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1527—1602),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字宏甫,号卓吾,别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等。他是受王阳明心学影响,对程朱理学进行尖锐揭露和批判的代表者。李贽作为哲学家对明末以来的思想界有着引领意义,“发于情性”为核心的文艺观念,即是其哲学思想在文艺美学上的体现。
李贽的文艺美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其所著《焚书》卷三《童心说》中,其所谓的“童心”就是“发于情性”[7]的真心。其论述道:
夫童心者,真心也。若以童心为不可,是以真心为不可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童子者,人之初也;童心者,心之初也。夫心之初曷可失也!然童心胡然而遽失也?[8]
李贽认为的“童心”即是“真心”,一定要“绝假纯真”,保持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说人失去童心就是失去真心。遂又说道:
盖方其始也,有闻见从耳目而入,而以为主于其内而童心失。其长也,有道理从闻见而入,而以为主于其内而童心失。其久也,道理闻见日以益多,则所知所觉日以益广,于是焉又知美名之可好也,而务欲以扬之而童心失;知不美之名之可丑也,而务欲以掩之而童心失。夫道理闻见,皆自多读书识义理而来也。[9]
他认为随着人的成长,有“道理从闻见而入”,随着道理闻见的增多,会因名之美丑而采取“欲以扬之”或“欲以掩之”的方式对待客观世界,这样的行为就难免失去真心。继而又说:
童心既障,于是发而为言语,则言语不由衷;见而为政事,则政事无根柢;著而为文辞,则文辞不能达。非内含于章美也,非笃实生辉光也,欲求一句有德之言,卒不可得。所以者何?以童心既障,而以从外入者闻见道理为之心也。夫既以闻见道理为心矣,则所有言者皆闻见道理之言,非童心自出之言也。言虽工,于我何与,岂非以假人言假言,而事假事、文假文乎?盖其人既假,则无所不假矣。由是而以假言与假人言,则假人喜;以假事与假人道,则假人喜;以假文与假人谈,则假人喜。无所不假,则无所不喜,满场是假,矮人何辩也?然则虽有天下之至文,其湮灭于假人而不尽见于后世者,又岂少哉!何也。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10]
可见,若失去童心其所言则不由衷,处理政事则抓不住核心“根柢”,文辞亦不达。如此之缘故,就犹如假人言假事,而假人也得假喜,这样虽“无所不喜”,但却“满场是假”。在李贽看来“童心说”的核心就是真心、真情。可以说保持真心、真情的“童心”,才是艺术创作的前提保证。因此主张:
苟童心常存,则道理不行,闻见不立,无时不文,无人不文,无一样创制体格文字而非文者。诗何必古选,文何必先秦。降而为六朝,变而为近体,又变而为传奇,变而为院本,为杂剧,为《西厢曲》,为《水浒传》,为今之举子业,皆古今至文,不可得而时势先后论也。故吾因是而有感于童心者之自文也,更说甚么《六经》,更说甚么《语》《孟》乎?[11]
李贽认为如没有“童心”,则“无一样创制体格文字而非文者”,历史上的诗文、戏曲等艺术也是如此,他大胆地肯定了小说、戏剧因得“童心常存”而具有的积极意义,从而倡言“发于情性”之说。
李贽“童心说”的核心实则就是对“真情”价值的高度肯定。或可以说是否具有“童心”的特质,在于人之情性在文艺创作中具体体现。由此,“发于情性”即可看作李贽思想在艺术观念中的体现。因为“发于情性”是人个性的具体体现,在文艺创作中有着积极意义。其在《焚书》卷三《读律肤说》中说:
盖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是可以牵合矫强而致乎。故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惟矫强乃失之,故以自然之为美耳,又非于情性之外复有所谓自然而然也。[12]
他认为礼义应是人情性内在的自然发生,所谓“发于情形,由乎自然”,与儒家传统认为的“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观点截然不同。人的性情不应该受到“礼义”的束缚,要由性情表达“自然之为美耳”,所以强调“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由于情性的不同,艺术作品产生的风格和基调自然不同。所以继续论述道:
故性格清澈者音调自然宣畅,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疏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有是格,便有是调,皆情性自然之谓也。莫不有情,莫不有性,而可一律求之哉!然则所谓自然者,非有意为自然而遂以为自然也,若有意为自然,则与矫强何异。故自然之道,未易言也。[13]
由于艺术家创作之时的情性不同,所以艺术作品就会产生出“宣畅”“疏缓”“浩荡”“壮烈”“悲酸”“奇绝”等不同的艺术风格。这些不同的艺术风格,“莫不有情,莫不有性”,都是“性情”自然生发的具体体现。不能“牵合矫强”,不管情性而一概论之则会流于形式主义。如他批评用统一的格律来要求诗文创作:(www.xing528.com)
