,国务院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高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及实施细则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及其结构

绩效工资是以教师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教师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2006年7月,教育部会同人事部财政部制定颁发了《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根据文件规定,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1.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分别体现教师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及体现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我国制定的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定,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学校根据现行教师职务制度和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设置教师岗位,并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内容包括:聘用在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和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对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较重、业务水平较高、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优先聘任到较高等级岗位,并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国家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教育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分配。

3.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实施

2008年12月,国务院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这一方案主要包括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绩效工资的分配、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www.xing528.com)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一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做相应的调整。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2.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3.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学校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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