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显祖(1550—1616),字义仍,号海若、若士、清远道人,江西临川人,以戏曲创作名世,其作品《还魂记》《紫钗记》《南柯记》和《邯郸记》合称“临川四梦”,而以《牡丹亭》影响最大,堪称其代表作。因曾在《答管东溟》中言:“见以可上人之雄,听以李百泉之杰,寻其吐属,如获美剑。”可知其受李贽和僧人真可之影响。汤显祖的艺术思想和主张可以概括为“唯情”说。这一思想在总的特点上和李贽及公安派等人的观点也有相似,它们都提倡思想解放和肯定个人情感价值在艺术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汤显祖因擅长于戏曲创作,其理论大都能结合艺术创作而发,鲜明地揭示了“情”在艺术中的重要性。可以说汤显祖的“唯情”说,也是明末主情艺术观念的代表者之一。
首先,汤显祖认为“情”是艺术的核心。据有关学者论述,在汤显祖的诗歌、散文和剧作中,“情”字的出现达一百多次。诸如:“人间何处说相思?我辈钟情在此。”“恨娇香他只为多情死。”“堪留恋,情世界业姻缘。”“恨流岁岁年年生,情债朝朝暮暮多。”“生生死死为情多,奈情何?”“情根一点是无生债。”“俺和你死里淘生情似海。”“叹情丝不断,梦境重开。”[20]等等。在汤显祖看来“情”是艺术家创作的源动力,艺术家只有在“情”的基础上才能创作出感人肺腑的戏曲、诗歌、舞蹈等艺术作品。如其在《玉茗堂集·玉茗堂文之四·耳伯麻姑游诗序》中曰:
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而行于神。天下之声音笑貌,大小生死,不出乎是,因以荡人意,欢乐舞蹈,悲壮哀感鬼神风雨鸟兽,摇动草木,洞裂金石。其诗之传者,神情合至,或一至焉。一无所至,而必曰传者,亦世所不许也。
再如《玉茗堂集·玉茗堂文之七·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中说:
人生而有情,思欢怒愁,敢于幽微,流乎啸歌,形诸动摇。或一往而尽,或积日而不能自休……一勾栏之上,几色目之中,无不纡徐焕眩,顿挫徘徊。恍然见千秋之人,发梦中之事。使天下之人无故而喜,无故而悲。或语或嘿,或鼓或疲,或端冕而听,或侧弁而咍,或窥观而笑,或市涌而排。乃至贵倨驰傲,贫啬争施。瞽者欲玩,聋者欲听,哑者欲叹,跛者欲起。无情者可以使有情,无声者可以使有声。寂可使喧,喧可使寂,饥可使饱,醉可使醒,行可使留,卧可以兴。鄙者欲艳,顽者欲灵……人有此声,家有此道,疫疠不作,天下和平。岂非以人情之大窦,为名教之至乐也哉。[21]
还有其在《渝水明府梦泽张侯去思碑》中所说“歌舞者,吾人之情也”等等,这些著名的言论时常被引为汤显祖关于“唯情”的经典论述。由此可见汤氏所言因“世总为情”,而其诗歌、舞蹈才“神情合至”。在勾栏之上的戏剧表演也因有“情”而达到了“无故而喜,无故而悲”的艺术效果,使观者有“贵倨驰傲,贫啬争施”的忘我之境界。再据清人焦循《剧说》卷五记载:“相传临川作《还魂记》,运思独苦,一日,家人求之不可得,遍索,乃卧庭中薪上,掩袂痛苦。惊问之,曰:填词之‘赏秋香还是旧罗裾’句也。”可知汤显祖本人在戏剧创作过程中也时常因情之所至,达到忘我之境。这种忘我之境都是因情在创作中的重要作用而产生的,汤显祖将这样的艺术创作称之为“为情作使”,将情的作用放置于艺术最核心的位置,即“唯情”论。而其在《牡丹亭题辞》里的论述则可看作为汤氏对“唯情”在戏曲艺术中的具体解释,题辞曰:
天下女子有情,宁有如杜丽娘者乎。梦其人即病,病即弥连,至乎画形容,传于世而后死。死三年矣,复能溟莫中求得其所梦者而生。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梦中之情,何必非真?天下岂少梦中之人耶?必因荐枕而成亲,待挂冠而为密者,皆形骸之论也……嗟夫,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尽。自非通人,恒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耶。[22]
由此“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论述可见,汤显祖认为的“情”在艺术创作中是伴随生死而始终存在的。杜丽娘因对自己理想中的如意郎君柳梦梅的朝思暮想之“情”而死,死后三年又因“情”而复生,最终与柳梦梅结为眷属,此正可谓“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这就是汤显祖“唯情”艺术思想的集中体现。
其次,汤显祖认为的“情”是和“理”相对而言的。“理”即是宋明理学中的封建伦理观念,用以规范和约束人和评判社会是非的标准。而汤显祖认为“情”和“理”是互不相容的。这一思想和李贽他们类似,认为“理”就是对个人自然情感的压抑,反对用“理”来否定对个人自然之“情”的表达。汤氏曾在《寄达观》中如此论述:
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真是一刀两断语。使我奉教以来,神气顿王。谛视久之,并理亦无,世界身器,且奈之何。以达观而有痴人之疑,瘧鬼之困,况在区区,大细都无别趣。时念达师不止,梦中一见师,突兀笠杖而来。忽忽某子至,知在云阳。东西南北,何必师在云阳也?迩来情事,达师应怜我。白太傅、苏长公终是为情耳。[23]