淡则无味,直则无情。宛转有态,则容冶而不雅。沉着可思,则神伤而易弱。欲浅不得,欲深不得。拘于律则为律所制,是诗奴也。其失也卑,而五音不克谐。不受律则不成,是诗魔也。其失也亢,而五音相夺伦。不克谐则无声,相夺伦则无声。[14]
这些批评都是对诗文创作中没有“发于情性”而发,在李贽看来,文艺创作若脱离情性,便入文艺之“奴”或“魔”之道,所以必须保证艺术创作“发于情性”。即使对具体的艺术现象,李贽也是以“发于情性”为评价优劣的标准。在谈及琴赋音律时他便认为:“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此处“心”即有“情性”之意,并举例论述道:
《尸子》曰:“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曰:‘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因风而思民愠,此舜心也,舜之吟也。微子伤殷之将亡,见鸿雁高飞,援琴作操,不敢鸣之于口,而但鸣之于手,此微子之心也,微子之吟也。文王虽得后妃,则琴瑟以友之,钟鼓以乐之,向之展转反侧,寤寐思服者,遂不复有,故其琴为《关雎》。而孔子读而赞之曰:“《关雎》乐而不淫。”言虽乐之过矣,而不可以为过也。此非文王之心乎?非文王其谁能吟之?汉高祖以雄才大略取天下,喜仁柔之太子既有羽翼,可以安汉,又悲赵王母子属在吕后,无以自全,故其倚瑟而歌鸿鹄,虽泣下沾襟,而其声慷慨,实有慰藉之色,非汉高之心乎?非汉高又孰能吟之?”[15]
李贽用舜、微子、文王、汉高祖这些常被称为“圣哲”之人作为例子,充分说明“琴为心声”的艺术主张,批判“琴者禁也”的观点。他认为同样为琴,但随着各自人心的不同和环境的差异,就有着不同的“情性”表达,他说:
吾又是以观之,同一琴也,以之弹于袁孝尼之前,声何夸也?以之弹于临绝之际,声何惨也?琴自一耳,心固殊也。心殊则手殊,手殊则声殊,何莫非自然者。而谓手不能二声可乎?而谓彼声自然,此声不出于自然可乎?故蔡邕闻弦而知杀心,钟子听弦而知流水,师旷听弦而识南风之不兢,盖自然之道,得手应心,其妙固若此也。”[16]
同一琴但因在“袁孝尼之前”和“临绝之际”却表现出截然不同的艺术效果,而“蔡邕、钟子、师旷”三位仅仅凭借听琴声就能辨别客观事物的一些变化,这就说明“情性”随着环境或每个人的内心世界的变化,而发生着变化。每时每刻都会随人之内心而生发出相应的“情性”,而这种“情性”又通过艺术的手法表现出来。这种表达“情性”的艺术作品,其情感自然会传递给观众,感化于人。由此,“蔡邕闻弦而知杀心”的情景就不难理解了。除此之外,他对于乐舞的评价也是以“发于情性”作为标准的,如:
故曰:“言之不足,故歌咏之,歌咏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康亦曰:“复之不足,则吟咏以肆志。吟咏之不足,则寄言以广意。”傅仲武《舞赋》云:“歌以咏志,舞以尽意。论其诗不如听其声,听其声不如察其形。”以意尽于舞,形察于声也。由此言之,有声之不如无声也审矣,尽言之如尽意之又审矣。然则谓手为无声,谓手为不能吟亦可。惟不能吟,故善听者独得其心而知其深也,其为自然何可加者,而孰云其不如肉也耶![17]
李贽认为不论是歌咏还是舞蹈,都是为了咏志或尽意的,所以不同艺术之间没有孰高孰低之差,就像舞蹈虽然“手为无声”但是只要能“舞以尽意”自然会得到“善听者独得其心而知其深”的艺术效果。由此可见李贽评价艺术作品优劣的标准是看能否“尽意”,而此处的“尽意”和舜、微子、文王、汉高祖他们一样是“发于情性”的心声之表达。
当然,李贽的“发于情性”也是有要求的,并非只空讲情感而脱离生活。他常将“真”和“情性”联系在一起,也可以说李贽所言“发于情性”是发于真情性。比如其著名的《焚书》卷三《杂说》中的一段话就颇能说明这一点:
且夫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既已喷玉唾珠,昭回云汉,为章于天矣,遂也自负,发狂大叫,流涕恸哭,不能自止。宁使见闻者切齿咬牙,欲杀欲割,而终不忍藏于名山,投之水火。[18]
可见李贽认为只有见景生情,才能诉心中之不平,而“发狂大叫,流涕恸哭”者皆是真情之流露。这一点也可以说是对“发于情性”的具体要求,即所发之情性要是真情性。同时李贽对要达到真情性也作出了具体论述:
太史公曰:“《说难》《孤愤》,贤圣发愤之所作也。”由此观之,古之贤圣,不愤则不作矣。不愤而作,譬如不寒而颤,不病而呻吟也,虽作何观乎?《水浒传》者,发愤之所作也。盖自宋室不竞,冠屦倒施,大贤处下,不肖处上。驯致夷狄处上,中原处下,一时君相犹然处堂燕鹊,纳币称臣,甘心屈膝于犬羊已矣。施、罗二公身在元,心在宋。虽生元日,实愤宋事。是故愤二帝之北狩,则称大破辽以泄其愤;愤南渡之苟安,则称灭方腊以泄其愤。敢问泄愤者谁乎?则前日啸聚水浒之强人也,欲不谓之忠义不可也。是故施、罗二公传《水浒》而复以忠义名其传焉。[19]
由此对《水浒传》的论述可见,李贽认为“不愤则不作”,不愤而作者就是无病呻吟,要通过内心“发愤”才能展现真情性。也就是说艺术创作者,其内心要有“发愤”的真情性,所创作作品才能“以泄其愤”,而所泄其愤就是真情性的流露,真情性流露的艺术作品才能像《水浒传》那样被传为忠义之作。
总之,李贽以“发于情性”为核心的艺术理论,既鲜明地指出“发于情性”在文艺创作中的重要性,又对“情性”的具体要求也作了深刻的论述。这一理论,不但与晚明以来的哲学思想相对应,而且对主情艺术观念的盛行也有着引领作用,堪称明末主情艺术理论的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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