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长负责制的含义
我国公办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校长负责制指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部各项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务权。具体包括: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承担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依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生并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评定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学校教职员工并实施奖惩,学校有权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应当组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支部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教职工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保障全体教职员工民主参与学校的管理,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我国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
依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主要包括校长全面负责、中国共产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个方面。
1.校长全面负责
校长对学校的管理承担全面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根据相关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且对外代表学校。学校的教学和内部行政管理工作,由校长负责。具体来说,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所行使的权力主要包括决策指挥权、干部任免权、教职工奖惩权和学校财经权等。
决策指挥权:指校长在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有权对学校开展的教学工作、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干部任免权:校长在听取教职工意见并经中国共产党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可以提名任免学校的副校长、教学主任、教导主任等学校中层干部,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教职工奖惩权:校长根据教育法规政策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听取中国共产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依据工作成效对教职工进行奖惩。财经权: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合理支配与使用学校经费、设施及学校其他财产。当然,校长负责制不是校长独裁制,行使上述四方面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实行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校长负责制还意味着,在行使上述权力的同时,校长也要承担相应的决策失误、管理不当的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对等。
2.中国共产党组织保证监督
在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的同时,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学校的政治核心地位依然不能忽视,学校应在校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从而确保学校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一般而言,中国共产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规定的职责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精神,认真参与学校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学校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决策,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要保证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还要考虑教职工和学生的可接受程度,保证教职工和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一旦形成决议,中国共产党组织就应支持配合行政的工作,要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优势,发动中国共产党团员和群众努力工作,保证决策的最终落实。
二是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保障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得以落实,保障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通过组织干部、中国共产党员、教职工开展政治学习、中国共产党团组织生活、中国共产党团课、社会实践活动等,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确保中国共产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三是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学校干部的任免、教职工奖惩以及学校经费的使用方面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监督和保障作用,防止校长滥用权力,畅通言路,加强交流和沟通,在学校中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四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知识分子的工作,加强对民主中国共产党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从而促使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规范,完成上级中国共产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
五是在中国共产党组织的保障和监督下,加强工会、教代会的作用,实现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
1993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明确提出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中国共产党委领导下,在校行政和广大教职工的支持下,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履行听取讨论、审议通过、讨论决定、民主评议四方面的职权。
听取讨论、民主评议学校校务公开情况,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度目标任务,即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干部责任目标的情况;审议通过、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教育、教学和人事调动方面的重大决策;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干部任免有关事项,包括制定民主评议标准、评议程序,发布评议结果,参与制定干部任用条件、任免程序,发布任免结果等事项;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经济收入、大额差旅开支等需要公开的情况;审议监督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学校收费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基建项目情况、集体资产经营公开情况等;审议、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分配情况,包括课时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以及福利分配依据和方案,监督教师职称评聘及工资晋升情况等。对于学校中国共产党政领导班子来说,应确实保证教职工代表制度的有效运转,促进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增进他们对学校各项工作的认识,加深他们对学校发展规划的共识,从而增强学校对教职员工的凝聚力量。
(三)校长负责制的演变
校长负责制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校长负责制的确立与发展几经曲折,最终成为我国公办中小学普遍实行的学校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2年初,人民政府接管学校以后,为了对学校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立了校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生活指导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学校行政和教学的方针、工作计划均由校务委员会决定,校长负责 执行。
1952年3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责任制”;1954年9月,政务院在《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中,再次规定“校长对学校工作应全面负责”。校长负责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确立。(www.xing528.com)
1963年3月,教育部颁布《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及《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中国共产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工作。”
1978年9月,教育部重新修订和颁布《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学校管理体制实行“在中国共产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中国共产党支部讨论决定,中国共产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各方面工作。1984年教育部在《关于普通中学领导班子调整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又将“中国共产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改为“中国共产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的确立对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学校的统一领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学校中国共产党政不分、政府对学校管得太多、体制僵化、校长作用不能得到发挥的问题,学校内部管理的活力 不足。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来;要团结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至此,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再次被重申和确立。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6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政策法规都确认了在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当前,校长负责制已经成为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基本制度。
(四)国外中小学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是现阶段中小学学校管理中采取的主要模式。目前,世界各国基本都采取这种模式来管理中小学,但是在校长负责制实施的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侧重点,采取的模式也不尽相同。比较典型的有美国的三级管理下的校长负责制、英国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俄罗斯、日本各具特色的校长负责制。
1.美国的中学校长负责制
在美国,中等学校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中等学校内部的管理是三级管理。中等学校校长是最高一级,是通过学区公开招聘选拔任免的,除了要具备一般教师资格外,还要取得教育行政与管理方面的学分。副校长或助理校长以及行政助理或指导员是中间层次。副校长或助理校长分管学校的课程教学与学生工作;行政助理或指导员则负责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一般还设立一名执行秘书来协助校长完成工作。学系或学科教研室是学校的基层,学系是分科而设的教学管理单位,教研室是由同一学科专业教师组成的教学管理 组织。
2.英国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
英国的中小学在管理上实行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管理人员代表、地方教育当局的代表以及由董事会指派的代表等。学校董事会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绩效作为首要管理目标,是学校的决策机构、法人代表。其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决策、课程的安排与教学管理、与教师及其他教辅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学生管理、与家长的沟通和协作、学校教学条件的改善、学校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学校经费的预算和支出。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董事会的成员,也是学校日常事务运作的指挥者和组织者。作为学校的最高行政人员,校长肩负着艰巨的责任与使命。因而,也需要严格的选拔条件。
3.俄罗斯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
苏联实行校长负责制,俄罗斯继承了这一制度。校长由学校集体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学校委员会聘任,还可以由创办人任命。但校长负责制可以得到充分体现,校长既是校务委员会的主席,也是学校的最高执行长官。由于俄罗斯明确学校独立的办学实体的法人地位,校长还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和对外交流。
现今的俄罗斯学校秉承着自治和民主管理内部事务的办学原则。学校管理的主要权限有三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标准,并向上级机关负责;学校在教学活动、人事、经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可通过多方组成的学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4.日本的校长负责制
日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教职工成员包括校长、教头、教谕、养护教谕及办事员等。校长负责贯彻学校教育法,负责校务,并且负责所属职员的工作;教头协助校长掌握教务和儿童教育,并且在校长缺席的时候代理校长的职责;教谕负责掌管学生的教育;养护教谕负责学生的健康管理。必要时,学校还要聘请办事员,专门负责处理学校行政事务。
国外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对我国校长负责制改革的启示如下:
重视校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建立清晰的权力结构。西方大多数国家中小学校长的产生分为两个步骤:公开聘任或民主选举,再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其权力首先来源于公众赋予和竞聘者自身的专业权,然后是政府确认。重视在学校管理中形成横向平行型的权力结构。
健全校长权力运行机制。校长一人执掌握了学校的人事、教学和财务各项权力,由于制约校长权力的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容易导致校长专权专断、中国共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降低、教代会的民主权利萎缩等问题。西方国家中小学校长权力运行依赖其制衡机制:“一长制”与委员会制相配合,注重学校内部权力的分散和参与,多元利益和权力主体互相制衡,家长、教师、学生、社区、社会知名人士等以合法身份参与学校管理,校长权力结构趋于合理,使校长权力处于多方面利益主体的制衡中。
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2001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实行校长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探索实行校长职级制,并出台专门法律如《学校法》来规范学校基层中国共产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工会等机构与校长负责制的关系,在保障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有效约束和监督学校管理,是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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