“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正是汤氏对“情”与“理”这一对美学范畴的最好解释。其将“白太傅、苏长公”也认定为“情”,始终把“情”与“理”看作不能相容的对立者,称其为“一刀两断语”,表明“情”在艺术中的核心地位。还有汤氏在《复甘义麓》中道:“弟之爱宜伶‘二梦’,道学也。性无善无恶,情有之。因情成梦,因梦成戏……”[24]进一步论述了“情”在艺术创作中的主导作用。汤氏认为,有情之人为了摆脱现实中“理”对人性情感的压抑,遂“因情成梦”,在梦中的有情人便能完成“因梦成戏”的过程,整个过程他自己称为“梦中之情,何必非真”[25]。这种“因情成梦,因梦成戏”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情”和“理”相互斗争的过程,是以情为核心,对人的个人情感自然表达和流露的过程。
另外,汤显祖还认为在艺术的具体表现方法上,应坚持以“情”为核心,反对用一定的法则、模式来约束和限制艺术家的情感表达。换句话说就是艺术创作必须坚持以情感表达为第一性,其他的方法、模式都是为“情”的表达服务的。为了达到“情”的完美表达,其具体方式均可以随情性而发,其在《玉茗堂集·玉茗堂文之五·合奇序》中曰:
世间惟拘儒老生不可与言文。耳多未闻,目多未见,而出其鄙委牵拘之识,相天下文章,宁复有文章乎。予谓文章之妙,不在步趋形似之间。自然灵光,恍然而来,不思而至,怪怪奇奇,莫可名状,非物寻常得以合之。苏子瞻画枯株竹石,绝异古今画格,乃愈奇妙。若以画格程之,几不入格。米家山水人物,不多用意,略施数笔,形象宛然。正使有意为之,亦复不佳。故夫笔墨小技,可以入神而征圣。(www.xing528.com)
可见文艺创作“不在步趋形似之间”,如苏东坡所画枯株竹石和米芾父子的山水画都是“自然灵光,恍然而来”者,并且这些作品都是“可以入神”。说明这些“怪怪奇奇”的艺术表达方式都是以达到“入神”为目的的,此处的“入神”亦可看作为“情”的表达在艺术作品中的外化。另外,再如他在《点校〈虞初志〉序》中议论道:
《虞初》一书,罗唐人传记百十家,中略引梁沈约十数则,以奇僻荒诞、若灭若没、可喜可愕之事,读之使人心开神释,骨飞媚舞。虽雄高不如《史》《汉》,简淡不如《世说》,而婉缛流丽,洵小说家之珍珠船也……使咄咄读古,而不知此味,即日垂衣持芴,陈宝列俎,终是三馆画手,一堂木偶耳,何所诗真趣哉。
汤氏以“情”为核心与标准,对《虞初》小说一书的价值给予肯定,其原因就是此作“奇僻荒诞、若灭若没、可喜可愕之事,读之使人心开神释,骨飞媚舞”,批评那些不得“真趣”者,此处“真趣”即是“情”的表现形式。认为那些人虽然“咄咄读古,而不知此味”俨然如“一堂木偶耳”,由此亦可见艺术创作始终要坚持以“情”的表达为核心。这样有“情”的小说,也可以与“《史》《汉》《世说》”一类巨著相媲美。
所以,汤氏批评了固有程式法对艺术创作的限制或妨碍现象:
寄吴中曲论良是。“唱曲当知,作曲不尽当知也”,此语大可轩渠。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音可用,尔时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如必按字摸声,即有窒滞迸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26]
在这里汤显祖明确表明,用已有的“九宫四声”形式来约束艺术家的创作,会使得艺术家有“窒滞迸拽之苦”,最终影响了作品的“意、趣、神、色”,也就是影响了“情”的完美表达。
除此之外,汤显祖的言论中关于艺术创作中以“情”为核心,反对用法则、模式约束艺术创作的言论还有很多,如:
牡丹亭记,要依我原本,其吕家改的,切不可从。虽是增减一二字以便俗唱,却与我原作的意趣大不同了。[27]
不佞牡丹亭记,大受吕玉绳改窜,云便吴歌。不佞哑然笑曰:昔有人嫌摩诘之冬景芭蕉,割蕉加梅,冬则冬矣,然非王摩诘冬景也。其中骀荡淫夷,转在笔墨之外耳。[28]
沈伯时指乐府迷,而伯时于花菴、玉林间非词手。词之为词,九调四声而已哉!且所引腔证,不去“未知出何调,犯何调”,则云“又一体”“又一体”。彼所引曲未满十,然已如是,复何能纵观而定其字句音韵耶?弟在此自谓知曲意者,笔懒韵落,时时有之,正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兄达者,能信此乎?何时握兄手,听海潮音,如雷破山,砉然而笑也。[29]
总之,汤显祖的艺术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唯情”论中,他视“情”为艺术的核心,认为“情”和“理”是一对相对立的范畴。一切的理法都应该为“情”服务,反对艺术创作中用已有的模式、法则来制约艺术家“情”的表达。可以说,汤氏这一“唯情”论,不仅主张艺术家个人情感的表达,也丰富了艺术的表现形式。对明末以来的艺术观念和艺术风格都有着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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